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皇城内扫洒所用。初,事材场以退材造成汲器,真宗曰:「此细物尔,以给宿卫诸班供用。或致亡失,则官司必责备偿,可特赐之,勿附帐籍。」
四月,诏两街僧道录、传法译经三藏许入皇城门下马。
八月,诏皇城司:「崇政殿门外快行十将、节级等,应内侍传宣勾唤臣僚及密差勾当外,其余并止于皇城司差亲事官。
二年五月,诏皇城司:「每常朝日,臣僚起居未退,其诸宫院车马并令于东华门里夹道内过,入军器库东横门并崇政殿东横门,赴内东门。如假日及常朝已退,即许入左承天门。」
九月,诏尼院供用官遇假日亦许入拱宸门。
三年八月,诏:「皇城门所遣亲事官伺察者,自非奸盗及民俗异事,所由司不即擒捕者,勿得以闻。」先是,遣此辈四十人,给缗钱,每季代之,凡所察事
悉上本司,实时录奏。帝虑其恐喝扰人,故令枢密院条制之。十一月,诏:「皇城司阙额亲从、亲事官,委本司差指挥使将等架于军头司招到人内拣填,旋押赴司看验引见。」
四年四月,诏:「自今东华门、左右掖门外缘皇城居民,有将己业出卖者,官为收之,优给其直。」先是,右掖门外民家遗火,颇接内庭,上封者因请徙东华门、左右掖门外居民地所,官市其屋以为廊庑。帝以民居既久,不欲搔扰,故有是诏。
五月,勾当皇城司刘承珪言:「皇城内诸门出入人,多袒衫下领,不甚端谨。自今乞降宣示谕,有违犯者,送所司量从惩责。」从之。
五年正月,诏:「皇城司亲从、亲事官十将已下,依旧五人为保,递相觉察,不得饮酒、赌博。其指挥使、都头亦须递相觉察钤辖,画时(中)[申]举。仍令指挥使已下置历,轮掌一月,具有无作过之人抄上印历,书押于后,却称饮酒至醉、赌博受财、故作非违,令内职觉察。如不申报盖庇,致人陈告,察探得知连科违制之罪者,第迁一资。」
是月,诏:「前议以砖迭皇城,可令择日兴葺。」
二月,诏:「干元门至朱雀门及皇城四面,每岁植木,自景德四年至今,尚未得茂盛,可委勾当皇城司刘承珪专切管勾。」
十二月,诏:「皇城内盗百钱以上,法皆杖配。顷来有诸道纳纲之人怀钱出入,一为发觉,即无以免。其令皇城司晓谕应出入役人,使知条约。」
六年十一月,诏皇城司:「自今契丹人使到阙,其入内
内侍省、三班使臣并晓示逐月趁朝者,令只入左掖门、东华门,候人使进发日依旧。」天禧元年正月,诏皇城司每遇正阳习仪,即开西厢门,令臣僚出入。
八月十五日,右正言鲁宗道上言:「皇城司每遣人伺察公事,民间细务一例以闻,颇亦非便,请行条约。」帝曰:「丛脞之事,多寝而不行,有司之(赋)[职]亦不可废也。」
二年正月,诏皇城司:「自今勾押官入仕二十年以上,充勾押官及五年,依例以闻,与班行安排。」
二月,勾当皇城司蓝继宗言,请与刘美、周怀政递宿于本司。诏继宗自今止居本司,勿复递宿。先时继宗将家属居本司,至是徙外舍,故上言也。
仁宗干兴元年仁宗即位未改元。十一月,皇城司言:「自来中使奉使差出及朝臣替回入见,并以名报皇城门外把门人员以凭认,近日多因循不报。望下合门、审官、三班院、入内内侍省, 行告报。」从之。
天圣元年十二月,诏:「皇城司亲从、亲事官,有饮博、逃亡及别为过恶、合该移配六军并京畿县镇下军者,自今并相度情理,配外州军本城或边远牢城。仍下三司、开封府,应有亲从、亲事官作过、例该移配者,并决讫奏裁。」
二年六月,皇城司言:「近日诸色工匠将带头刃、作仗,称奉宣勾唤入内工作留宿,并无关报,深虑夹带奸诈,无凭辨认。欲望自今如奉宣勾唤人匠及诸色人、百姓入内工役并留宿者,并据人数关报当司,以凭经历内诸门点校放入。」从之。
七年六月,诏:「入内内侍省自今抽差亲从、亲事官,须凭皇城司文字抽差,不得令使臣直行勾取。」先是,有内侍邓德用传宣亲从第一指挥勾当副校黄遂以下二百二十六人赴昭应宫救火,无文字关本司,〔上〕以为非便,故有是诏。
八年三月,诏皇城司,自后诸军班直及诸司库务、坊监,不得每日差入内探及抄札班次姓名。
景佑二年八月十三日,诏勾当皇城司李用和五人,每车驾行幸,常令二人在内,依例管勾。
庆历六年四月二十九日,诏皇城司晓示:「自来使臣、军员等因朝见谢辞,多于殿庭唐突。今后如合该条例酬奖,仰于所辖投状,如别有抑塞,即于理检院陈诉。更便辄于殿庭唐突,令行门止约。如违,当行劾问,并以违制私罪论。」
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