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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文献通考-元-马端临-第1416页

依元断条法施行。”诏刑部看详。本部言:“命官犯罪,若元因论诉按发鞫勘赃证结录别无番异者,并欲具元断因依告示。其馀特放罪,或因缘连坐之人,後来有司看详,委有冤抑者,即行开具因依,申取朝廷指挥。”从之。
二十八年,郊,赦。二十九年,以太后不豫,大赦。三十一年,大享明堂,赦。十二月,以虏渝盟,上亲征,赦新复州军。
孝宗受内禅,即位,大赦。隆兴二年十二月,赦沿边诸州。乾道元年正月,郊,赦。八月,立皇太子,大赦。三年七月,以皇太子疾,大赦。十一月,郊,赦。六年十一月,郊,赦。七年二月,立皇太子,大赦。淳熙二年,行上皇庆寿礼,大赦。三年十一月,郊,赦。六年大,享明堂,赦。九年,大享明堂,赦。
大理卿王尚之言:“近以民间词诉,官司按劾多有连及赦前事者,复送有司根勘。如此则与不曾经大赦无以异,非所以示信也。请降指挥,应今後送所司推勘者,只合将大赦後罪犯依法结断;若所犯在大赦前,苟非恶逆以上,并不许推究。”从之。
十年,行太上皇帝庆寿礼,赦。十二年,郊,赦。十三年,行上皇后庆寿礼,赦。十四年,上皇违豫,大赦。十五年,大享明堂,大赦。
光宗受内禅,大赦。绍熙二年,郊,赦。
殿中侍御史张釜言:“国家三岁一郊,霈旷荡之泽以幸天下,德至渥也。然赦文与令甲牾者有失参考。乞预饬省、部,令将各按具到赦文内合行事件逐一比照见行条法,法意宽而条或从窄,则改定赦文,令舍窄而就宽;赦文本宽而法或从窄,则明载赦书,令舍法而从赦。毋令引法以沮赦,毋令因赦以伤恩,如此,则国家旷荡之泽不为虚文。”从之。
容斋洪氏《随笔》曰:“熙宁七年旱,神宗欲降赦,时已两赦矣。王安石曰:‘汤旱以六事自责,曰政不节与?若一岁三赦,是政不节,非所以弭灾也。’乃止。安石平生持论务与众异,独此说为至公。近者六年之间,再行覃霈。婺州富人卢助教,以刻核起家,因至田仆之居,为仆父子四人所执,投杵臼内,捣碎其躯为肉泥,既鞫治成狱,而遇巳酉赦恩获免。至复登卢氏之门,笑侮之曰:‘助教何不下庄收?’兹事可为冤愤,而州郡失於奏论。绍熙甲寅岁至四赦,凶盗杀人一切不死,惠奸长恶,何补於治哉?”又曰:“淳熙十六年二月《登极赦》:‘凡民间所欠债负,不以久近多少,一切除放。’遂有方出钱旬日,未得一息,而并本尽失之者,人不以为便。何澹为谏大夫,尝论其事,遂令只偿本钱,小人无义,几至喧讠。绍兴五年七月覃赦,乃只为蠲三年以前者。按晋高祖天福六年八月,《赦》云:‘私下债负取利及倍者并放。’此最为得。又云:‘天福五年终已前,残税并放。’而今时所放官物,常是以前二年为断,则民已输纳,无及於惠矣。唯民间房赁欠负,则从一年以前皆免。比之区区五代翻有所不若也。”
五年,寿皇不豫,赦天下。
宁宗七月即位,赦天下。九月,合祭天地於明堂,大赦。
是岁五月,以孝宗大渐,尝肆赦。七月,上登极。九月,宗祀明堂。尚书省契勘:“一岁之间三行赦放,恐有凶恶累犯之人指恩作过。内曾犯徒流罪巳经登极赦恩免罪,後再犯徒流,以情理深重者未曾断遣,别听朝廷指挥。”其指挥与赦文同降,但以白纸连书於黄牒前云。盖前所未有。
庆元三年十月,以冬雷,赦。十一月,郊,赦。六年八月,以太上皇违豫,赦。九月,祭明堂,赦。嘉泰三年十一月,郊,赦。开禧二年六月,以北伐曲赦泗州。 九月,祭明堂,赦。三年四月,以诛吴曦,曲赦四川。五月,以皇太后违豫,赦天下。十一月,以立皇太子,赦天下。嘉定二年,祀明堂,赦天下。五年,郊,赦。八年,祀明堂,赦。十一年,祀明堂,赦。十四年,祀明堂,赦。十五年,受玉宝,大赦。十七年,上违豫,赦。
●卷一百七十四 经籍考一
○总叙
伏牺氏始画八卦,造书契(书者,文字;契者,刻木而书其侧。故曰:书契也。一云:以书契约其事也。郑元:以书书木边言其事,刻之木,谓之书契也),以代结绳之政,由是文籍生焉。伏牺、神农、黄帝之书,谓之《三坟》(坟,大也),言大道也。少昊、颛顼、高辛、唐、虞之书,谓之《五典》,言常道也。至於夏、商、周之书,虽设教不伦,雅诰奥义,其归一揆,是故历代宝之,以为大训。八卦之说,谓之《八索》(索,求也),求其义也。九州之志,谓之《九邱》。邱,聚也。言九州所有,土地所生,风气所宜,皆聚此书也。
按:古书之流传於今者惟《六经》,《六经》之前,则《三坟》、《五典》、《八索》、《九邱》是已。《周官》外史掌三皇五帝之书,则国家之所职掌者此也。楚左史倚相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邱》,则学士大夫之所诵习者此也。今其书亡,而其义则略见於孔氏《尚书》之序,故录之以为经籍之始。《索隐史记三皇纪》言:“《春秋纬》称自开辟至於获麟,凡二百二十六万七千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