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总内殿朝辞奏事池州:原作「他州」,据《宋史全文》卷二五上改。,上曰:「将帅难得人,故文臣中择卿。将帅须先民事,然后统军。」
十二月十七日,诏:「今后诸军统兵官遇阙,须管依次升差。如有人材超异,仰具名申奏取旨。每月请到银,并依变卖实数俵散,不得令合干人减 侵盗,并将见钱兑换会子。仍令都统制常切约束,总领所不住觉察,如或违戾,实时具奏。」从臣僚之请也。
七年二月十六日,诏:「从来帅臣循习旧弊,于改除之际,额外多差将佐之属,以示私恩。可令内外诸军除合用员额外,余日(不)[下]并罢。今后除准备将以上遇有升差,依指挥令赴枢密院总领所审察,其训练官以下,并须依公选差,于当日具所差人职次、姓名申枢密院。如有违戾,主帅及被差人并以违制论。」
六月二十一日,枢密院奏:「勘会江上驻札诸军统制、统领、将官,如遇拣汰,元无
例带外任差遣,反例带低小之人。见今总领所与使臣一例衮同分拨,添差诸州军听候使唤,委无甄别,未称朝廷优恤之意,理宜措置。」诏:「今后统制官与添差外路正将,统领与副将,正将与准备将,将领与诸州军都监,小使臣与监押。若系横行以上官序,或归正人,仰主帅开具保明,申枢密院取旨。」
八月四日,诏:「诸军统(领)[制]、统领拣汰罢军,内无例带或例带低小之人,自后统制官与添差路分副都监,统领官添差正将,余依干道七年六月二十一日指挥。」
八年六月三日,宰执进呈叶衡札子,乞将杨展除落统制官「权」字。上曰:「杨展于职事之间留意,可作职事修举,特与升差。」
十月三日,宰执进呈:「乞行下诸军,将统制官到训练官并取索脚色一本「到」字疑衍。,缴申枢密院籍记,以备照用。」上曰:「莫若作两(顷)[项]降指挥,遇升差便供脚色一本;其统制令供一本,置籍缴申。」
九年闰正月六日,宰执进呈马军司升差统领官张遇为统制,梁克家等奏曰:「比张遇赴都堂审察,见其人衰老庸缪。」上曰:「统制(言)[官]不可苟任。异时大节,皆于此乎选。使其有谋略,老固无害;若老且缪,则无所用。」
七月二十四日,宰执进呈护圣步军王世雄改除,上曰:「此军统制官,乃储大帅之地,不可不遴选其人。」
十月一日,枢密院奏:「殿前司申,访闻忠毅军额外统领萧从仁九月二十六日将官兵四十五人,骑马、带弓箭前去盐官县
以来打围,至今未见归寨。」诏萧从仁特降一官。淳熙元年四月七日,知广州司马伋言:「本路帅司水军以千人弹压海道,有统领一员,无副将管辖。旧有统辖一员窠阙久不差人。其余队将之属,皆是强盗中选而为之,实难倚托。乞于本州岛东南第十一将正、副将中令一员兼水军副统领。」从之。
五月六日,诏秉义郎、兴元府驻札御前中军马军第一将正将党松年比因奏事,议论可嘉,特升差兴元府驻札御前前军统领。
二年七月二十日,诏:「诸军应管财赋,添修造(造)作之类,专令逐军统领一员提点出纳。遇支使,统制判押单状,统领方得收支,不许擅自关拨。江上诸军准此。」从殿帅王〔友〕直之请也。
三年二月十八日,诏:「自今诸军升差兵官,内统制径行津发,赴枢密院审察。」
十月八日,诏:「四川诸军同统制、同统领阙并罢,见任人且令依旧,自今遇阙,更不差填。」
四年二月八日,诏:「镇江、建康府、池、鄂州都统司、御前水军、沿海制置司、武锋军,各于所管水军正、副将内,选择大使臣以上,能统众、曾于海道立功之人,保明一员,申枢密院。」以备差广州水军统领也。
二十三日,诏:「荆鄂驻札御前诸军,自今可作鄂州江陵府驻札御前诸军。其都统制依旧以鄂州驻札,副都统制以江陵府驻札系衔。」以荆南府依旧为江陵府故也。
四月三日,诏:「四川诸军自今升差将佐,可抽摘一二名赴枢密院
审察。」先是,四川诸军除统制官,已令津发,赴枢密院审察外,余官未有明降指挥。上曰:「恐帅司去屯军处稍远。若抽摘一二名赴枢密院审察,则主帅自不敢措私意于其间。」故有是诏。十月十三日,诏:「三衙、江上、四川诸军统制、统领官,并发赴枢密院审察。自将副以下,听一面升差。仍令枢密院不测取旨,点摘前来审察。」从枢密院奏也。
七年二月八日,诏:「兴元府都统制田世卿所部五军,依三衙、江上诸军例,每军差置统制官一员,统领官二员。余照应升差格法指挥。」
八年五月一日,诏:「侍从官及内外待制、学士以上,各举统制、统领一、二人,具名来上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