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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架、圭币之数,史官奉祝册祝:原作「竹」,据《长编》卷三三五改。,尽如亲祀。」自元丰元年详定郊庙奉祀礼文,命陈襄、王存、李清臣、张璪、黄履、陆佃、何洵直、杨完等讨论。而襄等初议,或以当郊之岁,冬、夏至日分祭南、北郊,各一日而祀 ;或于圜丘之旁于:原作「为」,据《宋史》卷一○○《礼志》三改。,别营方丘而望祭;或以夏至盛暑,天子不可亲祭,改用十月;
或欲亲郊圜丘之岁,夏至日遣上公摄事于方丘。议既不一,上独诏定夏至日亲祀北郊并上〔公〕摄事之礼为宜,下礼官议定。至是,礼部上其仪,乃诏定焉。是年郊天,始罢祭皇地祇并从祀位。
二年八月十七日,诏夏至日祭皇地祇,太尉用中书门下摄。以详定郊庙奉祀礼文所言详:原作「祥」,据《长编》卷二九九改。:「昊天上帝、太庙则中书大臣及宗室亲王使相摄事,皇地祇则以两制、大两省行礼,在轻重先后之序,有所未安。请皇地祇之祭,太尉用中书门下摄,所贵郊庙之礼,各得其称。」故有是诏。
三年六月二十八日,诏:「祭皇地祇祝版与牲币、馔物,并瘗于鸰,更不设燔,其燎坛合除去。」
七月二十五日,诏改北郊圜坛为方丘。
八月十四日,诏:「皇地祇之祭,瘗牲之左髀以报阴,庶合礼意。」
四年十月十六日,诏:「祭地祇以五行之神从,以五人神配,仍用血祭。」凡四事,皆从详定郊庙奉祀礼文所请。元丰六年五月八日,礼部状:「太常寺修定郊祀之岁夏至皇帝亲祭皇地祇于北郊方丘及上公摄事仪。」诏依。亲祀北郊仪尽如南郊,其上公摄事唯改乐舞名及不备官,其俎豆、乐悬、圭币之数,史官奉册,尽如亲祠。
元佑七年十一月十四日元佑七年:原作「十年」,据《长编》卷四七八、《文献通考》卷七一改补。又天头原批:「接前。」,帝初郊,特设皇地祇位于圜丘合祭,以辅臣建言故也。
绍圣三年正月二十七日,诏曰:「朕惟先王之祀天地,其时物器数各以其象类求之。故以阳求天,祀于冬至之日;以阴求地,祭于泽中之丘。载于典经,其义明甚,而合祭之论,特起于腐儒之臆说,历世袭行,未之有改。先皇帝以天纵之大智,缉熙王度,是正百官,礼以交神明,遂定北郊亲祀之仪,将举千载已坠之典,虽甚盛德无以复加。乃者有司不原本旨,尚或因陋。肆予冲人,嗣有令绪,仰惟先志,其敢忽忘!宜罢合祭。今间因大礼之岁,以夏至之日躬祭地祇于北郊,应缘祀事仪物及坛壝、道路、帷宫等,宜令有司参酌,详具以闻。

六月二十七日,权尚书礼部侍郎黄裳等言:「谨按大礼前(三)[二]日,车驾朝献景灵宫,前一日飨太庙。元丰所定北郊亲祀仪,称如遇车驾赴景灵宫、太庙,即依大礼仪注施行。其宣德门肆赦,亦有已定仪注,并系朝廷临时指挥。臣等参酌,如不赴景灵宫、太庙,即亲祀前二日斋于大庆殿两宿,然后诣北郊。」诏景灵宫、太庙于三年南郊大祀已有告享之礼,今北郊系间行,更不躬诣景灵宫、太庙,前期两日止斋宿大庆殿,并礼成肆赦,并如南郊仪注。
又言:「南郊青城至坛所五百一十八步,自瑞圣园至皇地祇坛之东坛五百五十六步,相去不
远。其地祇坛系国初建,神灵顾飨已久。元丰间,有司请地祇、神州并为方坛,坛之外为坎,诏止改圜坛为方。今来亲祀,请下有司,比类南郊增饰制度,除治四面稍令低下,以应泽中之制。」诏令礼部再详,具合用典礼深阔高广丈尺及层级制度,工部计度增饰事件以闻。又言:「皇佑中,以初行亲飨明堂,其乐章并鼓吹局前后部所用歌,并词臣撰进。今北郊亲祀,亦乞诏学士院撰进。」从之。
五月二十五日,礼部言:「太常寺新定到亲祀北郊仪注,乞颁付有司施行。」从之。
元符元年正月二十五日,帝幸瑞圣园观新成北郊斋宫。故事,郊宫悉设以幕帟,其费不赀。上命缮营,不日而成。时章惇曰章:原作「张」,据《长编》卷四九四改。:「斋宫金碧相照,非所以事天地也。」上曰:「三岁一郊,次舍之费缣帛三千余万,工又倍之。易以屋宇,一劳永逸,所省多矣。且斋明以事天地而为浮侈,朕岂不知 斋宫近在城外,耳目所接,何尝有此!」至是临幸,引惇 视,上曰:「有金碧之饰乎 」惇惶恐谢。
二年六月二十七日,诏曰:「致明察者,莫重于郊丘之祀;极僾肃者,莫严于祖考之荐。乃者奉若猷训,宪章古昔,罢合祭之渎,修特禋之礼,将以夏日之至,祗 皇祇之灵。比览有司之陈,欲寝前期之告。朕惟朝献于原庙,祼将于太室,讵容旷岁之久,不及躬祀之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