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原作「官」,据《长编》卷八六改。。
五月四日,殿中侍御史张廓言:「京朝官丁父丧者,多因陈乞与免持服。且忠孝恩义,士大夫所守,苟失节悖礼,何能立身 今执事盈庭,无金革之事,中外之官不可习以为例。伏望自今 依典礼,令解官行服。」诏从之。其官秩当起复及武臣、内职,悉如旧制。
七月二十三日,引进使、英州团练使、知秦州曹玮以母亡奏闻,中书言:「秦州边要,虑有阙事,准咸平二年王超丁忧,翌日降制起复,今请速追玮出。」即日授起复云麾将军。
天禧三年十月三日,工部侍郎、知礼仪院杨亿丁母忧,宰臣言:「冬至郊祀,亿典司礼乐之任,望不俟卒哭起复。」从之。
五年二月二十一日,知杂御史刘烨言:「伏以三年之丧,天下经制,百行之本,孝子大伦,苟执礼以无闻,在履行而有阙。
伏见内外京朝官丁父母忧者,不实时奔丧持服,伤坏风教,紊阙典章。欲望自今官司不得妄有占留得:原作「曰」,据《长编》卷九七改。,奏求追出。其例当起复者,则依旧制。」诏益、梓、夔、利四路长吏依旧奏取旨吏:原作「史」,据《长编》卷九七改。,余官丁忧辄有封奏求免持服者,并论其罪。
八月十一日,枢密直学士、给事中、知并州马元方丁母忧,诏即日起复,仍给假半月往潞州奔丧。以元方任边郡,故不俟卒哭而夺情焉。
仁宗天圣元年二月十二日,诏:「秘书少监王随去年八月丁母忧,可依(利)[例]起复,差知润州。」先是,随谪宜丁忧,因中书奏陈,故有是命。
六年六月二十六日,编 官国子博士董希颜丁父忧归乡,编 司奏:「希颜精习法令,编录有绪,望特追出。」从之。
八年正月(一)[二]十一日,三司言:「内殿崇班、勾当南作坊张继恩,右班殿直、监税埸李中孚,并为母亡,准式请假。据检法官定到天禧元年 ,于准式假内量给日限,即令赴职。窃详上件 文盖是期以下丧,即未见为父母丧不解官之文,望付礼官详定。」太常礼院言:「按令之诸丧,斩衰三年、齐衰三年者并解官;齐衰杖期及为人后者为其父母,如庶子为后为其母,亦解官,申其心丧;母出及嫁,为父后者虽不服,亦申心丧申:原作「由」,据《宋史》卷一二五《礼志》二八改。。皆为生己者。其继并心(养)[丧]。母如改嫁或归宗经三年以上,继绝及父为长子、夫为妻,并不解官,假同齐衰期。又详后唐应顺元年 ,内诸司使副带西班正官者,及供奉官、殿直、承旨
等,宜过卒哭后举追赴职;带东班官者只以检校官充职,服阕日授前官。诸司使副至二班使臣遭父母丧,盖是例不解官,即无给假日限。今详父母之丧至重,欲请自今并依旧制,过卒哭后许赴朝参供职。」从之。
庆历元年十月十九日,诏:「三司副使自今丁父母忧, 如两制例起复。」初,三司副使张锡丁母忧,而三司使姚仲孙为请,特起之,故以为例。
五年八月九日,前龙图阁直学士、起居舍人田况起复为秦凤路马步军都总管、经略安无使、兼知秦州,仍遣内侍赐手诏以敦谕之。况固请终父丧,从之。
七年十月三日,诏令田况召见,况言(橝)[禫]制未满,欲依起复例服饰。又缘不带起复官,诏服素纱巾、黑带入见。
英宗治平二年二月二十九日,以前礼部侍郎、枢密副使吴奎起复故官职,召奎子大理评事璟见于延和殿,面喻诏赐奎,令起复。奎固辞,从之。
神宗熙宁三年十一月十九日,诏:「今后丁忧服阕除见在任西府中书检举施行外,大两省待制以上、武臣正刺史以上,御史台、中书门下省、合门检举闻奏,或降诏书,或降札子外,小两省及文武京朝(京)[官]丁忧服阕,令中书门下省、御史台、阁门检举,牒报本人,赴御史台、合门参见讫,阕所司依自来朝参朝见体例施行,更不别给授前官告敕。其未出官之人,仍不用参见之例。」
四正月二十六日,持服〔人〕前推忠协谋佐理功臣、光禄大夫、
行礼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陈升之可特起复。升之请终丧,许之。
二月十七日,中书门下言:「臣僚有丁忧合解官之人,或因朝廷任使,不许持服,每降指挥,并云『与免持服』,仍入衔位。看详朝廷辞令,不可不正。人臣之在忧恤,以君命夺情,使之从政,盖非其所欲,不当谓之『免』也。欲今后臣僚有丧,如因事任不令解官,即降指挥不许持服,仍不须入衔。」从之。
九年九月二十五日,知桂州石鉴言:「前知邕州苏缄久任邕州知:原无,据《宋史》卷四四六《苏缄传》补。,威惠得所,既没于贼,人颇思之。男将作监丞子元通晓边事,虽见持服,欲乞(持)[特]起复,差通判邕州。」诏子元改殿中丞起复,权发遣邕州通判,仍赐绯。
元丰元年五月七日,起复枢密直学士、起居舍人居:原作「复」,据《长编》卷二八九改。、佥书枢密院事曾孝宽乞终丧,许之;给半俸,又辞,从之。
哲宗元佑元年闰二月十八日,随州观察(史)[使]、驸马都尉钱
景臻钱:原无,据后(六年)闰八月二十三日条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