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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文献通考-元-马端临-第245页

竞属请固不能免,若朝廷於所举人违犯名教及赃私罪,必坐举主,有所赦,行遣三五人後,自皆谨择其人,不敢妄举。如此,则士之居乡居家,独处ウ室,立身行已,不敢不谨,惟惧玷缺有闻於外矣。所谓不言之教,不肃而成,不待学官日训月察、立赏告讦,而士行自美矣。”
王觌言:“人情进取相妨则相挤,若经明行修科本用其州解额,虽名实孚应,众必合意诋之。此科本以厚风俗,恐俗未及厚而反败之也。乞创额以消争进。”
权知贡举苏轼言:“今名器爵禄出之太易,每一试,进士、诸科及特奏名约八九百人。祖宗旧制,礼部已奏名,至御试而黜者甚多。至嘉中年,始尽赐出身,近岁杂犯亦免黜落,皆非祖宗本意。又进士升甲,本为南省第一人唱名近下,方特升之,皆出一时圣断。今礼部十人以上,别试、国子、开封解试、武举第一人,经明行修进士及自该特奏而预正奏者,皆定著於令,递升一甲,则是法在有司,恩不归於人主,甚无谓也。”轼又言:“比得命案例具今举该特奏者,约已及四百五十人,今又许例外递减一举,则当复增数百人。此曹垂老,无他进望,布在州县,惟务黩货,以为归计。前後恩科命官几千人矣,何有一人能自奋厉有闻於时?而残民败官者不可胜数,以此知其无益有损。议者不过谓初政宜广恩泽,不知吏部以有限之官待无穷之吏,户部以有限之财禄无用之人,而所至州县举罹其害,乃即位之初有此过举,谓之恩泽,非臣所识也。愿断自圣意,止用前命,仍诏考官量取一二十人,诚有学问,即许出官,其馀皆补文学、长史之类,不理选限,免使积弊之极增重不已。”
八年,中书言:“御试请复用祖宗法,试诗、赋、论三题。且言:士子多已改习诗赋,太学生员总二千一百馀人,而不兼诗赋者才八十二人,可见习赋者多。於是诏:“来年御试,习诗赋人复试三题,专经人且令试策,自後概试三题。”
绍圣元年,礼部已定御试三题条约,至三月,诏仍试策。又诏进士罢诗赋,专习经义,仍除去《字说》之禁。又诏礼部,取凡内外试题,悉集以为籍,遇试,颁付考官,以防复出。罢《春秋》科,凡试,优取二礼、两经,许占全额之半,而以其半及他经。既而复立《春秋》博士,崇宁又罢之。
时有建言请於《诗》、《书》、《周礼》三经义中出题以试举人者。朝廷下其议,有司承意,谓为可行。既而右正言邹浩言:“三经义者,所以训经,而其书非经也。以经造士,而以非经之题试之,甚非先帝专用经术之义。”後出题讫依旧法。
徽宗崇宁三年,诏曰:“神考议以三舍取士,而罢州郡科举,其法行於畿甸,而未及郡国。肆朕纂图,制诏有司讲议其方,成书来上,悉推行之,设辟ń於国郊,以待士之升贡者,又与临幸加恩博士弟子有差,朕劝励学者至矣。然州郡犹以科举取士,不专於学校。其诏天下,将来科场取士悉由学校升贡,其州郡发解,及试礼部法并罢,庶几复古。”自此岁试上舍,悉差知举如礼部试。
四年,诏:“将来大比,更参用科举取士一次,辟ń太学其亟以此意谕达远士,使即闻之。”时州县悉行三舍法,当官者子弟得免试入学,而士之在学者积岁月累试乃得应格,其不能辍身试补者,仅可从狭额应科举,不得如在籍者三舍、解试兼与而两得,其贫且老者尤甚病之。时人议其法曰:“利贵不利贱,利少不利老,利富不利贫。”故诏书及此而加以审订,未遽废科举也。
大观元年,诏举八行。
自元仿古,创立经明行修科,主德行而略艺文,取礼部试黜之士附恩科,其时御史既已咎其无所甄别矣。及八行科立,专以八行全偏为三舍高下,不内外,皆不试而补,则往往设为形迹,以求入於八行,固已可厌,至於请徇私,尤难防禁。大抵两科相望几数十年,乃无一人卓然能自著见,与名格相应者。而八行又有甚弊。士子斥弛,公私交患苦之,不能谁何,乃借八行名称,纳之学校,使其冀望无罚应贡,则稍且自戢,而长史实恐缪举从坐,故宁使之占额不贡。以是知略实艺而追古制,其难盖如此也。
政和二年,亲试举人,始罢赐诗,改赐箴。先时,御史李章言作诗害於经术,自陶潜至李、杜皆遭讥诋。诏送敕局立法,宰臣何执中遂请禁人习诗赋。又诏士毋得习史学。
吴氏《能改斋漫录》曰:“先是,崇宁以来,专意王氏之学,士非三经、《字说》不用。至政和之初,公议不以为是,蔡嶷为翰林学士,慕容彦逢为吏部侍郎,宇文粹中为给事中,张琮为起居舍人,列奏:“欲望今後时务策并随事参以汉唐历代事实为问。”奉御笔:“经以载道,史以纪事,本末该贯,乃称通儒。可依所奏。今後时务策问并参以历代事实,庶得博习之士,不负宾兴之选。”未几,监察御史兼权殿中侍御史李彦章言:“夫《诗》、《书》、《周礼》,三代之故,而史载秦、汉、隋、唐之事。学乎《诗》、《书》、《礼》者,先王之学也;习秦、汉、隋、唐之史者,流俗之学也。今近臣进思之论,不陈尧舜之道,而建汉唐之陋,不使士专经,而使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