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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641页

、颁朔之事也。自三代以后,典礼废缺。《汉志》明堂月令四人,各主一时之事,明言所职以和阴阳。宋及齐、梁置明堂令、丞,掌祀五帝之事。隋、唐始以郊社令、丞兼掌明堂之位,扫除内外及设燎坛。虽专置令、丞,殊非古制。今肇建明堂,统和天人,凡宗祀、听朔、布政、朝会,远法成周之制,欲乞置明堂颁政一员为长,颁事二员为贰,颁朔每方二员,各掌远方之事,以备太平盛典焉。其提举、管勾官,亦令随事置员。」从之。
政和七年九月一日,诏颁朔布政自十月为始。
十月一日,皇帝御明堂平朔左个,以是月天运、政治及八年戊戌岁运历数布于天下。自是每月朔御
明堂,布是月之政,每岁十月以来岁运数布于天下。宣和二年,始用正月朔布是岁之运数,后以为常,其文不能尽录。
九日,文武百僚、太师鲁国公蔡京等上表,恭请皇帝御明堂,负扆朝百辟,南面听天下,批答不允。京等再上表陈请,始诏从之。
二十一日,诏:「应颁朔布政诏书入急脚递,依赦降法。诸路监司、州县依此。应颁朔布政诏书付吏部,差人吏、工匠、纸札,限一日以事分下六曹,限一日下诸路监司,违者杖一百。应承受颁朔布政诏书,监司随事检举下诸州,州下诸县。牓谕讫,具已施行申州,州申所属监司以闻。共不得过十日,违者杖一百。若检举不以时,施行不如令,加二等,不以赦降原减。」
十一月一日,皇帝御明堂,南面以朝百辟,退坐于平朔,颁政。
十二月二十一日,诏:「今后颁月令、颁政官,当殿依降麻仪搢笏宣读,舍人二员对展。」
二十五日,提举京西北路常平等事时君陈奏:「共惟皇帝陛下肇建合宫,诞布仁政,每月谷旦行月令以顺阴阳,德至渥也。内以诏书降付省部,外则委之监司、郡守,推而行之,孰敢不虔!然窃考成周之时,凡治教政刑之法,莫不垂于象魏,使万民可观。浃日以敛之,而又设官分职,月吉则属民而读邦法。臣愚欲乞今后以颁朔布政诏书并昭示于魏阙之下,使民拭目而观,咸知陛下德意。诸路州县集民宣读,悉意奉行,印给黄牓,遍行晓谕。」诏都下于
河南北市、诸州军于颁诏所牓示。
【宋会要】
政和三年三月八日此前原批:「此条与礼书『明堂大礼』相连,盖是明堂颁朔。」又天头原批:「明堂颁朔。」,诏;「颁月之朔,使民知寒暑燥湿之化,而万里之远,虽驿置日行五百里,已不及时。千里上可前期十日先进呈,取旨颁布,诸州长吏封掌,候月朔宣读。」
重和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诏应千里外并前二十日颁降。
六月二十九日,起居郎李弥逊奏:「契勘太史局天文院崇天台浑仪所隶秘书省,今来颁朔布政,既建府设官,则太史局等处虑合拨隶明堂颁朔布政府,庶几体统相承,治以类举。」从之。
宣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诏:「颁政事、颁朔,人主之事,不可以为官称。可减罢颁政一员不置;颁事二员改置司常一员,掌颁朔布政等事;颁朔四员改置司令二员,掌读月令等事。以上并隶明堂颁朔布政府。」
八月十四日,诏明堂颁朔布政府详定官并罢。
四年二月十四日,太宰王黼言:「今编类到明堂颁朔布政司政和七年十月止宣和三年十月颁朔布政诏书,及建府以来条例,并气令应验,《目录》一册,《编类》三册,《岁令》四册,《朔令》五十一册,《应验录》四册,总六十三册,谨随表上进以闻。」
钦宗靖康元年二月十日,罢明堂颁朔布政。绍兴元年二月十一日天头原批:「明堂颁朔止此,以下为明堂大礼。」,礼部尚书秦桧等言:「明堂之礼尚或可举,然而事大体重,更乞博采 议,审择其中。至于参稽沿革,讨
论典礼,(真)[直]有司之职也,宜诏令礼部、御史台、太常寺条具明堂合行事件。」十六日,诏令有司参酌讨论闻奏。
七月十二日,礼部言:「准诏参酌皇佑诏书,将来请合祭昊天上帝、皇地祇于明堂,奉太祖、太宗以配。合用神位四位,元係禦筆明金青出字,雕木縷金,五綵裝蓮花戲龍座,黃紗明金罩子,黃羅夾軟罩子,黃羅襯褥,朱紅漆腰 套匣,黃羅夾帕,事件全。昨缘扬州渡江遗失,乞下所属疾速制造。」从之。
十七日十七日:此前原有「十八日上合」五字,显与下条首五字重,删。,上致斋于内殿,文武百官各致斋于所司。
十八日,上合祭天地于明堂,奉太祖、太宗(酌)[配]。礼毕不受贺,文武百官拜表称贺如仪。
二十五日,诏:明堂大礼,越州天庆观差同知枢密院事富直柔,温州景灵宫差本州岛守臣,行恭谢之礼。太史局选用九月三十日,从之。
二年闰四月二十七日,太常少卿王居正等言:「九月二日,季秋祀昊天上帝前二日,奏告神宗皇帝配侑。居正等窃惟去岁明堂大礼,是时礼官仰稽神宗圣训,及取司马光、吕诲、王安石等说,皆以谓向者明堂配以近考,失《孝经》本旨,遂请以太祖、太宗配,而朝廷参用侍从、台谏之议行之矣。其九月四日祀昊天上帝,实每岁季秋大飨明堂之礼,今既不敢因旧配以神宗,而去岁明堂缘奉诏书参酌皇佑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