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碍(上)[止]法者回授有官有服亲。
十月十六日,诏:「内侍裴彦臣追五官勒停,送峡州羁管,令开封府差人押送,其前降依随龙人例指挥勿行。」坐勾当御药院阎守懃在御前进呈文字,而彦臣辄扣守懃之冠,靳侮不恭,侍御史陈次升弹奏,乞正典刑,故有是责。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七月二十八日,宣庆(侍)[使]、成州团练使、入内内侍省押班、管勾蔡王府阎安责授高州刺史,(有)[以]府吏邓铎有狂悖之言,不能伺察故也。
崇宁二年五月四日,诏入内内侍省昭宣使以上,正使以下,各系真官。谓如(谓)〔请〕俸、奏荐、恩例等,并依本官,无寄资。入内内侍省皇城使之类、内侍省依此。
八日,改入内内侍省都知为知入内内侍省事,副都知为同知入内内侍省事,押班为签书入内内侍省事。
大观三年九月十七日,诏王仲千前后在彰善阁及勾当内东门司、带御器械,如通及七年,特与依在阁条例转资施行。勘会王仲千系四方馆使、耀州观察使、带御器械,通理前后彰善阁祗候月日,计六年有零;通理勾当内东门司及带御器械月日,共七年有零。依已得指挥,特转引进使,余依旧。
政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诏带直睿思殿人系衔、序位等在
不带职人之上。
十一月十五日,诏通直大夫、保宁军节度观察留后、知入内内侍省蓝从熙特与落通侍大夫,依旧保宁军节度观察留后,罢知入内内侍省,除直睿思殿。及今后余人不得援例,虽奉特旨,亦令中书省执奏。仍令御史台弹奏。
宣和元年五月二十三日,刑部奏,入内祗候、黄门内品赵颁状:「伏为旧系黄门,蒙刑部却叙充黄门内品名目,即不复元官。及 梁毅因罪犯序充入内祗候、黄门内品,理诉旧系黄门,乞改叙黄门。承枢密院札子,特与叙入内黄门了当。切念颁与梁毅并是刑部约定只叙黄门内品之人,欲乞比类敷奏,与颁叙充入内黄门。」诏与叙入内黄门。
四年十月十一日,内侍省奏:「今后应发过入递御前文字,立定日限收附,并将金字牌子同封报省,所贵驿程不致阻滞,兼于本省易为勾考。」诏限到日三日回报。如违,以违制论。
钦宗靖康元年二月十六日,诏:「内侍转出或致仕者,通侍大夫与换武功大夫,正侍至中侍大夫换武(得)[德]大夫,自余以差降等,元带遥郡者悉去之,其已转出者依此改正。仍今后转出内侍,并至武功大夫止。
二十一日,诏:「内侍官陈乞寄资复祖宗法,除省官已降指挥外,所有转出或致仕,已立新格。缘其间参照未备,可依下项:已转出或致仕者依此,其合改正之人,令入内内侍两省具名申尚书省,给降付身。见带太尉换内客省使、遥郡
承宣使,节度使带礼官同。换延福宫使、遥郡承宣使,正任承宣使换宣庆使、遥郡防御使。曾任省官者换遥郡观察使。省官通侍大夫、遥郡承宣使,昨来减作昭宣使、遥郡防御使,今来不系省官,已别改正。其省官通侍大夫、遥郡承宣使人,依不系省官正任承宣使换宣庆使、遥郡防御使,并曾任省官依此。见带通侍大夫换武功大夫,正侍至中侍大夫换武德大夫,中亮大夫至亲卫大夫换武节大夫,拱卫大夫换武经大夫,左武、右武大夫换武翼大夫。
以上见带遥郡承宣使者,与改遥郡防御使,带遥郡观察使者与改遥郡团练使,遥郡防御使、团练使者与改遥郡刺史,遥郡刺使无可换者,仍旧武功至武翼大夫。见带遥郡者止依本官转出,内有战功人,依祖宗法合除带御器械者,依祖宗法。下准此。通外官共六员。武功大夫以下不带遥郡人八阶,并换武功郎以下,将来转出或致仕,如依祖宗法合转所资官,祖宗法合寄转至副使。即依祖宗法。」
二十四日,诏入内内侍省更定御前金字牌子制度,以旧所发牌间为金贼拦截窃去,恐有仿效故也。
三月一日,诏:「每岁遣内侍一员往川路,谓之诏使,自今勿遣。」
六月二十六日,殿中侍御史胡舜陟言:「昨降旨挥,内侍领外局职事并依祖宗法,后又诏除熙丰窠阙依旧外,余并罢。今都水、将作监有承受官,非祖宗制,乞赐罢废。」从之。
高宗建炎元年十月二十七日,诏入内内侍省、内侍省:「今后
两省使臣不许与统制官、将官等私接见、往来、同出入,如违,追官勒停,编管远恶州郡。」二年正月十六日,诏:「内侍邵成章不守本职,辄言大臣,自祖宗朝未尝有内侍言大臣者,可特除名勒停,送南雄州编管。」
七月六日,诏内侍(三)[王]嗣昌不可留禁中,送吏部与差遣。上谓宰臣黄巘善曰:「嗣昌见为门司,好大言议国政。朕前后屡诫其曹各恭乃职,勿预他事,嗣昌不可不斥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