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一、明素、灵一、明微、洞元、渊宗、冲素、冲
寂、崇道、演道、明素、灵宝、虚寂、保宁、洞渊。
○女冠师号
真寂、真静、真懿、真妙、守一、守白、守真、安素、安
教、安常、希妙、希密、希真、虚范、凝范、栖云、栖月、灵
素、灵懿、冲秀、冲和、通妙、澄妙、渊智、渊妙、通微、希
无、真净、宣净、宗微、澄秀、宣真、冲懿、凝真、元素、冲
真、灵寂。
●卷八
○玉牒
宋有天下百余年,所与分天工共民事者,皆取之疏远侧微,不私其亲,故宗室之贤,未有以勋名闻者。神宗皇帝实始慨然,欲出其英材,与天下共之,增立教养选举之法,所以封植琢磨之者甚备。行之二十年,而文武之器彬彬稍见焉。
上尝语及宗室多求外居者,宰相韩琦曰:“臣请许亲尽无服者外居,然后因之试以外官。”上曰:“宗子素未谙民政,若补外官,但虑易致过失尔。”琦曰:“陛下若命宗室习律令,久之,何患其不能从政也”参知政事赵概曰:“人臣子弟,未必皆有过人之才,使之从政,尚能粗了局事,盖积习使然。宗室固多美才,若择而任之,庶几渐知为政之方也。”上曰:“五、七年渐当以外官试之。”
富弼议裁损宗室授官。英宗问辅臣前代宗室,枢密使富弼对曰:“唐之名臣多出宗室。”枢密副使吴奎曰:“祖宗时,宗室皆近亲,然初授止于殿直、侍禁、供奉官,不如今之过也。
朝廷必为无穷计,当有所裁损。”上然之。
徽宗朝增神宗教养选举法。尚书右仆射蔡京等言:“伏考宗室在祖宗朝制禄盖寡,至仁宗时,始除南班官,自率府、副率凡五、六迁,遂至正任。承平日久,皇支浸繁,神宗皇帝乃
下诏书,别其亲疏,异其等杀,遂断自祖宗袒免亲,罢补环卫之官,尽除班行名目。袒免以外,更不赐名授官,止许应举。
自熙宁至今,宗室人无官者已一千五百余人,宗女之未嫁者亦千五百有奇,皆宣祖、太祖之裔,或有贫困失所者。臣等伏考神宗诏书,盖为袒免既已赐名授官,若愿应举者自当依进士法。
其非袒免既不赐名授官,故止令量试艺业,即推恩数,非若应进士举之难也。至于年长累试不中,则又有特与推恩、量材录用之制,则随其材器,收录尽矣。至于世数稍远及贫无依者,则又赐田存恤有差。逮元祐纷更,废量试之法,改依进士科举之制,是以自熙宁至元符初三十余年,中科举者才二十余人。
既废量试之法,亦未尝有以年长推恩者。赐田之令,徒为虚文,虽有量给钱米之法,未能周济其乏,遂致宗室不能自给。臣等谨追考神宗诏书,推原本旨,稽之往者,增以当今所可行者,
谨条具如右:
一、非袒免亲,乃祖宗六世孙。伏请将上件服属宗室二十五以上者,今次许于礼部投状,试经义或律义一道,以文理稍通者为合格,分为两等,候至来春附进士榜推恩内;文艺优长者,临时取旨。其不能试或试不中者,并赴礼部书家状,读律,列作一项奏名。今来止为前此未曾推广补考量试推恩之令,致使宗室无官者遂众,有此陈请,只作一时指挥,不为永法。今后自依熙宁诏书赐田,并于两京近辅、沿流州军,取应未卖官田物业拨充每州府,各置宗室官庄。专差文武官各一员,与逐州通判同行管干,逐县兼管。仍置指挥使二员,每岁量入为出,宗女量给嫁资,仍立定则例,量支嫁娶丧葬之费。其逐州自今后有没官田产物业,更不出卖,并拨入官庄。仍先于京西北路拨田一万顷。
一、熙宁诏书,袒免以下许随处置产业,其出官即置田宅,
一如外官之法。盖以宗支浸广,其疏属理当听其外居”会宗室旧来在宫有出入之限,有不许外交之禁,宫门有讥察之令。今疏属外居,仅遍都下,出入无禁,交游不节,往往冒犯法禁。
伏请非袒免亲以下两世,欲分于西京、南京、近辅或沿流便近居止,各随州郡大小创置屋宇,仍先自西京为始。每处置敦宗院,差文臣一员、武臣一员管干。参酌在京院法禁可施行者颁下,应无父母兄弟见任将军、副使以上官者,许令前去。若有父母兄弟而愿去或无而不愿者,听从便。依外官赴任立法,量给舟船接人。
一、乞依神宗诏书,不拘世数,应宗子宗女尤贫失所者,伏请委所在州郡报明,量加存恤讫奏。
一、乞于两京置外宗正司官,掌业所在宗室。择宗室之贤者管勾外宗正事,仍自朝廷于本州通判职官内,选差二人兼领丞簿,以主其事。
一、乞随所在诸宫置学,添教授,立法教养,量试宗室,依熙宁文武官试出官法,策试经义。中选者许令出官,若再试不中者,止许在宫院,使食其禄。
一、神考厘正宗室袒免、非袒免,各立奏补子孙之法,独緦麻亲旧用国荫,自来未有荫孙以下明文。伏请依外官例得补荫孙一。旧制,宗室袒免亲参选,常许不拘名次陈乞指名差遣;非袒免亲初选依条添差外,更不拘名次陈乞指名差遣一次,以后每到部,与升一年名次陈乞。今后宗室非袒免以下亲量试也官者,并各于员阙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