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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4681页

以臣僚论其系故相秦桧私党,与其弟一飞皆凭恃权势,凌轹善良,故有是命。
十一日,诏新知峡州郭大任、江东提刑蓝师稷、都大四川茶马赵不拙并放罢。以殿中侍御史徐良能论大任知袁州,日事饮宴,殊不事事;师稷昔守抚州,侵渔公帑,掊敛民财;不拙素无行检,以娼为妻。故有是命。
十四日,诏知钱塘县孙听特放
罢。坐追扰人户,预借二税,从守臣所劾故也。
十一月七日,诏资政殿大学士、左中大夫、知温州王之望特降一官,左朝请大夫、充集英殿修撰、知台州陈岩肖落职放罢。各坐本州岛水灾,不即闻奏故也。
八日,诏右朝散大夫、直秘阁、权发遣两浙路计度转运副使刘敏求,右朝奉大夫、直秘阁、权两浙路转运判官姚宪,各特降两官,依前直秘阁,并差遣如故。坐温、台水灾,守臣不以时奏,而二人身为监司,不能按举,故有是命。
十五日,诏新除江南东路提举常平茶盐公事宋藻、新差充福建路参议官陈知柔并放罢。以臣僚论藻贪饕亡耻,知柔赋性乖僻故也。
同日,诏资政殿大学士、左中大夫、知温州王之望放罢。以言者论:「其专为身谋,不恤百姓,坐视火灾,如越人视秦人之肥瘠。治第台城,舍屋间架之类,一切取办于温,巨舰相属,浮海而归。私心一纵,其欲无厌。甚至纵捕酒以残善良之家,严缉税以夺商旅之货,剥肤(推)[锥]体,酷虐日甚。永嘉之民无所措其手足,疾视之望,有如寇。」故有是命。
十二月十一日,诏宗正寺主簿林同、司农寺主簿曾觉、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张敦实并放罢。皆以臣僚论列故也。
十四日,诏武经大夫、邛蜀雅黎州都巡检汤涓降一官放罢。坐在任将捕获贼人擅自诛杀,为本路宪臣奏劾,故有是命。
二十九日,诏左宣孝郎、守左司谏施元之,朝请郎、守起居郎
林机并放罢。以二人身居出纳言责之地,朋比相通,故有是命。
真宗咸平三年四月十日,诏诸州行军司马,节度、防御、团练副使,别驾、长吏、司马、司士、文学、参军,除特许签书州事外,不得掌事。
六年七月十五日,诏:「臣僚坐事配流广南亡殁者,并许归葬,仍给缗钱。如同行亲族年小,可选牙校部送,归本家讫奏。」时化州奏,前比部员外郎、直史馆洪湛除名流儋州,遇赦量移,至祥州调马岭卒,一子年幼,特许归葬,官给防援,因有是诏。
九月九日,诏自今追官人勿兼降阶勋。
大中祥符二年正月二十四日,诏左降官遇恩不该迁转者,增俸给:节度行军、副使月三千,防团副使至参军月二千。是岁封禅,帝语宰臣曰:「广南、福建、荆湖、两浙配流安置人曾任职官者,昨经大恩,当各甄录,或迁善地,勿令不沾庆泽,自以为无用永弃之人也。」王旦曰:「此等人无赃罪者,皆已叙用,有赃及元犯重者,亦令迁秩及量移,不尔则增俸,无不沾恩者。」
天禧二年六月八日,诏曰:「诸州文学、参军、司马、别驾等,向亏廉慎,自冒典彝,黜隶方州,屡迁散地。别邱园而斯久,更岁月以滋多。深轸予衷予:愿作「于」,据《宋大诏令集》卷二一五改。,俾推恩制。自今贬降经十年以上者,许所在出给公验,放令归乡,愿仍旧者亦听。如放归后不慎行藏,干扰州县,并奏裁。」
三年五月二日,诏:「应见任文学、参军、上佐等官,有犯合追官,并追历任中高官;如历任官卑及无正官,即
追见任。责降官如合安置,即奏取进止。」先是,有文学、参军、上佐犯罪追夺者,止追见任官;历任虽有高官,不复追取。法寺以为未允,故条约之。
四年十月十三日,殿中侍御史王耿言:「诸州军负罪安置人虽遇量移,亦不离本处,盖缘失官之后,恣营生计,不革贪心,侵扰贫民,规求货利。或持州县公事持:原作「恃」,据《长编》卷九六改。,长吏稍懦则不能制,深为民患。请自今委本处常切觉察,如侵扰官事,欺抑民庶,即奏移他所,长吏非时不得接见。」从之。
仁宗天圣八年二月八日,诏:「今后外任官僚因公事冲替者,仰疾速差人交替离任。」
庆历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诏尚书刑部:「应贬官人经恩叙授诸处行军司马、上佐官、司士、文学、参军,愿不之任者听之。」
皇佑三年七月十七日,帝谓辅臣曰:「天下长吏之不职者,监司未尝按察以闻。且长吏,生民之性命所系,岂可容眊昏罢庸之人以汨吾治哉!宜择甚者罢之,其余易以散地。」自是罢去及他徙者凡十六人也。
五年八月十八日,天章阁待制、知谏院李兑言:「自来在京臣僚因事责授外任,亦依例朝辞,往(彼)[往]迁延辇毂之下。或进封章,妄论他事;或求上殿,巧饰己非。上 聖聽,頗虧臣節,若不禁止,漸恐成風。欲乞(令)[今]后责授外任差遣者,并放辞谢,量给日限,须得起发。如违,令御史台弹奏。」诏今后被责出外臣僚辞谢,临时取旨。
至和二年六月十九日,诏:「今后曾经省府推判官及
转运、提刑差遣,因犯罪降黜,所有后来合入差遣,并与堂除。」
七月二十一日,知制诰刘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