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日,上以愆雨,谓辅臣曰:「朕宫中素食已累日,尚未降泽,令断屠。精祷虽至,然尚虑政事未平,刑狱冤滥,可速令 决平反。在外州县令提刑亲行 决,务在刑清也。」至是就法慧寺祈雨,断屠宰三日。
五年二月二十五日,诏:「雨泽稍愆,恐妨农事,应临安府界载在祀典,及名山大川、神祠、龙洞,在内分差从官,在外遣职事官,亲诣祈雨。」五年六月九日、八年十一月五日、九年六月十七日并同此例。
六月九日,宰臣赵鼎奏请分遣侍从官 走群寺祈雨,上曰:「亢阳如此,朝廷政事阙失,更宜讲求。」沈与求曰:「《云汉》之诗虽云『上下奠瘗,靡神不宗』,不废祷祈之事,要之以侧身修行为本,必蒙嘉应。」
十三日,诏:「访闻湖南久愆雨泽,可令帅臣席益恭诣南岳庙祈祷。应合用祠(察)[祭]之物并于上供钱内支破,务要精洁,庶获感应。」
二十一日,宰臣赵鼎等奏:「甘泽应祈,皆陛下寅畏怵惕,精诚所格,乞御常膳。」上曰:「朕累日寝食不安者,岂特为国无储蓄,而望岁之
心甚切,兼恐岁饥民贫,起而为盗,朝廷不免遣兵讨定,残杀人命,亦天道之所宜悯也。」
二十二日,中书门下省言:「昨日稍愆雨泽,祈祷天地、宗庙、社稷、岳渎、四海、雨师、雷师、应临安府界载在祀典及名山大川神祠、龙洞。今已获感应,望并令元差官各诣逐处报谢。」从之。自是每祈晴雨有应,并依此礼。
八月二十四日,内降德音:「应潭、柳、鼎、澧、岳、复州、荆南、龙阳军、循、梅、惠、英、广、韶、南雄、虔、吉、抚州、南安、临江军、汀州管内应名山大川,及历代圣帝明王、忠臣烈士,有功及民,载于祀典者,委所在差官严洁致祭。」时以平贼寇也。
绍兴七年二月九日,诏:「应平江府界载在祀典,及名山大川、神祠、龙洞,在内分差侍从,在外委所属县分知县,亲诣祈雨。」
二十六日,诏:「雨泽稍愆,恐妨农事,应建康府界载在祀典,及名山大川、神祠、龙洞,在内分差侍从官,在外委所属县分知县,亲诣祈雨。」七年六月七日、七月八日并同此制。
六月七日,诏:「诸路如有阙雨去处,令转运司行下逐州县,差官祈祷。」
七月十三日,宰臣张浚等言:雨泽稍阙,乞率从官祷雨。又乞弛役、虑囚等数事,因奏:「如浙西诸郡及宣州、广德军地形下,未觉旱;如镇江、建康府地形高,最觉阙雨。」上曰:「朕患唯不知四方水旱之实,宫中种两区稻,其一地下,其一地高「其一地」三字原脱,据《建炎要录》卷一一二补。,昨日亲阅之,地高者其苗有槁矣。须精加祈求,庶早得雨泽。」
十三日十三日:疑是「十五日」。,诏:「稍愆雨泽,恐伤禾稼,可差官
祈祷。」天地差参知政事陈与义,宗庙差宣州观察使仲鬻,社稷差户部侍郎王俣,五岳、五镇差礼部侍郎吴表臣,四海、四渎差礼部侍郎陈公辅,雨师、雷师差太府少卿郑作肃。
十七日,宰臣张浚奏:「祈雨已多日,而未有感应。」上曰:「昨日有云物,意遂作雨,而夜深乃散。卿等更求可以感召和气事,悉意为之。」六月二十日诏已迎请上天竺观音就法慧寺祈求雨泽,令临安府禁屠宰三日,并鸡鸭之类并不得宰杀。其后法慧寺废为怀远驿,每迎请就明庆寺。
〔九年〕七月二十一日九年:原无据,《建炎要录》卷一三○补。,宰臣秦桧等奏:「陛下斋居蔬食,以祈雨泽,考之典礼,唯当损太官常膳。」上曰:「虽损膳,岂免日杀一羊 天意好生,朕意实不忍杀。」「臣桧等既钦孍上至仁之心,爱人及物,虽一羊不忍推此如应天,何患天心不格 」既而甘勿鸟应祷沾足。
十一年七月六日,诏:雨泽稍愆,令太常寺祈祷九宫(费)[贵]神。
十二月,尚书省言:「旱暵为灾,深恐害稼,依礼例,合差官祈祷天地、宗庙、社稷、岳镇、海渎、雨师、雷神。」从之。
十二年五月九日,知临安府俞俟言俞俟:原作「俞使」,据吴廷燮《南宋制抚年表》卷上改。:「上天竺灵感观音自车驾驻跸,每遇水旱,凡有祈求,必获感应。今来本寺修建殿宇,望给降度牒,添助修造,庶示褒崇。」诏令于本系省钱支赐钱五千贯。
十九年七月十二日,辅臣以甘雨应祈,乞拜表称贺,上曰:「若更五日无雨,则禾稼有伤,如浙东等处尤高,得此雨,极为利济,秋成遂可必。径山等处祈祷
感应,可与加封。」
二十一年十二月十五日,上宣谕辅臣曰:「连日小雨,腊雪未应期,已遣使祈祷太乙祠。」是日晚,雪作。翌日,上谓秦桧曰:「昨晚便得雪,甚可喜。」桧等曰:「陛下至诚昭格如此,当率百官拜表称贺。」
二十九年三月四日,诏:「雨泽尚愆,令太一宫、宁寿观精加祈祷,仍禁屠宰三日。」八(月)[日]八日:原作「八月」,据《建炎要录》卷一八一改。,诏以久旱祈祷未应,禁屠宰三日,及鸡鸭鱼虾应干生命之属,并行禁断。
干道四年六月十二日干道:原作「隆兴」。按隆兴仅二年,无四年;又下文言「宰臣陈俊卿」、「宰臣蒋芾」,考陈俊卿自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