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之乐也。
二弦琵琶(四隔一孤柱) 《释名》曰:“推手前曰琵,引手曰琶。”二弦形如琵琶,四隔一孤柱,合散声隔八柱,声总十声,得声生於日之数也。
六弦琵琶 六弦之器,状如琵琶而长,四隔孤柱一,合散声六、隔声二十四、柱声一,总三十一声,隔调唐律。唐天宝中史盛所作也。
七弦琵琶 七弦之制,形类阮咸,而旁有少缺,近取便身也。弦十三隔,孤柱一,合散声七、隔声九十一、柱声一,总九十九声。唐开元中郑喜子所进也。
八弦琵琶 北齐李搔、李德忱素善音律,因采诸声,别造一器号曰八弦,时人称其思理。
五弦筝 十二弦筝 十三弦筝 《风俗通》曰“筝五弦,筑身而瑟弦,并凉州筝形如瑟”是也。京房制五音准如瑟十三弦,实乃筝也。阮曰:身长六尺,应律数也;弦有十二,四时度也;柱高三寸,三才具也;二手动,应日月务也。故清者感天,浊者感地。而唐唯清乐筝十二。弹之,为鹿骨爪,长寸馀,代指,他皆十三弦。今教坊无十二弦者,不知五弦合乎五音,十二弦合乎十二律,而十三弦其一以象闰也。
宋朝用十三弦筝。第一弦为黄锺中声,设柱并同瑟法,然非雅部乐也(十二中声:一弦黄锺清声,二弦大吕,三弦太蔟,四弦夹锺,五弦姑洗,六弦仲吕,七弦蕤宾,八弦林锺,九弦夷则,十弦南吕,十一弦无射,十二弦应锺。十三弦黄锺清声)。
银装筝 宋何承天幼好律历之学,尤善弹筝,文帝赐之银装筝一。
和筝 唐清乐部有和筝,盖其首象,与和琵琶之制同。于顿尝令客弹琴,其嫂听而叹曰:“三分之中,一分筝声。”亦可谓知音矣。
鹿爪筝 梁羊亻品素善音律,自造采莲歌,颇有新致,伎妾列侍,穷极奢靡。有弹筝陆大喜者,著鹿骨爪,长七寸,古之善筝者不独此也。郝孛、谢常、桓伊、何承天之於晋,辛宣仲之於宋,皆世所谓善筝者也。其得妙趣遗音者,特雍门周而止耳。故时人谓之雍门周能使喜者堕泪,戚者起舞焉。
轧筝 唐有轧筝,以片竹润其端而轧之,因取名焉。
鼓筝 《说文》曰:“筝,鼓弦筑身乐也。”《英雄记》述袁绍使鼓筝於帐中,《敦煌实录》述索承宗、伯夷成善鼓筝。又张华令郝生鼓筝,《史记》:“李斯曰,弹筝而歌者,真秦之声。”《晋书》曰:“桓伊抚筝而歌。”由此观之,筝之为乐,真秦声也。古人非特鼓而弹之,亦抚而歌之者矣。昔魏文帝曰:“斩泗滨之梓以为筝。”则梓之为木,非特以为琴瑟,亦用之为筝者矣。凡此非君子常御之乐。魏之游楚常携以自随,君子不取也。
击筑 筑之为器,大抵类筝,其颈细,其肩圆,以竹鼓之如击琴。然又有形如颂琴,施十三弦,身长四尺二寸,颈长三寸,围四寸五分,首长七寸五分,阔六寸五分,品声按柱,左手振之,右手以竹尺击之,随调应律焉。高渐离击之於燕,汉高祖击之於沛,而戚夫人亦善焉。至唐置於雅部,长四尺五寸,折九尺之半为法,是不知特世俗之乐,非雅乐之音也。宋朝沿袭唐制,设柱同筝法,第一弦黄锺正声(次第十二,正声全),第十二弦黄锺清声。筝以指弹,筑以著击,大同小异。其按习并依锺律弹击之法,降之於俗部可也。
乐准 西汉京房性好锺律,知音声,作准器,其状如瑟,长丈而有十三弦,隐几九尺,应黄锺之律九寸,其中一弦,下有书分寸,为六十律清浊之节,实乃筝也。汉史官侯部用之。唐元和以後,律家莫能为者。後魏陈仲儒颇闲乐事,请依京房立准以调八音,是不知京氏之术得诸小黄门令焦延寿而已,非圣王之制也。
●卷一百三十八 乐考十一
○匏之属雅部
陈氏《乐书》曰:“匏之为物,其性轻而浮,其中虚而通。笙则以匏为母,象植物之生焉。其卦则艮其方东北之维,其时春冬之交,其声尚议,其律大吕、太蔟,其风融,其音啾,立春之气也。先王作乐,以之为笙竽之属焉。《记》曰:‘歌者在上,匏竹在下。’《国语》曰:‘匏竹利制。’盖匏竹相合而成声,得清浊之故也。”
笙 巢笙 《世本》云:“随作笙。”未审何代人。《礼记》曰:“女娲之笙簧。”《说文》曰:“笙,正月之音。物生,故谓笙。十三簧,象凤之身。”列管匏中,施簧管端。宫管在中央。三十六簧曰竽,宫管在左旁。十九簧至十三簧曰笙。其他皆相似也。大笙谓之巢,小笙谓之和。《诗传》云“吹笙则簧鼓矣”,盖笙中之簧也。《周礼 春官 大司乐》:“笙师掌教龠竽笙(郑众云,竽三十六簧,笙十三簧。教,教视也。龠音吹)。”《尔雅》曰:“笙十九簧曰巢,十三簧曰和。”汉章帝时,零陵文学奚景於舜祠得笙,自玉管,後代易之以竹耳。《释名》曰:“笙,生也,象物贯地而生。竹母曰匏,以匏为之,故曰匏。”
陈氏《乐书》曰:“万物盈乎天地之间,入乎坎,则革而趋新,故其音革而为鼓;成乎艮,则始作而施生,故其音匏而为笙。古者造笙以曲沃之匏,汶阳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