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四川总领所将诸处桩积米常以新易陈,(乞)兑换支遣,不得以兑换为名,辄有侵借。如日前有借拨之数,即疾速补还。
六年二月三日,诏自今四川总领所茶马司遇岁终,各将本年经常及桩管钱物收支、见在,于次年正月开具作册,缴申尚书省。
十月十六日,四川总领李昌图言:「乞自今或有陈请事干本所财计,先下本州岛相度,裁其可否,然后施行。」从之。
八年五月一日,诏罢兴元、金州两处签厅,其总领所签厅职事依江陵府例,委各州通判兼管。以臣僚言「四川总领自来置司利州,去大军屯驻所在相远。昨缘军兴,恐关外四州待报迢递,遂于鱼关置一签厅,以便四州期会,差本所干办公事主之。后来为总领者不知当来所置签厅之意,
只因籴买一事,乃于兴元、金州复置两签厅,所差官妄作威福」故也。
十四年三月六日,四川总领赵彦逾言:「诸州桩积钱粮,乞令各路运使每季点检。」王淮等奏:「先降指挥,总领不与桩积米斛,本为淮东西、湖广三处,即不曾札下四川。」上曰:「蜀中粮斛,总领自当干预。彦逾既有请,可分明札下照会。」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一 杂录
杂录
淳熙四年二月八日,诏:「三总领所出纳钱物并明附正历,不得再有侵借隐占。其州军纲运以时严紧催督,毋容拖欠。如复灭裂,重行责罚。」先是,总领所文帐多有侵借隐漏,遣官点磨。既条上其数,于是中书门下省言:「除赊欠占压虚桩之数别行契勘外,余见管并别库寄收与州军拖欠钱物共一千五百八十余万。内三百余万系无侵借及不曾附帐历钱,已改拨桩管外,历尾见在钱四百八十余万贯存留总所,认数桩收,以备急阙。
仍令拘催州军淳熙元年至三年未起纲运七百九十余万贯,与建康、镇江场务月收窠名并淳熙四年所科岁计,应副支遣,已有宽余,其私置库历悉行改正。日后收支各立式行下,每岁开具申奏,以防渗漏。」因有是诏。
十月二日,诏总领系与发运监司序官,职任尤重。自今在任一年已上者,亦许除郎。
五年五月十一日,诏淮东西总领所各置市易库一所,不得往外州回易。先是,遣使驱磨总所钱物,回易例从废罢,钞引入纳,遂不及常平之数。淮东总领叶翥尝以为言,至是户部侍郎单夔复请依旧于市易、回易
库发泄钞引,故有是命。
七年七月二十四日,左司郎中杜民表言,乞住罢诸路总领、漕司营运。上曰:「朕欲罢此久矣。内外诸军添给累重之人,每岁共不过三十余万缗,别作措置支给。」于是诏两淮、湖广、四川总领所,两浙、四川转运司,营运并日下住罢。即逐司将截日终见管本息钱物实数逐一开具申尚书省,其诸军家累重、大官兵合添支钱,已一面别作措置支拨。既而八月诏,两浙本钱已拘收外,余各限指挥到日,先将本钱尽数发赴元来去处,依旧窠名桩管。其收到息钱,依已降指挥疾速开具申尚书省。
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户部言:「湖广总领所申,除湖南创置飞虎军,系别降钱物应副外,有江鄂州、江陵府屯驻及襄阳府出(成)[戍]共四大军,并差出德安府、随、郢州、信阳军、光、黄、沅、靖州、常德府及大冶、麻城县等处军马,合用淳熙十七年分岁计钱物,乞科降。本部准淳熙九年十月二十一日指挥科降,每月以五十八万九千四百三十余贯为约,一岁计钱七百七万三千二百贯九十四文。今科拨下项:京西襄、郢等处见屯军马,合用铁钱,令转运司于舒、蕲州见桩管并续铸到铁钱内,各取拨七万五千贯赴湖广总领所交纳。
所有诸路州军纲运钱,科拨五百七万二千六百八十二贯一百四十七文。数内有四川提刑司催发钱二十五万二千四百三十贯,近缘免起三年,乞下舒、
蕲州,于今年分铸到正剩铁钱内,各取拨一十二万五千贯赴本所补还。朝廷钱贴降二百万五百一十七贯九百四十七文,数内贴降四川总领所拘桩纲运钱并贴降江西茶短引各一十五万贯,拘截四川合起行在窠名纲运钱三十万贯,朝廷应副四川免起三年钱六十万贯。京西提举司见桩钞盐钱内取拨三十万贯,就发鄂州桩管。去年改换江西茶长引二十万贯,榷货务都茶场于见在散乳香内品搭给降二十万贯,就拨鄂州军前大军库卖引司桩管。
茶引钱二十七万五千贯,其余一百二万五千五百一十七贯九百四十七文,乞行下都茶场品搭(印)[给]降江西、湖南北茶长、短引,应副给遣。」从之。
十二月十九日,臣僚言:「应外路诸司总领所,(今)[令]于得替日将应有钱物开申省部,其新到任人亦限一月内将交到数目从实具申。」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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