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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文献通考-元-马端临-第167页

都、江陵、成都、扬、汴、苏、洪置常平轻重本钱,上至百万缗,下至十万,积米、粟、布、帛、丝、麻,贵则下价而出之,贱则加估而收之。诸道津会置吏,阅商贾钱,每缗税二十,竹、木、茶、漆十之一,以赡常平本钱。”德宗纳其策。属军用蹙迫,亦随而耗竭,不能备常平之积。
贞观、开元後,边土西举高昌、龟兹、焉耆、小勃律,北抵薛延陀故地,缘边数十州戍重兵,营田及地租不足供军,於是初有和籴。牛仙客为相,有彭果献策,广关辅之籴,京师粮廪益羡。自是,元宗不复和籴於东都。
按:唐都关中,而关辅土地所入不足以供军国之用,故常恃转漕东南之粟,而东南之粟必先至东都,然後浮河、渭,溯流以入关,是以其至也难。故开元以前,岁若不登,天子尝移跸就食於东都。自牛仙客献策和籴,然後始免此行。然肃、代之後,既无东幸之事,东南馈饷稍不至,则上下皇皇,立有菜色之忧。三代以前,京畿千里,自甸服百里赋纳,至於五百里米,而五百里之外皆诸侯国,不过任土作贡,以输王府,而赋税米粟则未尝徵之。当时宗庙百官有司与後世不殊,然赋税取之千里之内而自足,不闻其责饷运於畿外之诸侯,籴米粟於畿内之百姓也。然则不能量入为出,以制国用,虽竭天下之力以奉之,多为法以取之,益见其不足耳!
天宝中,岁以钱六千万缗赋诸道和籴,斗增三钱,每岁递输京仓者百馀斛,米贱则少府加估而籴,贵则贱价而粜。
贞元初,吐蕃劫盟,召诸道兵十七万戍边。关中为吐蕃蹂躏者二十年,北至河曲,人户无几。诸道代兵月给粟十七万斛,皆籴於关中。宰相陆贽以“关中贱,请和籴,可至百馀万斛。计诸县船车至太仓,价四十馀,米价七十,则一年和籴之数当转运之二年,一斗转运之资当和籴之五斗。减转运以实边,存转运以备时要。江淮米至河阴者罢八十万斛,河阴米至太原仓者罢五十万,太原米至东渭桥者罢二十万。以所减米粜江淮水灾州县,斗减时价五十以救之。京城东渭桥之籴斗,增时估三十以利农。以江淮籴米及减运直市绢帛遗上都。”帝乃命度支增估籴粟三十三万斛,然不能尽用贽议。
贞元四年,诏京兆府於时价外,加估和籴,差清强官先给价直,然後贮纳,续令所司自般运载至太仓。先是,京畿和籴多被抑配,或物估逾於时价,或先敛而後给直,追集停拥,百姓苦之。及闻是诏,皆忻便乐输。
宪宗即位之初,有司以岁丰熟,请畿内和籴。当时府县配户督限,有稽违则追蹙鞭挞,甚於税赋,号为和籴,其实害民。
白居易上疏曰:“和籴之事,以臣所观,有害无利。何者?凡曰和籴,则官出钱,人出,两和商量,然後交易。今则不然,配户督限,蹙迫鞭挞,甚於税赋,何名和籴!今若令有司出钱开场自籴,比时价稍有优饶,利之诱人,人必情愿。且本请和籴,惟图利人,人若有利,自然愿来。今若除前之,行此之便,是真为和籴利人之道。又必不得已,则不如折籴。折籴者,折青苗税钱,使纳斗斛,免令贱粜,别纳见钱,在於农人,亦真为利。况度支比来所支和籴价钱,多是杂色匹段,百姓又须转卖,然後将纳税钱。至於给付不免侵偷,货易不免损折,所失过本,其可知。今若量折税钱,使纳斗斛,则既无贱籴麦粟之费,又无转卖匹段之劳利归於人,美归於上,则折籴之便,岂不昭然?由是而论,则配户不如开场,和籴不如折籴,亦甚明矣。臣久处村,曾为和籴之户,亲被迫蹙,实不堪命。臣近为畿尉,曾领和籴之司,亲自鞭挞,所不忍闻。伏望宸衷俯赐详察。”
元和六年,制:“京畿旧已尽,粟麦未登,宜以常平、义仓粟二十四万石贷借百姓。诸道州府有乏粮处,依例借贷。淮南、浙西、宣歙等道元和二年赈贷并停徵,容至丰年,然後填纳。”
元和七年,户部奏今年冬诸州和籴贮粟:泽蔡四十万石,郑、滑、易、定各一十五万石,夏州八万石,河阳一十万石,太原二十万石,灵武七万石,振武、丰州、盐州各五万石,凡一百三十万石。令於时价每斗加十文,所冀人知劝农,国有常备。
十二年,诏诸道应遭水州府,以当处义仓斛斗,据所损多少,量事赈给,讫具数闻奏。
十三年,户部侍郎孟简奏:“天下州府常平、义仓等斗斛,请准旧例减估出粜,但以石数奏申,有司更不收管,州县得专达,以利百姓。”从之。
长庆元年,以京北、京西和籴扰人罢之。
四年,诏於关内、关外折籴、和籴一百五十万石,用备饥歉。
宝历元年,以两京、河西大稔,委度支和籴二百万斛,以备灾。
开成元年,户部奏:“应诸州府所置常平、义仓,伏请今後通公私田亩别纳粟一升,逐年添贮义仓。敛之至轻,事必通济,岁月稍久,自致盈充,纵逢水旱之灾,永绝流亡之虑。”从之。
太和,以天下回残钱置常平、义仓本钱,岁增市之。非遇水旱不增者,判官罚俸、书下考,州县假借,以枉法论。
宋太祖皇帝乾德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