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吏先试之於公府,又覆之於端门,尚书张盛奏除此科,黄琼复上言:“覆试之作,将以澄清洗浊,覆实虚滥,不宜改革。”帝乃止。
二年,张衡言:“自初举孝廉,迄今二百岁矣,皆先孝行,行有馀力,始学文法。辛卯诏书,以能章句奏案为限,虽有至孝,犹不应科,此弃本而取末。曾子长於孝,然实鲁钝,文学不若游、夏,政事不若冉、季。今欲使一人兼之,苟外有可观,内必有阙,则违选举孝廉之志矣。”
汉安元年,尚书令黄琼以前左雄所上孝廉之选,专用儒学文吏,於取士之义犹有所遗,乃奏增孝悌及能从政者为四科。帝从之。
桓帝即位,诏曰:“孝廉、廉吏,皆当典城牧民,禁奸举善,兴化之本,常必由之。诏书连下,分明恳恻,而在所玩习,遂至怠慢,选举乖错,害及元元。顷虽颇绳正,犹未惩改。方今淮夷未殄,军师屡出,百姓疲悴,困於调发。庶望群吏,惠我劳民,蠲涤贪秽,以祈休祥。其令秩满百石,十岁以上,有殊才异行,乃得参选。赃吏子孙,不得察举。杜绝邪伪请之原,令廉白守道者得信其操。各明守所司,将观厥後。”
诏侍中、尚书、中官子弟不得为吏察孝廉。
徐氏曰:“按孝廉之举,始自西都,尝考元朔诏书云:‘深诏执事,兴廉举孝,今或至阖郡不荐一人。其与中二千石、礼官、博士议不举者罪。’有司奏议曰:‘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详观此文,则孝之与廉,当是各为一科。故萧望之、薛宣、黄霸、张敞等皆以察廉补长、丞,独王吉、京房、师丹、孟喜皆以举孝廉为郎,刘辅举孝廉为襄贲令,至东都则合为一科矣。西都止从郡国奏举,未有试文之事;至东都,则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无异於後世科举之法矣。西都未始限年;至东都则年四十以上始得察举矣。黄琼言,左雄所上孝廉之选,专用儒学文吏,於取士之选犹有所遗,乃奏增孝悌及能从政者为四科。则知当时虽以孝廉名科,而未尝责其孝行廉隅之实,是亦失设科之本意也。虽然,汉世诸科,虽以贤良方正为至重,而得人之盛,则莫如孝廉,斯亦後世之所不能及。”
按:西汉举贤良、文学,则令其对策,而孝廉则无对策之事,盖所谓贤良、文学者,取其忠言嘉谟,足以佐国,崇论宏议,足以康时,故非试之以对策,则无以尽其材。若孝廉,则取其履行,而非资其议论也。今亦从而有试焉,则所谓孝廉者,若何而著之於篇乎?又况左雄所言诸生试家法(谓儒有一家之学,六艺专门之类),文吏课笺奏,则又文之靡者,去贤良所对尚复远甚,而何以言孝廉乎?雄又言:‘郡国孝廉,古之贡士,出则宁民,宣协风教,若其面墙,则无所施用。’愚以为真孝实廉之人,岂有不学墙面之理?而以家法、笺奏应选者,又岂可遽许以学古入官之事也?然史言雄立此法之後,济阴太守胡广等十馀人皆坐缪举免黜,唯汝南陈蕃、颍川李膺、下邳陈球等三十馀人得拜郎中,自是牧守畏栗,莫敢轻举。则知当时孝廉一科滥吹特甚,於文墨小技尚未能精通,固无问其实行也。科以孝廉名,而犹如此,则其他可知。王荆公诗言:“文章始隋唐,进取归一律。安知鸿都事,竟用程人物!”呜呼!其来久矣,非始於隋唐也。
许荆祖父武,太守第五伦举为孝廉,武以二弟晏、普未显,欲令成名,乃请之曰:“礼有分异之义,家有别居之道。”於是共割财产,以为三分,武自取肥田、广宅、奴婢强者,二弟所得悉劣少。乡人皆称弟克让,而鄙武贪婪,晏等以此并得选举。武乃会宗亲,泣曰:“吾为兄不肖,盗声窃位,二弟年长,未豫荣禄,所以求得分财,自取大讥。今理产所增,三倍於前,悉以推二弟,一无所留。”於是郡中翕然,远近称之,位至长乐少府。
按:此後汉初之事。当时之所谓孝廉,必取其实行,稽诸乡评,誉望著者入选抡,而声称损者遭摈弃,故所举大概皆得其人。中叶以来,此意不存,往往多庸妄之流,以干请而得之,於是只得假试文之事,以为革缪之法矣。
◎至孝
安帝永初五年,举至孝与众卓异者。
桓帝建和元年,诏大将军、公卿、郡国举至孝笃行之士各一人。
延熹九年,诏公卿、校尉、郡国举至孝。
献帝建安五年,诏三公举至孝二人,九卿、校尉、郡国各一人,皆上封事,靡有所讳。
徐氏曰:“按《荀爽传》:太常赵典举爽至孝,对策陈便宜。灵帝诏举有道之士,而谢弼、陈淳、公孙度俱对策,除郎中。由是观之,汉世诸科皆有制策,有司因以定其科第之等也。”
◎东汉举孝廉
马棱(伏波族孙,以郡功曹举,迁谒者) 魏霸 韦彪 冯豹 贾琮郑弘 周章 张霸 桓典 桓鸾 刘平 江革 周 第五伦 锺离意 寒朗 朱穆 徐防 张敏 胡广 袁安 翟劭 霍 陈禅 庞参 陈龟 桥元 黄宪(不就) 杨彪 张纲 王龚 种 陈球 杜根 刘陶 李 傅燮 盖勋 张衡(不就) 左雄 李固 杜乔 吴 延笃 段 陈蕃 李膺 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