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物估逾於时价,或先敛而後给直,追集停拥,百姓苦之。及闻是诏,皆忻便乐输。宪宗即位之初,有司以岁丰熟,请畿内和籴。当时府县配户督限,有稽违则追蹙鞭挞,甚於税赋,号为和籴,其实害民。白居易上疏曰:“和籴之事,以臣所观,有害无利。何者?凡曰和籴,则官出钱,人出,两和商量,然後交易。今则不然,配户督限,蹙迫鞭挞,甚於税赋,何名和籴!今若令有司出钱开场自籴,比时价稍有优饶,利之诱人,人必情愿。且本请和籴,惟图利人,人若有利,自然愿来。
今若除前之,行此之便,是真为和籴利人之道。又必不得已,则不如折籴。折籴者,折青苗税钱,使纳斗斛,免令贱粜,别纳见钱,在於农人,亦真为利。况度支比来所支和籴价钱,多是杂色匹段,百姓又须转卖,然後将纳税钱。至於给付不免侵偷,货易不免损折,所失过本,其可知。今若量折税钱,使纳斗斛,则既无贱籴麦粟之费,又无转卖匹段之劳利归於人,美归於上,则折籴之便,岂不昭然?由是而论,则配户不如开场,和籴不如折籴,亦甚明矣。
臣久处村,曾为和籴之户,亲被迫蹙,实不堪命。臣近为畿尉,曾领和籴之司,亲自鞭挞,所不忍闻。伏望宸衷俯赐详察。”
元和六年,制:“京畿旧已尽,粟麦未登,宜以常平、义仓粟二十四万石贷借百姓。诸道州府有乏粮处,依例借贷。淮南、浙西、宣歙等道元和二年赈贷并停徵,容至丰年,然後填纳。” 元和七年,户部奏今年冬诸州和籴贮粟:泽蔡四十万石,郑、滑、易、定各一十五万石,夏州八万石,河阳一十万石,太原二十万石,灵武七万石,振武、丰州、盐州各五万石,凡一百三十万石。令於时价每斗加十文,所冀人知劝农,国有常备。
十二年,诏诸道应遭水州府,以当处义仓斛斗,据所损多少,量事赈给,讫具数闻奏。十三年,户部侍郎孟简奏:“天下州府常平、义仓等斗斛,请准旧例减估出粜,但以石数奏申,有司更不收管,州县得专达,以利百姓。”从之。长庆元年,以京北、京西和籴扰人罢之。四年,诏於关内、关外折籴、和籴一百五十万石,用备饥歉。宝历元年,以两京、河西大稔,委度支和籴二百万斛,以备灾。开成元年,户部奏:“应诸州府所置常平、义仓,伏请今後通公私田亩别纳粟一升,逐年添贮义仓。
敛之至轻,事必通济,岁月稍久,自致盈充,纵逢水旱之灾,永绝流亡之虑。”从之。太和,以天下回残钱置常平、义仓本钱,岁增市之。非遇水旱不增者,判官罚俸、书下考,州县假借,以枉法论。宋太祖皇帝乾德元年,诏曰:“多事之後,义仓废寝,岁或小歉,失於豫备。宜令诸州於所属县各置义仓,自今官所收二税,石别税一斗贮之,以备凶歉给与民。”三年,诏民有欲借义仓粟充种食者,令州县即计口给计以闻,勿俟报;义仓不足,当发公廪者奏待报。
四年,诏曰:“诸州义仓,用振乏绝,颇闻重叠输送,未免劳烦,宜罢之。”太宗端拱二年,置折中仓,许商人输粟,优其价,令执券抵江淮,给其茶、盐,每一百万石为一界,禄仕之家及形势户不得辄入粟。淳化三年,京畿大穰,物价甚贱,分遣使臣於京城四门置场,增价以籴,令有司虚近仓以贮之,俟岁饥即减价粜与贫民。五年,令诸州置惠民仓,如稍贵,即减价粜与贫民,不过一斛。真宗咸平二年,於福建置惠民仓。
真宗景德三年,诏於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淮南、江南、两浙各置常平仓(惟沿边州郡则不置),以逐州户口多少,量留上供钱一二万贯,小州或二三千贯,付司农司系帐,三司不问出入,委转运使并本州委幕职一员专掌其事。每岁秋夏加钱收籴,遇贵减价出粜,凡收籴比市价量增三五文,出粜减价亦如之,所减不得过本钱。大率万户岁籴万石,止於五万石,或三年以上不经粜,即回充粮廪,别以新粟充数。
天禧四年,诏荆湖、川陕、广南并置常平仓。 又诏诸州通河及大路人烟繁处多籴,其僻在山险之处,止约本处主客户收籴。 咸平六年,出内府绫罗锦绮,计直百八十万,与河北转运使定价市鬻籴粟实边。 景德元年,内出银三十万付河北经度,贸易军粮。自兵罢後,凡边州积可给三岁,即止市籴。大中祥符初,连岁登稔,乃合河北、河东、陕西增籴,靡限常数。 初,河东既下,减其租赋。是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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