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理内,在中饣鬼之象也(师古曰:“饣鬼字与馈同。《易 家人卦》六二爻辞曰:‘无攸遂,在中馈’,言妇人之道,取象於阴,无所必遂,但居中主馈食而已,故云然。”)。三统相通,故黄锺、林锺、太蔟律长皆全寸而亡馀分也。天之中数五,地之中数六,而二者为合。六为虚,五为声,周流於六虚。虚者,爻律夫阴阳,登降运行,列为十二,而律吕和矣。
右明十二律之义(十二律之名,必有深指。然《国语》、《汉志》所言,如此支离附合,恐非本真。今姑存之,不足深究也)。
黄锺之实九寸。下生者,倍其实,得十八为法。三分其法,得一者六,为六寸,以为林锺。
林锺之实六寸。上生者,四其实,得二十四以为法。
三分其法,得一者八,为八寸,以为太蔟。
太蔟之实八寸。下生者,倍其实,得十六以为法。三其一,得三以生其法。 用十五,得三者五,为五寸。馀一,为三分寸之一。合之为南吕。
南吕之实五寸三分寸之一(计十六分)。上生者,四其实,得六十四以为法。 三其三得九以分其法。用六十三,得九者七,为七寸。馀一,为九分寸之一。 合之为姑洗。
姑洗之实七寸九分寸之一(计六十四分)。下生者,倍其实,得一百二十八以为法。三其九,得二十七以分其法。用一百八,得二十七者四,为四寸。馀二十,为二十七分寸之二十。合之为应锺。
应锺之实四寸二十七分寸之二十(计一百二十八分)。上生者,四其实,得五百十二以为法。三其二十七,得八十一以分其法。用四百八十六,得八十一者六,为六寸。馀二十六为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合之为蕤宾。
蕤宾之实六寸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计五百十二分)。上生者,四其实,得二千四十八以为法。 三其八十一,得二百四十三以分其法。 用一千九百四十四,得二百四十三者八,为八寸。馀一百四为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一百四。合之为大吕。
大吕之实八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一百四(计二千四十八分)。下生者,倍其实,得四千九十六以为法。三其二百四十三,得七百二十九以分其法。用三千六百四十五,得七百二十九者五,为五寸。馀四百五十一为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五十一。合之为夷则。
夷则之实五寸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五十一(计四千九十六分)。上生者,四其实,得一万六千三百八十四以为法。三其七百二十九,得二千一百八十七以分其法。用一万五千三百九得二千一百八十七者七,为七寸。馀一千七十五为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一千七十五。合之为夹锺。
夹锺之实七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一千七十五(计一万六千三百八十四分)。下生者,倍其实,得三万二千七百六十八以为法。三其二千一百八十七,得六千五百六十一以分其法。用二万六千二百四十四,得六千五百六十一者四,为四寸。馀六千五百二十四为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六千五百二十四。
合之为无射。
无射之实四寸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六千五百二十四(计三万二千七百六十八分)。上生者,四其实,得十三万一千七十二以为法。三其六千五百六十一,得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以分其法。用十一万八千九十八,得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者六,为六寸。馀一万二千九百七十四为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一万二千九百七十四。 合之为中吕。
中吕之实六寸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一万二千九百七十四(计十三万一千七十二分)。上生者,四其实,得五十二万四千二百八十八以为法。三其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得五万九千四十九以分其法。用四十七万二千三百九十三,得五万九千四十九者八,为八寸。馀五万一千八百九十六为五万九千四十九分寸之五万一千八百九十六。合之为黄锺之变。
右律寸旧法(本《周礼》郑元注及杜佑《通典》法推之,定为此数)
黄锺之实九寸。三分其实得三以为法。下生者,倍其法,得六寸,以为林锺。
林锺之实六寸。三分其实得二以为法。上生者,四其法,得八寸,以为太蔟。
太蔟之实八寸。三分其实得二寸六分以为法。下生者,倍其法,得五寸三分,以为南吕(凡言分者,皆九分寸之一)。
南吕之实五寸三分。三分其实得寸七分以为法。上生者四其法,得四寸二十八分(内收二十七分得三寸)。合之得七寸一分以为姑洗。
姑洗之实七寸一分。三分其实得二寸三分三以为法。下生者,倍其法,得四寸六分六,以为应锺(凡言者,皆九分分之一)。
应锺之实四寸六分六。三分其实得一寸五分二以为法。上生者,四其法,得四寸二十分八(内收十八分为二寸)。合之得六寸二分八,以为蕤宾。
蕤宾之实六寸二分八。三分其实得二寸八六毫以为法。上生者,四其法,得八寸三十二二十四毫(内收二十七为三分,又收十八毫为二)。合之得八寸三分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