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具(凛)[禀]遵文状申尚书省。【宋续会要】
淳熙十六年五月八日自本条至本卷末,与原稿本卷第六一页至六三重,其文字仅有个别差异,今删彼存此。,诏少保、左丞相、益国公周必大特授观文殿大学士、依前少保、判潭州。寻罢职任,以少保、益国公充醴泉观使,在外任便居住。已而臣僚言其不公、不平、不正十事,乞赐罢斥,诏以必大弼谐初政,求去甚力,已授前职判潭州。继而殿中侍御史范处义又言之,遂有是命。
绍熙元年十二月六日,诏枢密使王蔺放罢。先是,蔺丐祠得请。未几,御史中丞何澹言其「凶暴出于天资,忿戾形于面目。觊觎相位,不得则忿怒;胁持台谏,不从则谤骂。虽处西府,必欲夺东府之权,又容纵其弟莱所在暴横,乞赐罢黜」。故有是命。
五年正月二十一日,诏特进、右丞相葛邲特授观文殿大学士,依前特进、判建康府。制书:「休休有容,本务弥缝而藏用;谦谦自牧,乃希明哲以保身希:原作「晞」,据《宋宰辅编年录》卷一九改。。虽迭闻议者之言,顾敢替相臣之礼 勉留备至,恳退弥坚。朕审其累奏之莫回,念其在公之尽瘁,用颁宸旨,俾释宰司。书殿隆名,班特高于儒学;帅藩要地,任增重于居留。体貌斯全,眷怀惟厚。」
嘉泰三年正月十日,诏少保、右丞相、冀国公谢深甫特授观文殿大学士,依前少保、判建康府,改封益国公,加食邑一千户,食实封四百户。以深甫累章求退,诏依所乞也。
二十四日,诏正奉大夫、参知政事张岩除资政殿学士、知平江府。以岩累章求退,诏依所乞也。
二月
二日,诏新除端明殿学士、通议大夫、签书枢密院事傅伯寿依旧端明殿学士、在京宫观、兼侍读、修国史,应合得恩数并依执政体例,仍免奉朝请。伯寿以病乞去位,诏依所乞也。
九月五日,诏宣奉大夫、参知政事袁说友除资政殿学士与宫观。以臣僚论列,章不出,说友亦再上章丐祠,依所乞也。
四年四月十一日,诏银青光禄大夫、知枢密院事、兼参知政事许及之放罢。以监察御史商(非)[飞]卿论列,故有是命。
八月二十八日,诏中奉大夫、参知政事张孝伯放罢。以臣僚论列,故有是命。
开禧元年三月二十六日,诏通奉大夫、参知政事、兼知枢密院事费士寅除资政殿学士、知兴元军府事、充利州东路安抚使。以臣僚论列,章不出,士寅亦再上章求去,故有是命。
九月十四日,诏端明殿学士、太中大夫、签书枢密院事刘德秀除资政殿学士、提举临安府洞霄宫。德秀以病乞去位,诏从所乞也。
二年三月二十四日,诏中大夫、参知政事、兼同知枢密院事钱象祖降两官,送信州居住。以臣僚论列,故有是命。
三年十月六日,诏光禄大夫、知枢密院事张岩与宫观。先是除资政殿大学士知福州,岩抗章乞祠,故从之。
十一月三日,诏韩侂胄罪恶贯盈,合行诛戮。是日,诛韩侂胄,陈自强罢右丞相、兼枢密使,特授醴泉观使,在外任便居住。续诏陈自强谪授武泰军节度副使,永州居住;苏师旦决脊,黥隶
昌化军,未行间,令广东提刑躬亲处斩;王瑢送临安府王瑢:天头原批:「『瑢』一作『容』。」,史达祖等送大理寺根究。以皇子荣王奏:「今日之事,有系国家安危大计,甚可虑者,不敢不亟陈于君父之前。臣伏见韩侂胄久任国柄,轻信妄为,遽启兵端,使生灵无辜殒于锋镝之下,不可胜计。死者冤痛,生者愁苦,海内之民无不切齿于侂胄。盖其权势足以钳天下士大夫之口而不敢言,臣而不言,死有余罪。若不令其退避省愆,必致上危宗社,重贻君父之忧。
欲望圣慈特发睿断,罢韩侂胄平章军国事,与在外宫观,安边继好,保邦息民,寔在此举。陈自强专意阿附,备位无补,望并赐罢黜。乞速付三省施行。」从之。给事中雷孝友缴奏:「韩侂胄植党擅权,称兵首乱,乞明正典刑。陈自强昏缪无耻,曲意逢迎,乞远加贬窜。」御史中丞卫泾言:「韩侂胄专权擅朝,干分败常,自知无所容,乃擅启兵端,觊立边功以自固。纳吴曦之赂,复授以西帅,曦竟挟虏以叛。亲信奴隶苏师旦,至秉旄钺。
纳贿赂,用庸将,皇甫斌败于唐州,李汝翼败于符离,商荣败于东海,郭僎败于仪真,两淮四十年生聚遂成丘墟,南北数百万生灵之命,皆韩侂胄一人杀之也。陈自强本无寸长,侂胄念旧汲引,由州县小官不数年为次相,每对客言:『自强受恩之深,只得顺从。』自强之罪亦不胜诛。伏望将侂胄、自强重赐施行。」小帖子言:「苏师旦虽已窜谪,未正典刑,内臣王瑢违太皇
遗旨,盗内帑以奉侂胄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