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九月二十日,祀明堂朝享。
哲宗亲享庙五元佑七年十一月十二日「元佑七年」条当移至「元佑四年」之后。,元佑元年九月五日,元佑四年九月十三日,元符元年十一月十九日,系亲郊(祀)朝享。绍圣二年九月十八日,系祀明堂朝享。
徽宗亲享庙九建中靖国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崇宁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大观四年十一月二日,政和三年十一月五日,六年十一月九日,宣和元年十一月十二日,四年十一月十四日,七年十一月十四日,系冬祀朝享。大观元年九月二十七日,系祀〔明堂〕朝享。
高宗亲享庙十绍兴七年九月二十一日,十年九月九日,并明堂享庙。十三年正月十一日,系奉上徽宗皇帝微号册宝享庙。十一月七日,十六年十一月九日,十九年十一月十三日,二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二十五年十一月十八日,二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并系亲郊享庙。三十一年九月一日,系明堂享
庙。
孝宗亲享庙十绍兴三十二年七月十四日,隆兴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干道三年十一月一日,六年十一月五日,九年十一月八日,淳熙三年九月六日,六年九月十五日,九年九月十二日,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十五年九月八日据《会要》卷三三至三五《孝宗纪》,上述诸祀并系亲郊享庙。。
光宗亲享庙二淳熙十六年四月六日,绍熙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据本书礼卷一七之一一,淳熙十六年系登极,绍熙二年系南郊。。
宁宗亲享庙八庆元三年十一月壬寅,嘉泰三年十一月癸酉,开禧二年九月庚寅九月庚寅:原无,据《宋史》卷三九《宁宗纪》补。,嘉定二年九月庚子,嘉定五年十一月辛酉,八年九月庚午,十一年九月庚辰,十四年九月庚寅据《宋史》卷三七至四○《宁宗纪》,庆元三年、嘉泰三年系朝献景灵宫。其余为朝飨庙。。
按古者宗庙之祭有正祭,有告祭,皆人主亲行其礼。正祭则时(帝)[享]、禘夆是也;告祭则国有大事,告于宗庙是也。自汉以来,礼制隳废,郊庙之祭人主多不亲行。至唐中叶以后始定制,于三岁一郊祀之时,前二日朝享太清宫、太庙,次日方有事于南郊。宋因其制,于第一日朝享景灵宫,第二日朝享太庙,第三日于郊坛或明堂行礼。国史所书亲享太庙,大率皆郊前之祭。然此乃告祭礼,所谓「卜郊受命于祖庙,作龟于祢宫」,所谓「鲁人将有事于上帝,必先有事于泮宫」是也。若正祭则未尝亲行,虽禘夆大礼亦命有司摄事。累朝惟仁宗嘉佑四年十月,亲行夆祭礼一次而已。盖法驾属车,其卤薄郑重,祼荐升降,其礼节繁多,故三岁享帝之时,仅能举一亲祠。然告祭之事亦
有大于祀天者,如即位而告庙,则自舜、禹受终,以至太甲之见祖、成王之见庙,皆是也。虽西汉时人主每嗣位,亦必有见高庙之礼,而自唐以来,则人主未尝躬谒宗庙,致祭以告嗣位。宋朝惟孝宗、光宗以亲受内禅,特行此礼,而其它则皆以「丧三年不祭」之说为拘,不复举行。然自以日易月之制既定,谅闇之礼废久矣,何独于嗣位告祭一事以为不可行乎 庆元间,李大性、李谦所言,可谓至论。要之,亲享既不能频举,则合于禘夆大祀行之,而嗣位告祭则亦必合亲行。如卜郊之祭,则三岁常行之事,又只为将有事于上帝而告白,则本非宗庙之大祭,有司摄事足矣。
礼 宋会要辑稿 礼一七 荐 新
荐新
太宗雍熙二年十一月十三日,宗正寺言:「准诏送到腊兔十只,充飨太庙。按《开实通礼》荐新之仪,诣僖祖室户前盥洗、酌献讫,再拜次献诸室,如初献之礼。」十四日,诏曰:「《礼》云:『天子诸侯无事,则岁三田,一为干豆,二为宾客,三为充君之庖。』说者(为)[谓]干豆,腊以为祭祀豆实也。夫顺时搜狩,礼有旧章,非乐畋游,将荐宗庙。久隳前制,阙(熟)[孰]甚焉。适属昌期,重兴坠典。昨者爰遵时令,暂狩近郊,既躬获禽,用以荐俎,盖遵故事,肃将至诚。其今月十一日畋猎亲射所获禽兽等,并付所司,以备太庙四时荐飨所用。仍永为定式。」
淳化三年正月二十六日,诏有司以二月开冰,献羔祭韭。先是近代相承,以《豳》诗云「四之日献羔祭韭」,即用四月,盖有司之失也。秘书监李至上言,请改用春分。帝曰:「今四月韭可以苫屋矣,何谓之荐新欤 」乃诏正其礼仪。具《祭司寒》。
仁宗景佑二年四月八日,集贤校理、兼宗正丞赵良规言:「谨按《礼记 月令》:『四时新物,天子所当羞尝者,必先荐寝庙。』《月令》虽秦书,通纪三代之礼。《周颂 潜》诗序云冬荐鱼、春献鲔,是其乐章之存,历代皆行之。《通礼》着宗庙荐新凡五十余物。今太庙祭飨之外,惟荐冰,其余荐新之礼皆寝而不行。谓宜以品物时新堪供进者,所司先送宗正,令尚食相知闻,简择滋味与新物相宜者,配以荐之,贵合旧典。」诏礼院与宗正寺详定。于是礼官、宗正议曰:「荐新之品,历代相因,爰洎本朝,未讲兹礼,惟仲春荐冰,着在常祀。太宗皇帝雍熙中,尝诏以畋猎新射所获禽兽,并付有司,以备荐飨,仍为永式。厥后岁久,礼亦浸微,其它果芼,则未充荐品。臣等以为,吕《纪》简而近薄,唐令杂而不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