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曰“凡始封之君,谓王之子弟封为诸侯,为後世之太祖,当此君之身不得立出王之庙,则全无庙也”。注:大夫太祖别子始爵者。然则诸侯始封之太祖,如郑桓公友是也。郑桓公以周厉王少子而始封於郑,既为诸侯,可以立五庙矣。然其考则厉王,祖则夷王,曾祖则懿王,高祖则共王,五世祖则穆王,自穆至厉,皆天子也,诸侯不敢祖天子,则此五王之庙不当立於郑,所谓此君之身全无庙也。必俟桓公之子,然後可立一庙以祀桓公为太祖;桓公之孙,然後可立二庙以祀其祖,若祢必俟五世之後,而郑国之五庙始备也。
大夫始爵之太祖,则鲁季友是也。季友为鲁桓公之别子,既为大夫,可以立三庙矣。然其考则桓公,其祖则惠公,其曾祖则孝公,自孝以至桓,皆诸侯,大夫不敢祖诸侯,则此三公之庙不当立於季氏之家。所谓别子亦全无庙也,必俟季友之子,然後可立一庙以祀季友为太祖,季友之孙,然後可立二庙以祀其祖,若祢必俟三世之後,而季氏之三庙始备也。盖诸侯、大夫虽有五庙、三庙之制,然方其始为诸侯、大夫也,苟非传袭数世,则亦不能备此五庙、三庙之礼。
至於士、庶人,则古者因生赐姓,受姓之後,甫及一传,即有嫡、有庶。嫡,宗子也。庶,支子也。《礼》云“支子不祭,祭必告於宗子”。又云“庶子不祭,明其宗也”。盖谓非大宗则不得祭别子之为祖者,非小宗则各不得祭其四小宗所生之祖祢也。先王因族以立宗,敬宗以尊祖,尊卑有分而不乱,亲疏有别而不贰,其法甚备,而犹严於庙祀之际。故诸侯虽曰五庙,而五世之内有为天子者则不可立;大夫虽曰三庙,而三世之内有为诸侯者则不可立;士二庙,官师一庙,庶人祭於寝,然苟非宗子则亦不可祭其家,必献牲於宗子之家,然後举私祭。
凡为是者,盖惧上僭而不敢祭,非薄其亲而不祭也。然诸侯不敢祖天子,而天子之为祖者自有天子祭之。大夫不敢祖诸侯,而诸侯之为祖者自有诸侯祭之。支子不敢祭大宗,而大宗之为祖祢者,自有宗子祭之。盖己虽拘於礼而不得祭,而祖考之祭则元未尝废;士、官师虽止於二庙、一庙,而祖祢以上则自有司其祭者,此古人之制也。後世大宗、小宗之法既亡,别子继别之序已紊,未尝专有宗子以主祀事。其入仕者,又多崛起单寒,非时王之支庶,不得以不敢祖天子、诸侯之说为诿也。
乃执大夫三庙、士二庙之制,而所祭不及祖祢之,上是不以学士大夫自处,而孝敬之心薄矣,乌得为礼乎!故曰古今异宜,礼缘人情,当随时为之损益,不可胶於一说也。
或曰:此为国中公族之世禄者言也,若庶姓之来自他国而为诸侯大夫者,则如之何?愚曰:古未有无宗者,庶姓有庶姓之宗,他国有他国之宗,而宗子之制则一也。曾子问曰:“宗子为士,庶子为大夫,其祭之也,如之何?”孔子曰:“以上牲祭於宗子之家。”又问曰:“宗子去在他国,庶子无爵而居,可以祭乎?”孔子曰:“祭哉!望墓而为坛,以时祭。”此二条正为起自匹庶与来自他国者言,若太公东海人而仕周为诸侯,孔子宋人而事鲁为大夫之类是也。
注疏谓异姓始封为诸侯者,及非别子而始爵为大夫者(如他国之臣初来为大夫),本身即得立五庙、三庙,盖以其非天子、诸侯之子孙,上无所拘碍,故当代即可依礼制立庙。然以《曾子问宗子为士》一条,及参以《内则》中所谓“不敢以富贵加於宗子”之说,则知崛起为诸侯、大夫者,若身是支庶,亦合尊其宗子,不敢尽如礼制也。
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诸侯,公庙之设於私家,非礼也。由三桓始也(言仲孙、叔孙、季孙皆立桓公庙。鲁以周公之故,立文王庙,三家见而僭焉。《郊特牲》)卫孔悝出奔宋,使贰车反┙於西圃(悝,若回反。┙,音石。圃,布五反。使副车还取庙主。西圃,孔氏庙所在。┙,藏主在石函。函,音咸。疏曰,《少牢馈食》“大夫之祭礼,其祭无主。”郑元《祭法》注云“唯天子诸侯有主,;大夫不,无主耳。”今孔悝得有主者,当时僭为之,非礼也。
郑元驳异义云“大夫无主,孔悝之反┙,所出公之主耳。”按孔氏吉姓,春秋时国唯南燕为吉姓耳,孔氏仕於卫朝己历多世,不知本出何国,安得有所出公之主也?知是僭为之主耳。春秋哀公十六年。《左传》)。支子不祭,祭必告於宗子(不敢自专,谓宗子有故,支子当摄而祭者也,五宗皆然。疏曰:支子,庶子也。祖祢庙在子之家,而庶子贱,不敢辄祭之也。宗子有疾,不堪当祭,则庶子代摄可也。犹宜告宗子,然後祭,故郑云“不敢自专”。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