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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文献通考-元-马端临*导航地图-第1387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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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属大夫复事,择其寡过者而摘之,亦严蔽贤蔽明下比之罚。五属大夫於是退而属,属退而县,县退而乡,乡退而卒,卒退而邑,邑退而家。政既成,以守则固,以征则强。
苏氏曰:“尝读《周官司马法》,得军旅什伍之数。其後读管夷吾书,又得管子所以变周之制。盖王者之兵,出於不得已,而非以求胜敌也,故其为法要以不可败而已。至於威、文,非决胜无以定霸,故其法在必胜。繁而曲者所以为不可败也,简而直者所以为必胜也。周之制,万二千五百人而为军,万之有二千,二千之有五百,其数奇而不齐,是以知其所以为繁且曲也。今夫天度三百六十,均之十二辰得三十者,此其正也。五日四分之一者,此其奇也。
使天度而无奇,则千载之日,虽妇人孺子皆以坐而计,唯其奇而不齐,是故巧历有所不能尽也。圣人知其然,故为之章会统元,以尽其数,以极其变。《司马》曰:‘五人为伍,五伍为两,万二千五百人而为军。二百五十,十取三焉而为奇,其馀七以为正四奇四正而八阵生焉。’夫以万二千五百人而均之,八阵之中,宜其有奇而不齐者,是以多为之曲折,以尽其数,以极其变,钩联蟠屈,各有条理。故三代之兴,治其兵、农、军赋,皆数十百年而後得志於天下。
自周之亡,秦汉阵法,不复三代。其後诸葛独识其遗制,以为可用,以取天下,然相持数岁,魏人不敢决战,而孔明亦卒无尺寸之功。岂八阵者先王所以为不可败而非以逐利胜者邪?若夫管仲之制兵,其可谓截然而易晓矣。三分其国以为三军。五人为轨,轨有长;十轨为里,里有司;四里为连,连有长,十连为乡,乡有良人。五乡一帅,万人为一军,公将其一,高、国将其二。三军三万人。如贯绳,如画棋局,疏畅洞达,虽有智者无所施其巧,故其法令简一,而民有馀力以致其死。
昔者尝读《左氏春秋》,以为邱明最好兵法,盖三代之制至於列国犹有存者,以区区之郑,而鱼丽鹅鹳之阵,见於其书。及至管仲,阵法不少概见者,何哉?盖管仲欲以岁月服天下,故变古《司马法》而为是简略速胜之兵,是莫得而见其法也。其後吴、晋争长於黄池,王孙雒教夫差以三万人压晋垒而战,阵百为行,行百为阵,行阵皆彻,无有隐蔽,援桴而鼓之,勇怯尽应,三军皆欢,晋师大骇,卒以得志。由此观之,不简而直,不可以决胜。
深惟後世不达繁简之宜,以取败北,而三代什伍之数,与管子所以治齐之兵,虽不可尽用,而其近如繁而曲者以之故守,近於简而直者以之决战,则庶乎其不可败而有所必胜矣。”
林氏曰:“如韦昭之说,则是国内无农,其六乡为工商,其十五则为兵而已。五属之地,则皆农居之。四民之外,特有所谓士卒,则是兵农分矣。或曰齐变周制,欲速得志於天下,则国内之民,在十五乡者专使之为士卒,亦必有田以授之,第不使出租税,供他役,庶调发虽烦,而民亦不怨。若其工商之六乡,为农之五属,则皆不以为兵。”
△右齐兵制
晋曲沃武公,并翼僖王,使虢公命曲沃伯以一军为晋侯(庄十六年)。献公之十六年,始作二军。公将上军,太子申生将下军,以灭耿,灭霍,灭魏。惠公韩之败,作州兵(僖十五年,穆公获晋侯。吕甥言於众曰:“征缮以辅孺子,甲兵益多,庶有益乎!”众说。晋於是乎作州兵。五党为州,州二千五百家也。率一家起五人,则是一万二千五百人,古制也。孔颖达曰:“《周礼》,卿大夫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辨其可任者,州长则否。今以州长管人既少,督察易精,故使州长治之。
”)。文公於被庐,作三军(僖公二十七年)。将中军,溱佐之;狐毛将上军,狐偃佐之;栾枝将下军,先轸佐之。二军则上军为尊,三军则中军为尊。城濮之战,赋车七百乘(五万一千五百人)。按:楚启疆曰:“晋十家九县,长毂九百。其馀四十县,遗守四千。”而平公治兵邾南,甲车四千乘,则晋通国率亦五千乘。用七百乘,犹齐之法。其後作三行以御狄(二十八年)。荀林父将中行,屠击将右行,先蔑将左行。成国不过三军,今复置三行,以辟天子六军之名,而实则为六军(按:《吴子》“晋文公召为前行四万,以获其志。
”意即三行)。清原之,遂作五军(三十年)。盖文公虽增置三行,自知其僭,故罢之,更为上下新军。襄公於夷(文公六年),舍二军以复三军之制。景公必阝之战(宣十二年),三军增置大夫各一人,则犹三行也。至鞍之战(成二年),克请益车八百乘,始作六军,赏鞍之功(上、中、下各增新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