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至祭皇地祇于方坛,止以郎官行礼。天地礼同,望差两制已上臣僚摄事。」礼官议曰;「祠令,诸大祠、中祠有行事须摄者,昊天上帝、太庙二祀,太尉则中书门下摄,司徒、司空以尚书省五品摄。余大祀,太尉以尚书省四品、诸司三品摄,阙则兼五品。宜从令文定制。」诏自今夏至祭皇地祇,遣大两省以上官摄事。其后神州地祇亦遣两制以上官摄事。
二年,诏有司孟冬祭神州地祇,遣内臣降香。春秋朝陵、诸祠祈解亦然。
皇佑二年八月三日,诏以亲享明堂,罢立冬祭神州地祇。初,太常礼院以黑帝及神州地祇皆当合祭于明堂,请罢立冬之祭。帝以四时迎气不可辍,故止罢祠神州地祇。
三年九月十七日,诏太常寺:地祇坛旧制狭小,宜如唐《郊祀录》增广之。
嘉佑八年十月二十八日,龙图阁直学士司马光言:「昨以大行皇帝谥号奏告天地、宗庙、社稷、皇地祇,止于员丘望告。伏以王者父天母
地,祇寓于南郊,失尊卑之叙,欲乞遣宰臣诣北郊行事。」诏太常礼院详定,既而请自今非次奏告,差官专诣行礼。从之。
神宗元丰元年二月六日,郊庙奉祀礼文所言:「古者祀天于地上之圜丘,在国之南;祭地于泽中之方丘,在国之北。其牲币、器用用:原作「色」,据《长编》卷三○四改。、歌诗、奏乐,亦皆不同,凡以顺阴阳、因高下而事之以其类也。汉元始间,以礼乐既各有合,而礼又有夫妇共牢之文,于是合祭天地,以隆一体之谊。后汉之光武至魏之黄初,与夫东晋元帝及唐武后以来,皆因仍之,殆非所谓求神以类之意。本朝亲祀上帝,即设皇地祇位,虽尽恭事之诚,而稽之典礼则有未合。」诏详定更改礼文以闻。礼官又言:「夏至日祭地方丘,乃典礼之正。郊祀之岁不及亲祀地(祈)[祇],即盛礼容,具乐舞,遣冢宰(设)[摄]事,于礼为宜。」所有亲祀南郊及罢皇地祇并从祀位,五月二日五月二日:按《长编》三○四所记,此处所述应是元丰三年事。,诏太常礼院速详定以闻。至六年五月九日,尚书礼部言:「太常寺修定郊祀之岁夏日至,皇帝亲祭皇地祇于北郊方丘及上公摄事仪,尽如南郊。其上公摄事,唯改乐舞名及不备官及不:原倒,据《长编》卷三三五乙。,其俎豆、乐架、圭币之数,史官奉祝册祝:原作「竹」,据《长编》卷三三五改。,尽如亲祀。」自元丰元年详定郊庙奉祀礼文,命陈襄、王存、李清臣、张璪、黄履、陆佃、何洵直、杨完等讨论。而襄等初议,或以当郊之岁,冬、夏至日分祭南、北郊,各一日而祀 ;或于圜丘之旁于:原作「为」,据《宋史》卷一○○《礼志》三改。,别营方丘而望祭;或以夏至盛暑,天子不可亲祭,改用十月;
或欲亲郊圜丘之岁,夏至日遣上公摄事于方丘。议既不一,上独诏定夏至日亲祀北郊并上〔公〕摄事之礼为宜,下礼官议定。至是,礼部上其仪,乃诏定焉。是年郊天,始罢祭皇地祇并从祀位。
二年八月十七日,诏夏至日祭皇地祇,太尉用中书门下摄。以详定郊庙奉祀礼文所言详:原作「祥」,据《长编》卷二九九改。:「昊天上帝、太庙则中书大臣及宗室亲王使相摄事,皇地祇则以两制、大两省行礼,在轻重先后之序,有所未安。请皇地祇之祭,太尉用中书门下摄,所贵郊庙之礼,各得其称。」故有是诏。
三年六月二十八日,诏:「祭皇地祇祝版与牲币、馔物,并瘗于鸰,更不设燔,其燎坛合除去。」
七月二十五日,诏改北郊圜坛为方丘。
八月十四日,诏:「皇地祇之祭,瘗牲之左髀以报阴,庶合礼意。」
四年十月十六日,诏:「祭地祇以五行之神从,以五人神配,仍用血祭。」凡四事,皆从详定郊庙奉祀礼文所请。
元丰六年五月八日,礼部状:「太常寺修定郊祀之岁夏至皇帝亲祭皇地祇于北郊方丘及上公摄事仪。」诏依。亲祀北郊仪尽如南郊,其上公摄事唯改乐舞名及不备官,其俎豆、乐悬、圭币之数,史官奉册,尽如亲祠。
元佑七年十一月十四日元佑七年:原作「十年」,据《长编》卷四七八、《文献通考》卷七一改补。又天头原批:「接前。」,帝初郊,特设皇地祇位于圜丘合祭,以辅臣建言故也。
绍圣三年正月二十七日,诏曰:「朕惟先王之祀天地,其时物器数各以其象类求之。故以阳求天,祀于冬至之日;以阴求地,祭于泽中之丘。载于典经,其义明甚,而合祭之论,特起于腐儒之臆说,历世袭行,未之有改。先皇帝以天纵之大智,缉熙王度,是正百官,礼以交神明,遂定北郊亲祀之仪,将举千载已坠之典,虽甚盛德无以复加。乃者有司不原本旨,尚或因陋。肆予冲人,嗣有令绪,仰惟先志,其敢忽忘!宜罢合祭。今间因大礼之岁,以夏至之日躬祭地祇于北郊,应缘祀事仪物及坛壝、道路、帷宫等,宜令有司参酌,详具以闻。」
六月二十七日,权尚书礼部侍郎黄裳等言:「谨按大礼前(三)[二]日,车驾朝献景灵宫,前一日飨太庙。元丰所定北郊亲祀仪,称如遇车驾赴景灵宫、太庙,即依大礼仪注施行。其宣德门肆赦,亦有已定仪注,并系朝廷临时指挥。臣等参酌,如不赴景灵宫、太庙,即亲祀前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