晖银二千两、绢二千疋、钱三千缗以给葬具。
十二月十一日十二月:原无。按前条已述及十一月二十七日事,此条内容又当在前事后,不得反为「十一月十一日」事。又下条「二十五日」,据本书礼三二之七所载相同文字,正是十二月事。故此条必脱「十二月」,今补。,迁护使司请广濮安懿王园域作三穴,以濮安懿王穴为尊穴,任夫人葬第二穴,韩夫人葬第三穴。诏濮安懿王坟域勿复广,任夫人葬甲穴,韩夫人(外)[升]祔壬穴。
二十五日,诏:「宗室正任防御使以上,许从大行太皇太后灵驾,已从濮安懿王夫人者免从。」
三年正月十八日,翰林学士章惇言:「濮安懿王二夫人哀志,未委依常用石盖,或用漆匣 」诏造木漆匣,量加装钉。又言:「导引仪仗内有挽歌人而无挽词,乞令中书、枢密院、两制、侍从、两省、馆阁、台谏官各撰挽词二首。」从之。上亦制词四首付之。惇又言:「王夫人改葬,濮国公宗晖等当服缌,若赴庆寿宫临,即服衰(经)[绖]。」诏宗
晖等更不赴庆寿宫临。
二十四日,诏濮安懿王二夫人丧,行赠祭如启菆礼,令宗晖主之宗晖:原倒,据《大典》乙。。
二月十二日,左谏议大夫、史馆修撰安焘知审官东院,为濮安懿王夫人迁护使迁:原作「改」,据《大典》改。。以章惇除参知政事,故改命焘。
四年七月二十四日,保章正冯士安等言:「乞于濮安懿王园东寅、卯、辰三位行镇土之术。」详见永厚陵。
礼 宋会要辑稿 礼四○ 濮安懿王园庙
濮安懿王园庙濮安懿王园庙,《永乐大典》中两见:一载卷六七六二,即本卷一至五页;一载卷一七○八五,即本卷六至十二页。其中后者较详,《辑稿》两存之,今仍旧。
【宋会要】
英宗治平元年五月二十八日,宰臣韩琦等上言:「伏以出于天性之谓亲,缘于人情之谓礼。虽以义制事,因时适宜,而亲必主于恩,礼不忘其本,此古今不易之常道也。伏惟皇帝陛下奋干之健,乘离之明,拥天地神灵之休,荷宗庙社稷之重。即位以来,仁施泽浃,九族既睦,万国交欢。而濮安懿王德盛位隆,宜有尊礼。陛下受命先帝,恭承圣统,顾以大义,后其私亲,慎之重之,事不轻发。臣等忝备宰辅,实闻国论,谓当考古约礼,因宜称情,使有以隆恩而广爱,庶几上以彰孝治,下以厚民风。臣等伏请下有司议濮安懿王及谯国太夫人王氏、襄国太夫人韩氏、仙游县君任氏合行典礼,详处其当,以时施行。」诏须大祥后议之。
二年四月九日,乃诏礼官与两制以上详议。翰林学士王珪等议曰:「谨案《仪礼 丧服》『为人后者』传曰:『何以三年也 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为所后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原无,据《长编》卷二○五补。,昆弟之子若子。』若子者若子:原无,据《长编》卷二○五补。,言皆如亲子也。又『为人后者为其父母』传曰:『何以期 不二斩。何以不二斩《长编》卷二○五无「何以不二斩」五字。 特重于大宗,降其小宗也。』又『为人后者为其昆弟』传曰:『何以大功也 为人后者降其昆弟也。』以此观之,为人后者为之子之:原无,据《长编》卷二○五补。,不敢复顾私亲。圣人制礼,尊无二上,若恭爱之心分于彼,则不得专于此故也。是以秦、汉以来,帝王有自旁支入承大统者,或推尊其父母以为帝后,皆见非当时,取讥后世,臣等不敢引以为圣朝法。况前代入继者,多宫车驾晏之后,援立之策或出母后或出母后:原无,据《长编》卷二○五补。,或出臣下。非如仁宗皇帝年龄未衰,深惟宗庙之重,祗承天地之意祗承:原无,据《长编》卷二○五补。,于宗室众多之中,简推圣明,授以大业。陛下亲为先帝之子,然后继体承祧,光有天下。濮安懿王虽于陛下有天性之亲,顾复之恩,然陛下所以负扆端冕、富有四海、子子孙孙单世相承者,皆先帝之德也皆、之:原无,据《长编》卷二○五补。。臣等窃以为濮安懿王宜准先朝封赠期亲尊属故事,尊以高官大国,谯国、襄国、仙游亦封大国太夫人。考之今古,实为宜称实:原无,据《长编》卷二○五补。。」于是中书门下奏:「珪等所议,未见详定濮安懿王当称何亲,名与不名。」珪等复议:「濮安懿王于仁宗为兄,于皇帝宜称皇伯而不名,如楚王、泾王故事。」中书门下又言:「《仪礼》、令文及《五服年月敕》,出继之子于所继、所生皆称父母所生:原作「之生」,据《长编》卷二○五改。。又汉宣帝、光武皆称父为皇考。今珪等议称濮安懿王为皇伯,于典礼未有明据,请下尚书省,集三省、御史台官议奏。」
六月十三日,诏复集议。
二十六日,皇太后手书以议事诘责执政太后:原作「太子」,据《宋史》卷二四五《赵允让传》改。,且云:「如闻议论不一,宜权罢议,当令有司博求典故以闻。」礼官范镇等言:「汉之称皇考,称帝,称皇,立寝庙,序昭穆,皆非陛下圣明之所法,宜如前议为便。」于是侍御史知杂事吕(海)[诲]、侍御史范纯仁、吕大防弹奏欧阳修首建邪议,韩琦、曾公亮、赵 傅会不正,固请如王珪等所议。谏官傅尧俞等皆有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