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本司官员当直。余从之。
英宗治平三年七月九日,都水监言:「除街道司事,只令申监依条例施行外,若街道并渠壕、河道等事,但系干百姓,合行检量定夺去处,令监司委街道司及本监指使,并移牒开封府,差曹官同共检量,定夺利害,连书申监。如百姓合有罪犯,牒送开封
府断决。若干人众及词未明事理,乞本监那同判监已下一员,计会开封府那推官同共定夺施行。不得差委街道司监官管勾定夺诸般公事,并不得承受行遣。」从之。神宗熙宁五年正月四日,都水监言:「今勘会,将作监准敕,东西八作司更不管勾街道,只委街道司一面管勾。如本司阙人,即令申都水监,权下有处抽差。勘会每遇车驾行幸并人使到阙,自来系东西八作司各差三二百人,与街道司兵士同共打并街道。
兼街道司自前曾于装卸东窑务、步军司宣效六军差兵士同共功役,今街道司阙人,看详其装卸东窑务各有重役,难差拨外,乞今后只于步军司宣六军共差四百人。候见本司文移勾抽,即依所定人数差拨往彼「拨」下原重「外,乞今后只于步军司六军共差四百人候见本司文移即依所定人数差拨」一段文字,径删。。才候了日,画时发遣。」诏:「今后如遇打并街道,祗应委的阙人,即得移文步军司,权暂抽差。不得将小可功役妄行关牒。仍下步军司,才候逐次打并街道了日,立便抽栏。
」以上《宋朝会要》、《续会要》附都水监,中兴以后无此门。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一 司天监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一
司天监
【宋会要】
太宗太平兴国六年三月,召司天台学生郑昭晏、石昌裔、徐旦、史序、束守吉等五人试于殿前,并授司天台主簿。
八年三月,命判国子监陈鄂权〔司〕天台事(台事)。
端拱元年九月,以秋官正苗守信为太子中允、判司天监,以监丞丁文景为冬官正副之,以判司天监、太常博士马韶为德安州应城县令,以同判监春官正楚芝兰为蔡州遂平县令。
至道元年十一月,以殿中丞、同判司天监苗守信权知司天少监、判监事,立于本品之下。
十一月十八日,诏司天监五官正磨勘,非次(至)改官至殿中丞(正)[止],以后只加检校官。
二年九月,以直秘阁、崇文院检讨杜镐,直史馆、判三司勾院曾致尧,秘阁校理戚纶同共条贯司天台职及诸色人。先是,致尧考试凡百有六人,命止取五人,故复命同议优劣。
真宗景德元年正月,诏:「司天监、翰林天文院职官学生诸色人,自今不得出入臣庶家课算休咎,传写细行星历及诸般阴阳文字。如违,并当严断。许人陈告,厚与酬奖。其学生已下令三人为一保,互相觉察。同保有犯,连坐之。保内陈告,亦与酬奖。」
八月,诏:「司天监官求试亲属本业,须南郊庆泽,方得以闻。」
二年六月,诏曰:「灵台列职,历代选能,宜设等差,用伸甄别。今后司天监考试合格人,详比优劣,赐监生及出身。其历筭学所赐出身,素来优异,须本业该熟,方应兹选。宜委本监精加考较其所试通否,保明以闻。其所试监生及出身人,候三年祗应,本业增广,别无违阙,则取旨。所置监生,仍在学生之上,月终俸缗。」
八月三日,诏:「司天知星与气朔三式、《周易》等学,各专其业,承前有事,都令集议,列名虽众,于理无益。自今后皆据所习艺业,同共定议。仍令常勤学业,务在精通。」
二十三日,谕枢密院曰:「河朔屯军处所差占候司天官,访(问)[闻]每先与州县官议奏闻事。今后每有占候,如合令边臣知者,即实封申报。如所占不在地分,合申奏者,即实封以闻。此外更不得别有供报。」
四年六月,以进士祝庶几为司天灵台郎。庶几苏州人,累赴乡举,不中第。颇通象纬之学,至是求试所习,故有是命。
九月,司天监言:「殿前刻漏报时鸡唱,唐朝旧皆有词。朱梁以来,因而废弃。今止唱《和音歌》,望特诏别制新词习唱。自今每大礼,御殿登楼,入合内宴,昼改时、夜改更,则用之;常时改刻改点,则不用。」诏付两制详定。学士晁迥等言:「按《周礼》有鸡人之职,始惟呼旦,取象司晨。此有经据,实可收采。其所进鸡唱旧词,已加详正,望付本监习用。」从之。
十一月,以益州习天文人杨 为司天灵台郎。时巡抚使闻其艺,荐之,召赴司天监,试历术而命焉。
大中祥符三年闰二月,
司天冬官正韩显符造铜候仪成,诏显符选学生中可教者,传授其业。九月,诏司天监官丁忧仍不持服,自今仰本监具名以闻。
五年八月,诏:「今后仓场库务门,令司天监差官轮次具名申中书。若差押衣袄者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