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颇疑其事,命有司详定。而礼官言:「《书》称『高宗谅闇,三年不言』。孔安国曰:『既卒哭即位,除衰麻,听于冢宰,以终三年。』至汉文帝即位,乃革三年之制,以日易月,二十七日除服,心丧终制。《开宝通礼》云:『先遭重丧,后遭轻丧,皆为制服。往则服其轻,反则服其重。』又云:『皇帝为乳母缌麻三月。』按《丧葬令》,皇帝为缌麻一举哀而止。伏以秦国夫人保傅圣躬,绵历星纪,遽兹沦谢,宜备哀荣。况太宗上仙,已终易月之制,今为乳母举哀,合于典礼。
」遂从之。
六年八月一日,永乐县主卒,礼官言:「准礼,皇帝降服大功九月,不视事三日,合择日成服。按天子绝期,况成服之日与安王同日,酌情顺变,礼从肙犬降,望罢其礼。」从之。
景德元年四月三日,郑国长公主薨,礼官言:「降服大功,择日成服。又缘皇帝为大
行皇太后齐衰三年,从以日易月之制,见居大祥之内,哀服未除。典礼旧章,以轻包重,特酌情顺变,礼当厌降。望更不成服,皇亲、诸亲亦不制服。」帝曰:「宗室诸王皆不制服,情所未忍。至期当遣诸王就其第成服,及令皇后临奠后:原作「服」,据《宋史》卷一二四《礼志》二七改。,余如所请。」
二十一日,皇舅洛苑使、顺州刺史李继恂卒。礼官言明德皇太后心丧之内,请罢成服发哀。从之。
七月四日,宰臣李沆薨,礼官言沆品秩虽应举哀,又缘国朝以来惟赵普普:原作「晋」,据《宋史》卷一二四《礼志》二七改。、曹彬曾行兹礼,今来事系特旨。诏特择日举哀。自是宰相卒者用此礼。
三年十一月四日,皇侄女隆安县主卒,礼官请发哀成服,诏停其礼。天禧五年五月宜都县主卒亦然。
四年正月五日,皇从弟右监门卫大将军德钧卒。判太常礼院杜镐等言:「德钧本服大功,合举哀成服。又按典章,虽有斩衰之丧,不废天地之祭,盖不以卑妨尊。今者皇帝择日恭谒陵寝,罢金石之奏,服缟素之衣,盖欲极追远之情,隆罔极之感。苟为大功卑幼更成服举哀,敦叙之仁于兹虽见,奉先之道有渎严恭。况复乘舆已曾临哭,臣等参酌,请罢举哀成服。」从之。
大中祥符二年五月二十五日,楚王子允言妻潘氏卒,礼官请举哀成服,诏停。
八年四月二十四日八年:原作「八八年」,据《宋史》卷八《真宗纪》三删。,帝为皇从弟信都郡王德彝制服发哀德彝:原倒,据《宋史》卷八《真宗纪》三乙。,以荣王元俨宫遗火,不及成礼。
仁宗干兴元年未改元。七月十三日,礼仪院言:「左监门卫大将军允言卒,
准礼例大功九月合成服,缘大行皇帝尚在殡宫,请罢其礼。」从之。
十二月二十二日,礼仪院言:「密王夫人贺氏卒,于皇帝为叔母,合择日成服。缘在服制内,望罢其礼。」从之。
天圣元年五月三日,太常礼院言:「赠侍中刘美妻赵国夫人钱氏卒,准《礼令》,皇太后为亲兄弟妻本服大功,合于便殿发哀。缘在真宗大祥内,望罢其礼。」从之。
闰九月十一日,太常礼院言:「武胜军节度使、兼侍中冯拯卒,《礼令》,皇帝为一品、二品丧合举哀成服,又缘见在大祥之内,望罢其礼。」从之。
二年五月十一日,太常礼院言:「皇姑申国大长公主卒,在真宗禫服内,望不成服。」从之。
四年五月十一日,太常礼院言:「定王子允熙卒,年十七岁,为长殇,降服小功,不应成服。」诏特举哀。
十年六月十二日,皇从兄建宁军节度使、乐安郡公惟正薨,礼官言天子为 臣二品、宗室大功以上成服,今惟正为小功亲,本官三品,礼不服之。特诏择日成服。于是皇帝、皇太后并素服发哀于后苑。
景佑元年正月十六日,太常礼院言:「安国军节度使、延安郡公允升卒,准《礼令》,皇帝本服大功,合举哀成服,为在庄献明肃皇太后小祥之内,望罢其礼。」从之。
康定二年二月二十日,皇子寿国公昕薨,年二岁。礼官言已有爵命,宜同成人,遂发哀成服。
二年五月四日,安寿公主薨,亦用成人礼发哀。
庆历三年正月一日庆历:原脱,据《宋史》卷一○《仁宗纪》二补。,第三皇子曦薨,成服于
苑中。既除,以五日宴契丹使,下礼官议。同知太常礼院、大理寺丞、集贤校理陆经言:「天子绝期,今鄂王虽有爵命而不为殇,皇帝为制服已除,于礼当作乐。」既宴罢,经复论奏,以鄂王为无服之殇,宴在以日易月之内,不宜举乐。帝以经前后反复,又援臣庶之礼非是,经落职监汝州酒税。
皇佑三年九月十六日,为夏竦成服于苑中。先是,礼院择日以进,帝谓辅臣曰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