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日,大宗正司言:「南班宗室並隨侍共十四員,內士 癸瞿龜切痼疾,慮朝參人少,欲於紹興府士、魚吻切士人二它大切前赴行在。」从之。
六年正月十四日,诏子彦男伯玖赐名璩,除正任防御使。九年三月七日,以和州防御使为保大军节度使、崇国公。十四年九月二十三日,诏璩宅令临安府张叔献相视,普安郡王宅屋宇一体修造。十五年正月十一日,诏璩可于三月内选日出外第,应合行事并依普安郡王例施行。二月二十二日,制为检校少保,进封安平郡王。三月一日,诏璩所差官吏并合行礼仪等,并依普安郡王体例。十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制授依前检校少保、充武康军节度使、恩平郡王。十九年三月二日,诏璩(德)听读《周礼》终篇,本府教授官吏并各与减二年磨勘。四日,诏璩府官吏等,自今
后有官吏到府,及两任无过犯,特与转一官资。内碍止法人特与转行;无名目人候有名目日收使;白身宅案、书表司楷书自差到府,满七年无遗阙,并特与补武进副尉出职。二十四年十一月十七日,制以璩从吉,除旧官。三十年三月二十四日,制特授开府仪同三司,依前武康军节度使、恩平郡王、判大宗正事,绍兴府置司。
四月九日,诏亲贤宅益王府开府仪同三司、豫章郡王孝参两女,特依晋安郡王孝骞女和容宗姬体例放行请给米麦。时有旨并权住支,(所)[从]所乞也。
六月二十五日,诏左太中大夫、充集英殿修撰、提举临安府洞霄宫令(应)[ ]特除阆州观察使令 :原作「令应」,据《建炎要录》卷一○二改。,封安定郡王。
七月二十九日,诸王宫大小学教授蔡安(疆)[强]言:「自艰难而来,宗籍散阙,立嫡以继,漫不可推。在昔诸王皆祖宗之子,而其后世袭封公爵,如秦、汉、魏、燕、周、冀、商、越、镇、楚,国公不过十人。古者有子孙存,不可以乏先祖之祀;今诸王之祀,十年不供,而有司未闻有议之者。愿诏有司考诸王之世,选属近而行尊者各一人补环卫官,袭封公爵。」后太常寺讨论:「如有依条合袭封公爵之人,令大宗正司拟定,取旨施行外,其乞行尊一节,即不应袭封条令,难以施行。」从之。
十一月十八日,象州防御使士街言:「昨差充宗庙神主五享献官,前后五年,及自温州护从至临安府,并昨主管四朝五殿御容,自建康府迎奉至洪州,并无
虞。」诏特依黄正彦、麦伸、士土穹立弓切已推恩体例,与减七年磨勘。
二十四日,诸王宫大小学言:「大学生不微,系润王宫士位,母病,割股奉母,所患平复。」不微特与转一官。
二十八日,诏:知邵武军子木到任,陈献利害,深有可采,特与减二年磨勘。
七年正月二日,吏部言:「阆州观察使、同知大宗正事、安定郡王令 昨为集英殿修撰,止于绍兴六年七月八日,准告特授前件官袭封。依条,袭封人不碍止官,合该磨勘转行。」诏令 与磨勘,特授镇东军承宣使。
十一月二日,知南外宗正事仲儡言:「昨降指挥,依嗣濮王仲湜申请,将诈冒请钱宗子押送外宗正司 闭。检准宗子犯罪 闭条内,诸杀人、已杀「杀人已杀」四字疑误,据本书帝系六之三○,当作「谋杀」二字。、强盗、十恶、故烧有人居之室,各罪至死,贷免;或罪不至死,谓如知人强盗,藏匿、过致资给,令得为盗,而分受所盗赃物之类。而所犯丑恶者,本宫院 闭,满三年取旨。特旨永不放免,依特旨。契勘本司见有临安府并大宗正司牒送到冒请钱米及累作过犯宗子赴本司 闭,缘逐人所犯不系前项该载,及不系特旨永不放免之人。」诏:见 闭冒请钱米宗子,并放逐便。
八年十二月十三日,知大宗正事士言:「南班宗室自团练使以上每月各有俸米,遥刺以下则不合支破。此固成法,然在承平之时,如生日、郊天,支赐既厚,每月生料米麦亦可资助。今来一切住罢,所有俸钱,有不足于籴者。望将南班宗室遥刺以下,权依寺监丞近
例,每月逐员特给米三石,俟将来放行其它支赐日住罢。」诏令绍兴府每岁于合发上供苗米内支拨五百石付士均俵。
九年七月二十六日,左迪功郎善时言:「切见沈晦榜初罢三舍改科举,宗子分三科,亦分三等推恩:有官 应,先转两官,换文资;无官取应,上三人保义郎,余承节郎;无官应举,补修职郎。见今 应取应人依旧推恩,善时系无官应举沈,晦后方第一牓,若是补迪功郎,是与庶姓进士一同,别无宗室恩数。」诏善时特补左修职郎。
九月二十四日,诏:「东京首先远来宗子,实及二十岁,并特补承信郎;未及,令大宗正司支给钱米养赡,候年及日取旨。」时收复河南之地,保平军院宗子东京尊慧之自陈东京尊:疑有误。《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三二作:「用魏悼王五世孙慧之等请也。」,故有是命。
十一月二十八日,臣僚言:「契勘宗室在京日,系分宫院居处,自太祖下燕王院以及诸位凡十有九所。崇宁年间,又置两外敦宗院,拘籍非袒免已下宗室。渡江以来,未及定居,除南班在宫随司居住(位)[外],其余在外宗室随所在州军居住,朝廷又于泉、福州置两外宗正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