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士二科而已。
凡举司课试之法:帖经者,以所习经掩其两端,中开唯一行,裁纸为帖,凡帖三字,随时增损,可否不一,或得四,或得五,或得六为通。後举人积多,故其法益难,务欲落之,至有帖孤章绝句,疑似参互者以惑之,甚者或上抵其注,下馀一二字,使寻之难知,谓之“倒拔”。既甚难矣,而举人则有驱县孤绝、索幽隐为诗赋而诵习之,不过十数篇,则难者悉详矣,其於平文大义,或多墙面焉。
秀才之科久废,而明经虽有甲、乙、丙、丁四科,进士则甲、乙二科。自武德以来,明经唯有丁第,进士唯有乙科而已。进士大抵千人得第者百一二,明经倍之,得第者十一二。
其制诏举人不有常科,皆标其目而搜扬之。试之日,或在殿庭,天子亲临观之,试已,糊其名於中考之文,策高者特授以美官,其次与出身。开元以後,四海晏清,士耻不以文章达,其应诏而举者多则二千人,少不减千人,所收百才有一。
高祖即位,诏:“诸州明经、秀才、俊士、进士明於理体,为乡里称者,县考试,州长重覆,岁随方物入贡。”
高宗永徽二年,始停秀才科。
上元二年,加试贡士《老子》策,明经二条、进士三条。
天后表曰:“伏以圣绪出自玄元,五千之文,实惟圣教。望请王公以下内外百官皆习老子《道德经》,其明经咸令习读,一准《孝经》、《论语》,所司临时策试。”从之。
永隆二年,考功员外郎刘思立言:“明经多钞义条,进士唯诵旧策,皆亡实才,而有司以人数充第。”乃诏自今明经试帖十得六以上,进士试杂文二篇,通文律者,然後试策。
武后载初元年二月,策问贡人於洛城殿,数日方了。殿前试人自此始。
致堂胡氏曰:“汉策问贤良,非试之也,延於大殿,天子称制,访以理道,其事重矣。贡士既试於南宫,已精其较选,而又试之殿庑,是以南宫为不足信邪?其先所第名必从而升降之,殆犹儿戏耳。故先正富文忠公请罢殿试,其说甚当,然未能有行焉,无亦悦其名,以谓亲屈帝尊,策天下士,其α然为举首者,天子所亲擢欤?夫南宫礼闱遴选文学卿大夫,使司衡鉴,严莫甚焉。以是为未也,重复试之,於是上者或下,後者或先,前日所考,殆成虚设。古者明试以言,岂其若是之劳且玩也?又况事始自僭窃乱淫之武后,可不革哉!”
按:致堂之言固善,然武后所试诸路贡士,盖如後世之省试,非省试之外再有殿试也。唐自开元以前,试士未属礼部,以考功员外郎主之。武后自诡文墨,故於殿陛下行员外郎之事。
右补阙薛谦光上疏言:“今之举人有乖事实,或明诏试令搜扬,则驱驰府寺,请谒权贵,陈诗奏记,希咳唾之泽,摩顶至足,冀提携之恩,故俗号举人为‘觅举’。夫觅者自求之称,非人知我之谓也。故选曹授职,喧嚣於礼闱,州郡贡士,诤讼於陛闼,谤议纷纭,浸成风俗。今夫举人,询於乡闾,归於里正而已。虽迹亏名教,罪加刑典,或冒籍窃资,邀勋盗级,假其贿赂,即为无犯。设如才应经邦,唯令试策;武能制敌,只验弯弧。昔汉武见司马相如赋,恨不同时,及置之朝廷,终文园令,知其不堪公卿之任故也。吴起将战,左右进剑,起曰:‘将者提携桴鼓,临难决疑,一剑之任,非将事也。’然则虚文岂足以佐时,善射岂足以克敌?要在文察其行能,武观其勇略而已。又汉法所举之主,终身保任。今宜宽平年限,容其采访,称职者受荐贤之赏,滥举者抵欺罔之罪,自然举得才行,君子道长矣。”
长寿二年,太后自制《臣范》两卷,令贡举人习业,停《老子》。
中宗神龙初,制:“贡举人停习《臣范》,依前习《老子》。”
元宗时,诏举人减《尚书》、《论语》策,而加试《老子》。
按:《六经》孔孟之说,有国家者所当表章,为士者所当习业也,老氏岂得以并之?武后假圣绪之说,狐媚其君,及其窃位,则复以其所自著所谓《臣范》者同之六籍,以易《老子》。夫聚之丑,牝晨之祸,岂足以垂世立范乎!
长寿三年,左拾遗刘承庆上疏曰:“伏见比年以来,天下诸州所贡物,至元日皆陈在御前,唯贡人独於朝堂列拜,则金帛羽毛升於玉阶之下,贤良文学弃彼金门之外,恐所谓贵财而贱义,重物而轻人。伏请贡人至元日列在方物之前,以备充庭之礼。”制可。
元宗开元五年,始令乡贡明经、进士见讫,国子监谒先师,学官开讲问义,有司为具食,清资五品以上官,及朝集使皆往阅礼焉。又令诸州贡举省试不第,愿入学者听。敕诸州贡士:上州岁三人,中州二人,下州一人。必有才行,不限其数。
开元十七年,国子祭酒杨上言:“伏闻承前之例,每年应举常有千数,及第两监不过一二十人。臣恐三千学徒虚费官廪,两监博士滥縻天禄。臣窃见入仕诸色出身,每岁尚二千馀人,方於明经、进士多十馀倍,则是服勤道业之士不及胥吏之得仕也。陛下设学校,务以劝进之;有司为限约,务以黜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