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四纲,各往海南诸蕃国勾招进奉,博买香药、犀牙、真珠、龙脑。每纲赍空名诏书三道,于所至处赐之。
端拱二年五月,诏:「自今商旅出海外蕃国贩易者,须于两浙市舶司陈牒,请官给券以行,违者没入其宝货。」
淳化二年四月,诏广州市舶:「每岁商人舶船,官尽增常价买之,良苦相杂,官益少利。自今除禁榷货外,他货择良者,止市其半,如时价给之。粗恶者恣其卖,勿禁。」
至道元年三月,诏广州市舶司曰:「朝廷绥抚远俗,禁止末
游,比来食禄之家,不许与民争利。如官吏罔顾宪章,苟徇货财,巘通交易。阑出徼外,私市掌握之珍;公行道中,靡虞薏苡之谤。永言贪冒,深蠹彝伦。自今宜令诸路转运司指挥部内州县,专切纠察,内外文武官僚敢遣亲信于化外贩鬻者,所在以姓名闻。」
四月,令金部员外郎王澣与内侍杨守斌往两浙相度海舶路。
六月,诏市舶司监官及知州、通判等,今后不得收买蕃商杂货及违禁物色。如违,当重置之法。先是,南海官员及经过使臣多请托市舶官,如传语蕃长所买香药,多亏价直。至是,左正言冯拯奏其事,故有是诏。
九月,王澣等使还,帝谕以「言事者称海商多由私路经贩,可令禁之」。澣等言:「取私路贩海者不过小商,以鱼干为货。其大商自苏、杭取海路,顺风至淮、楚间,物货既丰,收税复数倍。若设法禁小商,则大商亦不行矣。」从之。
真宗咸平二年九月,两浙转运使副王渭言:「奉敕相度杭、明州市舶司,乞只就杭州一处抽解。」诏杭州、明州各置市舶司明州:原无,据《长编》卷四五补。,仍取蕃客稳便客:原作「官」,据《长编》卷四五改。。
大中祥符二年八月九日,诏杭、广、明州市舶司,自今蕃商赍 吊石至者,官为收市,斤给钱五百。以初立禁科也。时三司定直斤钱二百,诏特增其数。
九年九月十八日,太常少卿李应机言:「广州勾当市舶司使臣,自今后望委三司使、副使、判官或本路转运使,奏廉干者充选。」从之。
天禧元年六月,三司言:「大食国蕃客麻思利等回,
收买到诸物色,乞免缘路商税。今看详麻思利等将博买到真珠等,合经明州市舶司抽解外,赴阙进卖。今却作进奉名目,直来上京,其缘路商税不令放免。」诏特蠲其半。
三年十月,供备库使时其昌言:「广州市舶库门,旧令钤辖监阅,望止于都监押内轮司其事。」从之。
四年六月,右谏议大夫李应机言:「广州通判系审官院差,缘兼市舶公事,望自今中书选差。候得替日,如不亏递年课额,特与改官,优加任使。其市舶使臣亦候得替,依押香药纲使臣例,迁转亲民任使。」诏广州通判于京朝官中选累有人奏举者,具名取旨。其市舶依所请施行。
仁宗天圣三年八月,审刑院、大理寺言:「监察御史朱谏上言,福州递年常有舶船三两只到锺门海口,其郡县官员多令人将钱物、金银博买真珠、犀象、香药等,致公人百姓接便博买,却违禁宝货不少。乞申明条贯,下本州岛。」从之。
四(四)年十月,明州言:「市舶司牒,日本国太宰府进奉使周良史状,奉本府都督之命,将土产物色进奉。本州岛看详,即无本处章表,未敢发遣上京。欲令明州只作本州岛意度谕周良史,缘无本国表章,难以申奏朝廷。所进奉物色如肯留下,即约度价例回答。如不肯留下,即却给付,晓示令回。」从之。
五年九月,自今遇有舶船到广州博买香药,及得一两纲,旋具闻奏,乞差使臣管押。
六年七月十六日,诏广州近年蕃舶罕至,令本州岛
与转运司招诱安存之。
八年六月,诏:「广州监市舶司使臣,自今三班院依拣走马承受使臣例,选取三人各曾有举主三人已上者,具脚色、姓名供申枢密院。其差出使臣如在任终满三年,委实廉慎,别无公私过犯,仍令本路转运使、副保奏,当与酬奖。」
景佑五年九月七日,太常少卿、直昭文馆任中师言:「臣在广州,奉敕管勾市舶司,使臣三人、通判二人,亦是管勾市舶司,名衔并同。勘会所使印是市舶使字,乞自今少卿监以上知广州,并兼市舶使入衔,内两通判亦充市舶判官,或主辖市舶司事,管勾使臣并申状。」诏知州徐起兼市舶使,今后少卿监已上知州兼市舶使,余不行。
神宗熙宁四年五月十二日,诏:「应广州市舶司每年抽买到乳香、杂药,依条计纲,申转运司,召差广南东、西路得替官往广州交管,押上京送纳。事故冲替之人勿差。」至元符三年六月十一日,广东转运司奏:「欲于『上京送纳』字下添(人)[入]『如逐路无官愿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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