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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文献通考-元-马端临*导航地图-第290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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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自称曰贤良方正,曰茂才异等,曰博通坟典,臣以为习扇浇浮,莫甚於此,可悉罢之。”而育复奏曰:“册贤良自晁错始,错非以灾异举也。”帝以育言为然,由是制科得不废,而特禁其自荐而已。
公是刘氏《杂说》曰:“夫自举之与人举之,所以厉世矫俗,岂可同日而语哉?今不惟进士自举而已,至於贤良方正亦自举也,岂不过乎!夫贤良,美称也;方正,善行也。古之当此名者,方将高卧潜处,不知羔雁璧之聘,三四至而遂能起乎,今皆循循然窥颜色、求便利而进矣。争门指,不足以谕其情;侧肩攫金,不足以况其态;鼓腹自鬻,不足以比其羞:无乃其实与名不相符哉!今世皆知高贤良於进士矣,不知贤良之害於俗,甚於进士也。何以言之邪?
人有言曰:‘南城之泽有兔焉,可逐而取也。’彼闻之者,必争先致力焉,然其至者,必游手惰农耳。又有言曰:‘有鹿焉。’则不独游手惰农而後争之,必将有舍业而往者矣,则兔小而鹿大故也。夫进士,兔也;贤良,鹿也。二者皆足以动贪利之心,而贤良之所动者多,可不慎哉!”
石林叶氏曰:“富公以茂材异等登科,後召试馆职,以不习诗赋求免,仁宗特命试以策论,後遂为故事。制科不试诗赋自富公始。至苏子瞻又去策止试论三篇。熙宁初,罢制举,其事遂废。”又曰:“故事,制科分五等,上二等皆虚,惟以下三等取人。然中选者亦皆第四等,独吴正肃公尝入第三等,後未有继者。至嘉中,苏子瞻、子由乃始皆入第三等。已而子由以言太直,为考官胡武平所,欲黜落,复降为第四等。设科以来,止吴正肃与子瞻入第三等,故子瞻谢启云:误占久虚之等。

玉山汪氏曰:“范子功亦入制科第三等,後熙宁,孔文仲考中第三等,以忤王安石,特旨绌之。” 神宗熙宁七年,吕惠卿以为制科止於记诵,非义理之学,且进士已试策,与制科无异。乃诏罢之。 先时,秘阁考制科,陈彦古六论不识题语何出,字又不及数,准式不考。盖自秘阁试制科以来,未有如彦古空疏者。次年,乃罢制科。 哲宗元元年,复制科。
绍圣元年,罢制科。自朝廷罢诗赋、废明经,词章记诵之学俱绝,至是而制科又罢,无以兼收文学博异之士,乃置宏词,以继贤良之科。三省言:“唐世取人,随事设科,其名有词藻宏丽、文章秀异之属,究其所试,皆异乎进士、明经。今既复旧科,纯用经术,诸如诏、诰、章、表、箴、铭、赋、颂、赦敕、檄书、露布、诫谕,其文皆朝廷官守日用而不可阙,先朝已尝留意,特科目未及设。”二年,诏立宏辞科,岁许进士登科者诣礼部请试,若见守官,须受代乃得试,率以春试上舍日附试,不自立院也。
差官锁引,悉依进士,惟诏、诰、赦敕不以为题,所试者,章、表、露布、檄书用四六,颂、箴、铭、诫谕、序、记用古今体,亦不拘四六。考官取四题,分二日试,试者虽多,取毋过五人。中程者上之三省,三省覆视,分上中二等,推恩有差;辞格超异者,恩命临时取旨。
徽宗大观四年,改为词学兼茂科,科举岁,附贡士院试,取毋过三人,不中率,许阙。仍不试檄书,增制诏,分二日试四题,其二以历代史事借拟为之,馀以本朝典故或时事。宰臣执政亲属毋得试。高宗绍兴元年,下诏复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有司讲求旧制,每科场年,命中丞、给、舍、谏议大夫、学士、待制三人举一人,不拘已仕未仕(命官仍以不曾犯赃私罪人充)。先具词业(策、论共五十篇),缴送两省、侍从参考之,分三等,文理优长为上,次优为中,常平为下。
次优已上并召赴阁试。岁九月,命学士、两省官考试於秘阁,御史监之,试六论(每首五百字以上),於《九经》、《十七史》、《七书》、《国语》、《荀》、《扬》、《管子》、《文中子》正文内出题,差楷书祗应,四通以上为合格。仍分五等,以试卷缴奏御前拆号,入四等以上者,召赴殿试。其日,上临轩亲策(限三千字以上),宰相撰题,差初覆考、详定官。赴试人引见赐坐,殿廊两厢设垂帘、帏幕、青褥、紫案,差楷书祗应,内侍赐茶果。对策先引出处,然後言事。
第三等为上,恩数视廷试策第一人;第四等为中,视廷试第三人,皆赐制科出身;第五等为下,视廷试第四人,赐进士出身;不入等,与簿、尉差遣。以上并谓白身者,若有官人,则进一官与升擢。
旧制,六论於正文及注疏内出题。至是,有司请除疏义勿用。 七年,诏以太阳有异,氛气四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