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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文献通考-元-马端临*导航地图-第25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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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露田不栽树,则似所种者皆荒闲无主之田。必诸远流配谪无子孙及户绝者,墟宅、桑榆尽为公田,以供授受,则固非尽夺富者之田以予贫人也。又令有盈者无受不还,不足者受种如法;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不得卖其分,亦不得买过所足。是令其从便买卖,以合均给之数,则又非强夺之以为公田,而授无田之人,与王莽所行异矣,此所以稍久而无弊欤!”
孝明孝昌二年冬,税京师田租亩五升,借赁公田者亩一斗。献文帝即位,因人贫富为租输三等九品之制,千里内纳粟,千里外纳米;上三品户入京师,中三品入他州要仓,下三品入本州。静帝天平初,诸州调绢不依旧式。兴和三年,各班海内悉以四十尺为度,天下利焉。元象、兴和之中,频岁大穰,斛至九钱,法网宽弛,百姓多离旧居,阙於徭赋矣。齐神武秉政,乃命孙腾、高崇之分责无籍之户,得六十馀万,於是侨居者各勒还本。是後租调之入有加焉。
及侯景背叛,河南之地困於兵革。寻而景乱梁,乃命行台辛术略有淮南之地,其新附州县,羁縻轻税而已。北齐给授田令,仍依魏朝。每年十月普令转授,成丁而授,老而退,不听卖易。文宣天保八年,议徙冀、定、瀛无田之人,谓之乐迁,於幽州宽乡以处之。始立九等之户,富者税其钱,贫者役其力。文宣以修创台殿,所役甚广,并兼户口,益多隐漏。旧制,未娶者输半床租调(有妻者输一床,无者输半床)。阳翟一郡,户至数万,籍多无妻,有司劾之。
帝以为生事,不许。由是奸欺尤甚,户口租调十亡六七。河清三年,诏每岁春月,各依乡土早晚,课人农桑。自春及秋,男子十五以上,皆布田亩。蚕桑之月,妇女十五以上,皆营蚕桑。孟冬,刺史听审教之优劣,定殿最之科品。人有人力无牛,或有牛无人力者,须令相便,皆得纳种,使地无遗利,人无游手。又令男子率以十八受田,输租调,二十充兵,六十免力役,六十六退田,免租调。京城四面,诸方之外三十里内为公田,受公田者,三县代迁户执事官一品以下,逮於羽林、虎贲,各有差。
其外畿郡,华人官第一品以下,羽林、虎贲以上,各有差。执事及百姓请垦田者,名为永业。奴婢受田者,亲王止三百人,嗣王二百人,第二品嗣王以下及庶姓王百五十人,正三品以上及皇宗百人,七品以上八十人,八品以上至庶人六十人。奴婢限外不给田者皆不输。其方百里外及州人,一夫受露田八十亩,妇人四十亩,奴婢依良人,限数与者在京百官同。丁牛一头受田六十亩,限止四牛。每丁给永业二十亩为桑田,其田中种桑五十根,榆三根,枣五根,不在还受之限。
非此田者,悉入还受之分。土不宜桑者,给麻田,如桑田法。
时定令:率人一床调绢一疋,绵八两,凡十斤绵中,折一斤作丝,垦租二石,义租五斗。奴婢各准良人之半。牛调二丈,垦租一斗,义米五升。垦租送台,义租纳郡,以备水旱。垦租皆依贫富为三枭。其赋税常调,则少者直出上户,中者及中户,多者及下户。上枭输远处,中枭输次远,下枭输当州仓。三年一校。租入台者,五百里内输粟,五百里外输米。入州镇者,输粟。人欲输钱者,准上绢收钱。武平之後,权幸赐予无限,乃料境内六等富人,调令出钱。
後周文帝霸政之初,创置六官,司均掌田里之政令,凡人口十以上宅五亩,口七以上宅四亩,口五以上宅三亩。有室者田百四十亩,丁者田百亩。 周制:司赋掌赋均之政令,凡人自十八至六十四与轻疾者皆赋之。有室者岁不过绢一疋,绵八两,粟五斛;丁者半之。其非桑土,有室者布一疋,麻十斤;丁者又半之。丰年则全赋,中年半之,下年一之,皆以时徵焉。若艰凶札,则不徵其赋。
隋文帝令自诸王以下至都督皆给永业田,各有差。其丁男、中男永业露田,皆遵後齐之制,并课树以桑榆及枣。其田宅,率三口给一亩。京官又给职分田(详见《职田门》)。开皇九年,任垦田千九百四十万四千二百六十七顷(开皇中,户总八百九十万七千五百三十六,按定垦之数,每户合垦田二顷馀也)。开皇十二年,文帝以天下户口岁增,京、辅及三河地少而人众,衣食不给,议者咸欲徙就宽乡。帝乃发使四出,均天下之田。其狭乡每丁才至二十亩,老少又少焉。
至大业中,天下垦田五千五百八十五万四千四十顷(按其时有户八百九十万七千五百三十六,则每户合得垦田五顷馀,恐本史之非实)。
水心叶氏曰:“齐自河清始有受田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