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尔。周官三百六十,官各有书,小行人四方,则物为一书,多至五书。盖古之人将有行也。举必及三,惟始衷终,依据审谛,则其设施斯可传久。六龙驻跸临安逾四十年,三省枢密院制度尚稽复旧,惟三馆秘阁岿然杰出,非百司比。自唐开元韦述所集《记注》,元,宋宣献之孙匪躬作《馆阁录》,绍兴改元,程俱致道作《麟台故事》。朱氏皆祖韦氏,而程氏《故事》并国初他则多阙,盖未知其有宋《录》也。惜最後四卷俄空焉。余屡采弗获,欲补又弗暇,每每太息。今所编集,第断自建炎以来,凡物巨细,靡有脱遗,视程氏诚当且密。官修其方,行古道者不当如是耶?昏忘倦游,喜见此书,乃援笔为之序。
※《翰林群书》三卷,《翰林遗事》一卷
陈氏曰:学士承旨番易洪遵景严撰。自李肇而下十一家,及年表、中兴後题名,共为一书,而以其所录遗事附其末,总为三卷。《遗事》录诸书所未及者。洪氏父子兄弟四人入翰苑。
※《续史馆故事》一卷
陈氏曰:著作佐郎曲阿洪兴祖庆善撰。记国朝史馆事迹,以续旧编。
※《祖宗官制旧典》三卷
陈氏曰:直龙图阁东莱蔡元道撰。大略以为元丰用官阶寄禄,虽号正名,而流品混淆,爵位轻滥,故以祖宗旧典,与新制参稽互考,而论其得失。元道,文忠公参政齐之侄孙,而翰林学士延庆之子,渡江,卒於涪陵。尹和靖享尝题其墓。
※《官制旧典正误》一卷
陈氏曰:无名氏。
※《国朝官制沿革》一卷
陈氏曰:黄琮元礼撰。
※《职官记》一卷
陈氏曰:大理少卿蜀人张纟寅季长撰。专载新旧迁转之异,亦以寄禄为未然也。以上三家皆附蔡氏书後。
※《官制新典》十卷
陈氏曰:熊克撰。其书以元丰新制为主,而元之略加通变,崇、政之恣为纷更,皆具列焉。
※《圣朝职略》二十卷
陈氏曰:熊克撰。仿马永锡《唐职林》,考其废置因革,亦颇采故事,摘旧制诰中语附焉。其书犹草创未成,盖应用之具也。
※《续百官公卿》表二十卷,《质疑》十卷
陈氏曰:兵部尚书永嘉蔡幼学行之撰。续温公旧书,起熙宁,至靖康。《质疑》者,考异也。
※《职源》五十卷
陈氏曰:大理司直金华王益之行甫撰。亦简牍应用之书也,而专以今日见行官制为主。盖中兴以後,於旧制多所并省故也。
※《元辅表》一卷
陈氏曰:龚颐正撰。专录宰相,不及执政。
※《汉官考》六卷
陈氏曰:知金州清江徐筠孟坚撰。以《百官表》官制为主,而纪传及注家所载,皆辑而录之。
※《汉官总录》十卷
陈氏曰:王益之撰。大较亦如前书。
※《县法》一卷
陈氏曰:北京留守温陵吕惠卿吉甫撰。曰法令、词讼、刑狱、簿历、催科、给纳、灾伤、盗贼、劝课、教化,凡十门。为县之法,备於此矣,虽古今事殊,而大体不能越也。惠卿,小人之雄,於才术固优,然法令居首,而教化乃居其末,不曰俗吏而谓之何哉!
※《县务纲目》二十卷
陈氏曰:赣阳刘鹏撰。凡四十四门,四百七十馀事。其说不止於作县,而事关县务者为多焉。元符庚辰序。
※《作邑自箴》十卷
陈氏曰:李元弼持国撰。政和丁酉序。
※《中兴百官题名》五十卷
陈氏曰:监察御史临川何异同叔撰。首卷为《宰辅拜罢录》,馀以次列之,刻浙漕司。其後以时增附。渡江之初,庶务草创,诸司有不可考者多缺之。
※齐斋台谏论二卷
陈氏曰:尚书川倪思正父撰。嘉定初更化,矫韩氏用事之弊,於是为论三篇,言为之鹰犬者,罪在台谏。已而其弊自若也,则又为牍论六篇,言其情状益精详。凡为台谏之所以得所以失者,至矣,尽矣。
※《金国官制》一卷
陈氏曰:虏雍伪大定年所。窃取唐及本朝旧制,以文其腥膻之俗。马非马,驴非驴,龟兹王所谓骡者邪?
●卷二百三 经籍考三十
○史(职官 刑法)
※《历代宰相年表》三十四卷
李焘仁甫撰。其自序略曰:古之所谓相者,一而已,初未尝使他人参贰乎其。尧相舜,舜相禹,禹相皋陶,皋陶既没,乃相益,汤相伊尹,传所谓仲虺为汤左相者,不足信也。周家并建三公,而一公实兼冢宰。故旦、夹辅成王,而诞保文武受命者,专属之旦。旦归於丰,乃专政。盖其名三公,其实一相耳。自秦以降,名实浸以两失,有伟绝特,负贤相之称,功烈赫然,著见於一时者,亦必得君之专,历年之久,而莫或参贰之故也。权出於一而莫或参贰之,虽奸雄或得以肆其恶,攘窃天下,倾国败家,不可禁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