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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文献通考-元-马端临*导航地图-第2067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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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附庸在封疆之证也。‘居常与许,复周公之宇’,此土田在封疆之证也。‘奄有龟蒙,遂荒大东。奄有凫绎,遂荒徐宅’,此山川在封疆之证也。封疆之内,附庸、山川、土田皆在焉。然皆非出军制赋之壤,故地方七百里而止於革车千乘,则举封疆而言。虽七百里犹可,而况五百里、四百里、三百里、二百里、百里乎?故於天子言千里者,兼军赋而言之;於诸侯言百里、七十里、五十里者,独举军制而言也。於天子言万乘者,以赋法通率也。於诸侯言千乘者,兼军赋而言也。
於诸公言五百里,诸侯言四百里,伯言三百里,子言二百里者,包山川、土田、附庸於封疆也。於诸男言百里者,独举其出军赋之封疆也。凡此者皆省文而互见,若异而相通,何尝纤毫牾哉?且先王之於诸侯,岂其封疆一定而遂无所劝惩哉?公之地锡之山川、土田、附庸,合五百里而止,侯伯子亦然。男之百里所自有,有庆而益以地,则岂以百里为拘哉?存男之百里,以见自有之封疆耳。公侯伯子庆而益,责而削,皆在封疆之中矣,此周公之定制。而成王广鲁以七百里,则广周公云尔,非周公之制所得而拘也。
於齐有赐履焉,於卫有封畛土略焉,於韩侯有奄受北国焉。山川、土田、附庸,或得其全,或得其偏,皆封疆之数也。与《武成》、《孟子》之言盖相表里矣。然则其食者半,三之一,四之一,诸儒之说孰是乎?曰:皆非也。郑司农谓所食租税之数,男五十里,是大国贡轻,小国贡重也。郑康成谓公以一易,侯伯以再易,子男以三易。是大国土沃,而小国土瘠九等。自不易至再易而止,未有三易者,岂诸侯之地皆无不易者哉?康成之说既不通司农之说,又倒置轻大而重小,是侮弱而畏强也。
岂所谓‘裒多益寡,称物平施’,‘周道如砥,其直如矢’者哉?子产曰:‘先王班贡,轻重以列,列尊贡重,甸服也。’甸非侯甸之甸,乃祭公所谓邦内甸服也。畿外诸侯则列尊贡重矣,公半,侯伯三之一,子男四之一,不亦尊重而卑轻乎?康成曰‘大国贡重正之也,小国贡轻字之也’,其意是矣。柰何以一易、再易、三易为说也?授之沃壤而贡重,予之瘠上而贡轻,是乃当然,乌在其为正之、字之哉?当以王食其半、三之一、四之一为正,然王食岂尽取其所税哉?
诸侯以什一取民,王又以十一取诸侯,则四之一者,是乃四十之一耳。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於其什一之中概取其二焉。此甸服之所以列卑贡重欤?《职方氏》七伯当为什一伯,注说为是。”
陈氏《礼书》曰:“夫列爵惟五,所以称其德;分土惟三,所以等其功。德异而功有所同,故公侯之地同於百里,子男之地同於五十里。地同而附庸有所异,故诸公之地方五百里,诸侯之地方四百里,诸伯之地方三百里,诸子之地方二百里,诸男之地方百里。盖三等之地,正封也;五等之附庸,广封也。正封则尺地莫非其土,一民莫非其臣。尊者嫌於盛而无所屈卑者,嫌於削而无所立,故公之地必下而从侯,男之地必上而从子。至於广封,则欲上之政令,有所统而不烦;
下之职贡,有所附而不费。又非诸侯得以擅之也。而尊者不嫌於太多,卑者不嫌於太寡,故公之地必五百里而异於侯,男之地止百里而异於子也。”
《朱氏语录》曰:“向来君举进《制度说》,《周礼》封疆方五百里,是周围五百里,径只百二十五里;方四百里,径只百里;方三百里,径只七十五里;方二百里,径只五十里;方百里者,径只二十五里。有奇其说,与《王制》等语相合。然本文方千里之地以封公则四,公以封侯则六,侯以封伯则七,伯以封子则二十五,子以封男则百。男其地已有定数,此说如何可通?况男国二十五里之小,则国君即今之一耆长耳,何以为国君?”
按:诸侯分封受地之多寡,《周礼 大司徒》、《职方氏》所载,与《王制》及子产、孟子所言不合。郑注以为合山川、附庸而言,先儒遂欲融会二说而一之。如陈祥道、唐仲友之论特为明畅,故备录之。若止斋径围之说,则侯伯子之地仅可吻合,而公之地多二十五里,男之地仅得五十里之半,其与《王制》、《孟子》所言均之,为龃龉不合耳。
右分封之制。
《禹贡》,五百里甸服,百里赋纳总,二百里纳钅至,三百里纳秸服,四百里粟,五百里米(甸服,畿内之地也。甸,田。服,事也。以皆田赋之事,故谓之甸服。五百里者,王城之外,四面皆五百里也。禾本全曰总,刈禾曰钅至,半稿也。半稿去皮曰秸。谓之服者,三百内去王城为近,非惟纳总、钅至、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