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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文献通考-元-马端临*导航地图-第173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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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其名既去,则州县不得借凿空取办、挨那不敷之说,而违法取财以困民,上下之,岂不两利?盖天下之财皆朝廷之财,遮藏讳避而暗取之,固不若考核名实而明取之。且使牙契、酒坊增羡等项既明属版曹,则异日或有趁办不行之处,亦未尝不可明致蠲减之请。今朝廷之所以取之州县者,曰经总制、月椿、板帐钱也,而州县之所藉以办此钱者,曰酒坊、牙契、头子钱也。或所取不能及额,则违法扰民以足之,曰输纳斛面、富户词讼、役人承替、违限科罚之类是也。
上下之,名目各不吻合。州县以酒坊、牙契不办诉之版曹,则朝廷曰“吾所取者经、总制钱而已,未尝及此”,则不知其实取此以办彼也。百姓以斛面、罚钱等事诉之朝廷,则州县曰“吾以办经、总制钱而已,未尝入已”,而不知上取其一而下取其十也。互相遮覆,文不与而实与,百姓如之何而不困?固不若大行核实,择其可取者正其名,而使不失经常之赋;其不应取者,削其名而可绝并缘之奸,岂非经久之计!寿皇英主,乾、淳贤俊满朝,而计不及此,惜哉!
●卷二十 市籴考一
○均输市易和买
《周官》:泉府掌以市之征市,敛布之不售,货之滞於民用者,以其贾买之物揭而书之,以待不时而买者。买者各从其抵,都鄙从其主,国人郊人从其有司,然後予之。凡赊者,祭祀无过旬日,丧纪无过三月。凡民之货者,与其有司辨而授之,以国服为之息。(注见《钱币考》)。
水心叶氏曰:“熙宁大臣慕周公之理财,为市易之司,以夺商贾之赢,分天下以债,而取其什二之息,曰:‘此周公泉府之法也。’天下之为君子者,又从而争之曰:‘此非周公之法也,周公不为利也。’其人又从而解之曰:‘此真周公之法也。圣人之意、《六经》之书,而後世不足以知之。’以此嗤笑其辨者。然而其法行而天下终以大敝,故今之君子真以为圣贤不理财,言理财者必小人而後可矣。夫泉府之法,敛市之不售,货之滞於民用者,以其贾买之,其馀者祭祀、丧纪皆有数,而以国服为之息。
若此者,真周公所为也。何者?当是时,天下号为齐民,未有特富者也。开阖、敛散、轻重之权一出於上,均之田而使之耕,筑之室而使之居,衣食之具,无不毕与。然而祭祀、丧纪犹有所不足,则取於常数之外。若是者,周公不与,则谁与之?将无以充其用而恤之也,则民一切仰上而其费无名,故赊而贷之,使以日数偿,而以其所服者为息。且其市之不售,货之滞於民用者,民不足於此,而上不敛之,则为不仁。然则二者之法,非周公谁为之?盖三代固行之矣。
今天下之民不齐久矣,开阖、敛散、轻重之权不一出於上,而富人大贾分而有之,不知其几千百年也,而遽夺之,可乎?夺之可也,嫉其自利而欲为国利,可乎?呜呼!居今之世,周公固不行是法矣。夫学周公之法於数千岁之後,世异时殊,不可行而行之者,固不足以理财也。谓周公不为是法,而以圣贤之道不出於理财者,是足为深知周公乎?且使周公为之,固不以自利,虽百取而不害,而况其尽与之乎?然则奈何君子避理财之名,苟欲以不言利为义,坐视小人为之,亦以为当然而无怪也!
徒从其後频蹙而议之,厉色而争之耳。然则仁者固如是邪!”
愚论见《钱币考》。
汉武帝元封元年,置均输官。桑弘羊以诸官各自市相争,物以故腾跃,而天下赋输或不偿其僦费,乃请置大农部丞数十人,分部主郡国,各往往置均输盐铁官,令远方各以其物如异时商贾所转贩者为赋,而相灌输。置平准於京师,都受天下委输。召工官治车诸器,皆仰给大农。大农诸官尽笼天下之货物,贵则卖之,贱则买之。如此,富商大贾亡所牟大利,则反本,而万物不得腾跃。故抑天下之物,名曰“平准”。天子以为然而许之,一岁之中,诸均输五百万匹,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
是时,岁小旱,上令百官求雨。卜式言曰:“县官当食租衣税而已,今弘羊令吏坐市列,贩物求利,烹弘羊,天乃雨。”
昭帝时,霍光辅政,令郡国举贤良文学之士,使丞相、御史相与语人疾苦。文学曰:“理人之道,防淫佚之原,广教道之端,抑末利而开仁义,无示以利,然後教化可兴,而风俗可移也。今郡国有均输,与人争利,散敦厚之朴,成贪鄙之行,是以百姓就本寡而趋末众。夫末修则人侈,本修则人懿,懿则财用足,侈则饥寒生。愿罢均输以进本退末。”大夫曰:“匈奴背叛,数为寇暴,备之则劳中国,不备则侵盗不止。
先帝哀边人之愁苦,为虏所俘,乃修鄣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