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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一日,诏太史局额外学生以十人为额。旧法各以三十人为额,分两番祇应,至是省之。
五年闰二月十日,诏:「太史局重造新历,布衣陈得一支破保义郎券一道,月给厨
食钱二十贯文。亲随一名,支破进武副尉券一道,日支食钱二百文。太史局判局轮过局一名,日支食钱五百文。筭造官每人各日支钱四百文。司辰局学生、人吏每人各于见今食钱上,每日贴支食钱三百文,并不理为名色次数。内陈得一并亲随,下户部出给券历,并本所合用攒造历书纸札油炭之类,并逐时聚议犒设。合用杂支钱,每月批勘钱一百贯文。」从秘书少监朱震请也。
九年五月六日,诏:「太史局礼生头名满五年,通到局及二十年,与补进义副尉。」秘书省申明:「太史局礼生乞依翰林天文局、医官局人吏出职条法。礼部勘会,欲将太史局礼生补至头名及五年,通到局及二十年,与补进义副尉,下与指射差遣。令所勘详元丰法,礼生系头名及三年,通入仕一十五年,补进义副尉。所攀天文医官局系前行满三年,通到局及十年,与补进义副尉,仍指射优轻差遣一次。又缘太史局与天文局系一般官司,兼天文局手分止是一名为额,易得出职,太史局却系六人为额,以礼历生(逅)[递]迁至头名,方许出职。
虽无干照,其礼生亦令立定出职条法。」故有是命。
十年八月十日,诏:「太史局额外学生,依本局所申,权行收试一次。候召募试补了当,如日后再有阙,即依自来试法。」先是,太史局言:「本局额外学生,权以十人为额。绍兴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指挥,并依本局试补子弟旧法,召募草泽人投试。自降指挥,到今八年,外人惧见试法,兼请受微薄,无人投试。今来欲权召募草泽之人。历筭者,于《宣明》、《大衍》、《崇天》三经大历内能习一经气节一年。三式者,试验《六壬大经》、《五行法》、《四课》、《三传》,决断神将所主灾福。
天文者,试验在天二十八宿,及质问天星。如试验得中,补额外学生,填旧额人数,庶得不致阙误。」故有是命。
十二年十月十七日,诏:「太史局额外学生通见额,权以二十五人为额。仍召募草泽,遵依绍兴十年八月十日已降指挥,再行试补一次。」
十一月七日,诏四院司辰请给,令户部措置增添。户部看详,「今据粮料院申,太史天文局、锺鼓院、浑仪刻漏所见管司辰等,所请不一。在京旧请并昨自车驾巡幸,各人添破日支食钱二百一十文,月支赡家钱三贯文外,今欲将太史局额外学生每月增钱五贯文,司辰局学生每月增钱四贯文。阴阳官、刻漏所局学生,天文局司辰、太史〔局〕生、玉漏学生,锺鼓院局学生,旧法学生每月增钱三贯文,太史局礼历生、守阙礼生每月增钱二贯文。并于见请赡家钱内增添,并作一色。
仍自今降指挥日为始。」从之。
同日,诏太史局额外学生人额依旧制。秘书少监秦 言:「额外学生,熙、丰旧法以五十人为额。绍兴三年十一月,权以十人为额,分布不行。」故有是命。
十二
月二十七日,诏「太史局除子弟依条合行附试全经,仍许召募草泽,遵依绍兴十年八月十日已降指挥,再行补试一次」,从本局请也。十三年二月十二日,诏降赐历日,自绍兴十四年为始,依旧例申枢密院,降宣附局,入递颁赐在外知州、府、军、监及监司臣僚。军兴以来,久不举行,至是因广西漕臣李绍祖之请,从之。
十四年三月十一日,诏:「翰林天文局瞻望天象学生,依法太史局额内学生内试填。其太史局添数不多,可(持)[特]于太史局天文院额外学生内指差,填见阙权名祇应。依锺鼓院守阙权名学生例,添破请给,候试补到正人发遣。今后准此。」
二十年七月五日,诏武经郎吴师颜可罢判太史局,送吏部,与江西监当差遣。
二十七年正月九日,太史局待守阙礼生三名减罢。候额内有阙日,依名次拨填。太史局行遣文字礼历生三名,历生一名,守阙礼生二名,共六名为额。至是以裁吏额,故有是命。
五月(是)[四]日,诏:「太史局见管额外局学生,自今后遇有事故不赴及试充额内之人,所有退下名阙,从本局关报所属,开落名粮,更不招收试补。自后止遵依敕令所修到格法,以十人为定数。若将来额外学生依额法有阙日,即依条试补施行。」从本局请也。
三十一年六月二十二日,诏太史局官瞻视卤莽,奏彗星不见,各降一官。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初即位,未改元。六月十三日,诏太史局每人轮差主管文德殿锺鼓院官一员人:疑误。,司辰直官局学生内通轮二人,赴德寿宫祇应。
隆兴元年七月十二日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