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民当饥荒之余,方采草木之根以代粒食,亦固有乐然趋之以冀斗升之获者。然闻诸路所申捕到之数动以千百斛计,则所支之粟为数必多,今若靳目前之所费,存给赏之虚名,悠悠塞责,缓不及事,臣恐捕者不多而生者益盛,异时虽欲去之,不可得矣。此臣所谓可忧者一也。自古盗贼必生于贫民之无聊,类聚党合,遂至于滋曼而不能止。今不亟图,后将何及!臣闻江淮饥民多行剽夺,诸军士卒亦(寇敢)[敢寇]攘,此虽鼠窃而狗偷,讵命肆行而无惮,今江湖巨浸,棹轻舠,群不逞,舟行之人偶与遇之,则听其席卷而去,得免死已为厚幸。逮其闻之官府,而巡尉官吏惧遭责罚,务在掩覆,往往率众劝和,备偿所失,不欲上司之知。至如都城内外有被盗者,亦多总辖厢巡裒财以偿;甚多杀伤,而逃而为盗者终不获。夫被盗之家计其所失而仅获所偿,固有不得已而已者,然上下掩覆,相为蔽欺,徒党日繁,莫能究结,万一外寇陆梁,奸民乘间而起,岂国家之福哉!此臣所谓可忧者二也。臣谓二者之患,其端甚微,流祸甚大,防之
于其细,虑之于其早,庶可以为善后之图。纵其蔓延而不早图之,终必有噬脐之悔。今捕蝗有格,捕盗有令,一切责之于监司、郡县,此固事之当然,盖特其细者耳。变异之来,所以巘弭于冥冥者,是必有本原之论也。臣观仁宗皇帝庆历中,盗贼猖狂,飞蝗为孽,余靖为谏官,数上疏言其事,论御盗则先于安民,论飞蝗则欲修人事。所谓安民者,不过谨改作,勿争其利;而人事之修,亦原于君臣上下之阙失。是则弭灾救患之本,陛下所不可不知也。陛下诚反而思之,国家果能不争其利,而民果能得其安平,君臣上下果能无阙,而人事果能尽修乎。若犹未也,当益勉其所未至可也,安可诿之适然哉 臣愿陛下念飞蝗之滋生,思盗贼之(寝)[寖]盛,讲求治道之本,巘消灾变之萌,警惧之心无时而忘,则转灾为祥,特反掌耳。惟陛下留神省察。」诏从之。
六月二十二日,中书门下勘会日来稍有飞蝗,合行祭告酺神。诏行下诸路监司,督责州县,委自守令,应有飞蝗去处,疾速捕逐,再行祭告酺神。仍令于灵应寺观、廨宇精加祈祷,务在速获消弭。自指挥到日,各具(凛)[禀]遵文状申尚书省。
【宋续会要】
淳熙十六年五月八日自本条至本卷末,与原稿本卷第六一页至六三重,其文字仅有个别差异,今删彼存此。,诏少保、左丞相、益国公周必大特授观文殿大学士、依前少保、判潭州。寻罢职任,以少保、益国公充醴泉观使,在外任便居住。已而臣僚言其不公、不平、不正十事,乞赐罢斥,诏以必大弼谐初政,求去甚力,已授前职判潭州。继而殿中侍御史范处义又言之,遂有是命。
绍熙元年十二月六日,诏枢密使王蔺放罢。先是,蔺丐祠得请。未几,御史中丞何澹言其「凶暴出于天资,忿戾形于面目。觊觎相位,不得则忿怒;胁持台谏,不从则谤骂。虽处西府,必欲夺东府之权,又容纵其弟莱所在暴横,乞赐罢黜」。故有是命。
五年正月二十一日,诏特进、右丞相葛邲特授观文殿大学士,依前特进、判建康府。制书:「休休有容,本务弥缝而藏用;谦谦自牧,乃希明哲以保身希:原作「晞」,据《宋宰辅编年录》卷一九改。。虽迭闻议者之言,顾敢替相臣之礼 勉留备至,恳退弥坚。朕审其累奏之莫回,念其在公之尽瘁,用颁宸旨,俾释宰司。书殿隆名,班特高于儒学;帅藩要地,任增重于居留。体貌斯全,眷怀惟厚。」
嘉泰三年正月十日,诏少保、右丞相、冀国公谢深甫特授观文殿大学士,依前少保、判建康府,改封益国公,加食邑一千户,食实封四百户。以深甫累章求退,诏依所乞也。
二十四日,诏正奉大夫、参知政事张岩除资政殿学士、知平江府。以岩累章求退,诏依所乞也。
二月
二日,诏新除端明殿学士、通议大夫、签书枢密院事傅伯寿依旧端明殿学士、在京宫观、兼侍读、修国史,应合得恩数并依执政体例,仍免奉朝请。伯寿以病乞去位,诏依所乞也。
九月五日,诏宣奉大夫、参知政事袁说友除资政殿学士与宫观。以臣僚论列,章不出,说友亦再上章丐祠,依所乞也。
四年四月十一日,诏银青光禄大夫、知枢密院事、兼参知政事许及之放罢。以监察御史商(非)[飞]卿论列,故有是命。
八月二十八日,诏中奉大夫、参知政事张孝伯放罢。以臣僚论列,故有是命。
开禧元年三月二十六日,诏通奉大夫、参知政事、兼知枢密院事费士寅除资政殿学士、知兴元军府事、充利州东路安抚使。以臣僚论列,章不出,士寅亦再上章求去,故有是命。
九月十四日,诏端明殿学士、太中大夫、签书枢密院事刘德秀除资政殿学士、提举临安府洞霄宫。德秀以病乞去位,诏从所乞也。
二年三月二十四日,诏中大夫、参知政事、兼同知枢密院事钱象祖降两官,送信州居住。以臣僚论列,故有是命。
三年十月六日,诏光禄大夫、知枢密院事张岩与宫观。先是除资政殿大学士知福州,岩抗章乞祠,故从之。
十一月三日,诏韩侂胄罪恶贯盈,合行诛戮。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