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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文献通考-元-马端临*导航地图-第263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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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一人极低,如何!”对曰:“高低不可易也,独甲科可易,不若以第二甲为第一甲。”道士觉以告人。既而唱名,上有宫中之喜,因谓近臣:“第一甲多放几人,言止则止。”遂唱第一甲,上意亦忽忽忘之,至三百人,方悟。是年榜三百五十三人,而第一甲三百二人,第二甲五十一人,丁谓第四人,王钦若第十一人,张士逊第二百六十人。後丁谓、王、张皆为宰相。如此,则是黄甲人数之多,是神物欲曲为张士逊之地。二说颇涉偏私诡异,故李大性所著《典故辨疑》深言其不然。
愚以为太宗寤寐英贤,如恐不及,时出特恩,以示奖励,故初无一定之例。有如太平兴国二年、三年,第一等、第二等并授通判,而五年则前二十三名授通判,八年则第一甲授知县,雍熙二年第一等为节察推官,淳化三年则止前四名授通判,则累科授官之崇庳无定例也。分甲取人,始於太平兴国八年,然是年第三甲五十四人,第二甲一百五十七人,反三倍於第三甲之数。端拱元年、二年,则又不分甲。淳化三年,第二甲五十一人,第一甲三百二人,反六倍於第二甲之数,则累科分甲人数之多少无定例也。
好事者徒见二张致身宰辅,而不擢高科,而二科恩例尔优厚,故必以为曲为二人之地耳。
真宗咸平元年,诏礼部放榜,得进士孙仅以下五十人,高丽宾贡一人。自淳化五年停举凡五年,至是始行之。其年,密州发解官坐荐送非人,当入金,特诏停任。因诏告谕诸路,以警官吏。容斋洪氏曰:“按《登科记》,孙仅榜五十人,自第一至十四人,惟第九名刘烨为河南人,馀皆贯开封府,其下二十五人亦然。不应都人士中选如是其多,疑外方寄名籍,为进取之便耳。”二年,诏:“天下贡举人应三举者,今岁并免取解,自馀依例举送。”三年,亲试举人,上临轩三日无倦色,得进士陈尧咨以下四百九人,诸色四百三十馀人。
又试进士五举、诸科八举,及尝经御试,或年逾五十者,得进士及诸科凡九百馀人,共千八百馀人,其中有晋天福随计者。较艺之详,推恩之广,近代未有也。
诏曰:“孔门四科,德行为贵。言念近岁,偷薄成风,务扇朋游,以图进取,潜相诟病,指摘瑕疵,有玷士伦,颇伤俗化。自今两京、诸路所解举人,宜先廉访行实,或艺文可采而操履有亏,投书匿名,饰词讪上之类,并严加惩断,勒归乡县课役,永不得就举。如辄敢解送,所由官吏必当论罪,仍令御史台觉察之。”
又亲试河北贡举人,赐进士齐革等十三人、诸科三百四十五人及第、同出身。既下第,求试武艺及量材录用者又五百馀人,悉赐装钱慰遣之,命礼部叙为一举。容斋洪氏《随笔》曰:“国朝科举取士,及太平兴国以来,恩典始重,然各出一时制旨,未尝辄同。士子随所得而受之,初不以官之大小有所祈诉也。太平之二年,进士一百九人,吕蒙正以下四人得将作丞,馀皆大理评事,充诸州通判。三年,七十四人,胡旦以下四人将作丞,馀并为评事,充通判及监当。
五年,一百二十一人,苏易简以下二十三人皆将作丞、通判。八年,二百三十九人,自王世则以下十八人评事、知县,馀授判、司、簿、尉,未几,世则等移通判,簿、尉改知令、录,明年并迁守评事。雍熙二年,二百五十八人,自梁颢以下二十一人才得节察推官。端拱元年,二十八人,自程宿以下但权知诸县簿、尉。二年,一百八十六人,陈尧叟、曾会至得光禄丞、直使馆,而第三人姚揆但防御推官。淳化三年,三百五十三人,孙何以下二人将作丞,二人评事,第五人以下皆吏部注拟。
咸平元年,孙仅但得防推。二年,孙暨以下但免选注官。盖此两榜,真宗在谅ウ,礼部所放,故杀其礼。及三年,陈尧咨登第,然後六人将作丞,四十二人评事,第二甲一百三十四人节使推官、军事判官,第三甲八十人防团军事推官。”
四年,诏:“淄、青、齐州及河北经蕃寇蹂践处,贡举许免取解。”(此泛免之始)五年,亲试举人,得进士王曾以下三十八人,《九经》、诸科百八十人。是岁,贡举人集阙下万四千五百馀人,陈恕知贡举,所取士甚少(进士、诸科共取二百一十八人,约六十六人取一人),诸州举送官被黜责者甚众。景德二年,亲试举人,得进士李迪等二百四十馀人,特奏一百馀人,诸科五百馀人,诸科特奏七十馀人。先是,迪与贾边皆有声场屋,及礼部奏名,而两人皆不与。
考官取其文观之,迪赋落韵,边论“当仁不让於师”,以“师”为“众”,与注疏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