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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文献通考-元-马端临*导航地图-第21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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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岁月有限;而田土之还授,其奸弊无穷。虽慈祥如龚、黄、召、杜,精明如赵、张、三王,既不久於其政,则岂能悉知其土地民俗之所宜,如周人授田之法乎?则不过受成於吏手,安保其无弊?後世盖有争田之讼,历数十年而不决者矣。况官授人以田,而欲其均平乎!杜君卿曰:‘降秦以後,阡陌既敝,又为隐核。隐在乎权宜,权宜凭乎簿书,簿书既广,必藉众功,藉众功则政由群吏,由群吏则人无所信矣。夫行不信之法,委政於众多之胥,欲纪人事之众寡,明地利之多少,虽申、商督刑,挠、首总算,不可得而详矣。
’其说可谓切中秦汉以後之病。然揆其本原,皆由乎地广人众,罢侯置守,不私其土、世其官之所致也。是以晋太康时,虽有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之制,而史不详言其还受之法。未几,五胡扰,则已无所究诘。直至魏孝文始行均田,然其立法之大概,亦不过因田之在民者而均之,不能尽如三代之制。一传而後,政己圮乱。齐、周、隋因之,得失无以大相远。唐太宗口分、世业之制,亦多踵後魏之法,且听其买卖而为之限。至永徽而後,则兼并如故矣。
盖自秦至今,千四百馀年,其能行授田、均田之法者,自元魏孝文至唐初才二百年,而其制尽隳矣。何三代贡、助、彻之法千馀年而不变也?盖有封建足以维持井田故也。三代而上,天下非天子之所得私也;秦废封建,而始以天下奉一人矣。三代而上,田产非庶人所得私也;秦废井田,而始捐田产以与百姓矣。秦於其所当予者取之,所当取才予之,然沿袭既久,反古实难。欲复封建,是自割裂其土宇,以启纷争;欲复井田,是强夺民之田产以召怨ゥ,书生之论所以不可行也。

●卷二 田赋考二
○历代田赋之制
王莽末,天下旱蝗,黄金一斤易粟一斛。至光武建武二年,野旅生,麻菽尤盛,野蚕成茧,被於山阜,人收其利。至五年,野渐少,田亩益广焉。建武六年十二月,诏曰:“顷者师旅未解,用度不足,故行什一之税。今军士屯田,粮储差积,其令郡国收见田租,三十而税一如旧制。”建武十五年,诏州郡检覆垦田。帝以天下垦田多不以实自占,又户口年纪互相增减,乃下诏州郡检覆。於是刺史、太守多为诈巧,苟以度田为名,聚民田中,并度庐屋里落,民遮道啼呼,或优饶豪右,侵刻羸弱。
时诸郡各遣使奏事,帝见陈留吏牍上有书,视之云:“颍川、弘农可问,河南、南阳不可问。”帝诘吏由趣,吏不肯伏,抵言於长寿街得之。帝怒。时东海公阳年十二侍侧,曰:“吏受郡敕,当欲以垦田相方耳。河南帝城多近臣,南阳帝乡多近亲,田宅逾制,不可为准。”帝令虎贲将诘问吏,吏乃首服。十六年,河南尹张及诸郡守十馀人坐度田不实,下狱死。
章帝建初三年,诏度田为三品。 秦彭为山阳太守,兴起稻田数千顷,每於农月亲度顷亩,分别肥瘠,差为三品,各立文簿,藏之乡县。於是奸吏,无所容诈。乃上言:宜令天下齐同其制。诏书以其所立条式颁令三府,并下州县。 诏以布帛为租。
时贵,县官给用不足。尚书张林上言:“所以贵,由钱贱故也。可尽封钱,一取布帛为租,以通天下之用。”从之。和帝永兴元年,垦田七百三十二万一百七十顷八十亩百四十步。安帝延光四年,垦田六百九十四万二千八百九十二顷三十三亩八十五步。元初元年,诏除三辅三岁田租、更赋、口算。顺帝建康元年,垦田六百八十九万六千二百七十一顷五十六亩一百九十四步(据建康元年户九百九十四万六千九百九十,每户合得田七十亩有奇)。冲帝永嘉元年,垦田六百九十五万七千六百七十六顷二十亩百有八步。
质帝本初元年,垦田六百九十三万一百二十三顷三十八亩。桓帝延熹八年,初令郡国有田者,亩税敛钱(亩十钱也)。按:章帝时,以贵,乃封钱以布帛为租,则钱帛盖尝迭用矣。此所谓亩税敛钱,乃出於常赋三十取一之外,今所谓税钱始此。灵帝中平二年,税天下田,亩十钱,又名修宫钱。帝欲铸铜人,而国用不足,乃诏调民田亩,税十钱。陆康上疏曰:“哀公增赋而孔子非之,岂有取夺民物以营无用之铜人,捐舍圣戒,自蹈亡国之法哉!”仲长统《昌言》曰:“今欲张太平之纪纲,立至化之基址,齐民财之丰寡,正风俗之奢俭,非井田实莫由也。
今当限夫田以断兼并,去末作以一本业。通肥硗之率,计稼穑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