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中臣缵等以为:“参、点、回、路,并事尼父,邹、鲁称盛,洙、汶无讥。师道既光,得一资敬,无亏亚二。”制可。
後魏封孔子二十七叶孙乘为崇圣大夫。孝文太和十九年,改封二十八叶孙珍为崇圣侯。文成帝诏:宣尼之庙,当别敕有司行荐享之礼。北齐改封三十一代孙为恭圣侯。北齐将讲於天子。讲毕,以一太牢释奠孔宣父,配以颜回,列轩悬乐,六佾舞。皇太子每通一经及新立学,必释奠礼先圣、先师、每岁春、秋二仲,常行其礼。每月朔,制:祭酒领博士以下及国子诸学生以上,太学、四门博士升堂,助教以下、太学诸生阶下,拜孔圣,揖颜回。日出行事。
郡学则於坊内立孔、颜庙,博士以下亦每月朝(张凭议日:“不拜颜子者,按学堂旧有圣贤之象,既备礼尽敬,奉尼父以为师,而未详颜子拜揖之仪。臣以圣者,君道也;师者,贤臣道也。若乃尧、舜、禹於君位,则稷、契与我并为臣矣。师元风於洙、泗,则颜子吾同门也。夫大贤恭已,既揖让於君德;回也如愚,岂越分於人师哉!是以王圣佐贤,而君臣之义著;拜孔揖颜,而师资之分同矣”)。
後周武帝平齐,改封孔子後为邹国公。 隋文帝仍旧,封孔子後为邹国公。 炀帝改封为绍圣侯。
隋制,国子寺每岁四仲月上丁,释奠於先圣、先师,年别一行乡饮酒礼。州县学则以春、秋仲月释奠,亦每年於学行乡饮酒礼。唐高祖武德二年,诏国子学立周公、孔子庙各一所,四时致祭。仍博求其後,具以名闻,详考所宜,当加爵土。七年,幸国子学,亲临释奠,引道士、沙门与博士杂相驳难久之。太宗贞观二年,左仆射房元龄等建议:“武德中,诏释奠於太学,以周公为先圣,孔子配享。臣以为周公、尼父俱称圣人,庠序置奠,本缘夫子,故晋、宋、梁、陈及隋大业故事,皆以孔子为先圣,颜回为先师,历代所行,古今通允。
伏请停祭周公,升孔子为先圣,以颜回配。”诏从之。
十一年,封孔子裔德伦为褒圣侯,修宣尼庙於兖州,给户二十充享祀。十四年,幸国子学,亲释奠。二十年,诏皇太子於国学释奠於先圣、先师,皇太子为初献,国子祭酒为亚献,摄司业为终献。初,释奠以儒官自为祭主,直云博士姓名。至是,中书侍郎许敬宗等奏:“按《礼记文王世子》:‘凡学,官春释奠於先师。’郑元注曰:‘官谓诗、书、礼、乐之官也。’彼谓四时之学,将习其道,故儒官释奠,各於其师,既非国家行礼,所以不及先圣。至於春、秋二时合乐之日,则天子视学,命有司兴秩节,总祭先圣先师焉。
秦、汉释奠,无文可检。至於魏氏,则使太常行事。自晋、宋以降,时有亲行,而学官为主,全无典实。且名称国学,乐用轩悬,樽俎威仪,并皆官备,在於臣下,理不合专。况凡在小神,犹皆遣使行礼,释奠既准中祀,据礼必须禀命。今请国学释奠,令国子祭酒为初献,祝词称‘皇帝谨遣’,仍令司业为亚献,国子博士为终献。其诸州,刺史为初献,上佐为亚献,博士为终献。县学,县令为初献,县丞为亚献,博士既无秩,请主簿通为终献。若阙,并以次差摄。
州县释奠,既请遣刺史、县令亲为献主,望准祭社,给明衣,修附礼令为永式。学令祭以太牢,乐用轩悬,六佾之舞,并登歌一部。与大祭祀相遇,改用中丁。州县常用上丁,无乐,祭用少牢。”
二十一年,诏以左邱明、卜子夏、公羊高、梁赤、伏胜、高堂生、戴圣、毛苌、孔安国、刘向、郑众、杜子春、马融、卢植、郑康成、服子慎、何休、王肃、王辅嗣、杜元凯、范甯、贾逵等二十二人代用其书,垂於国胄,自今有事於太学,并令配享尼父庙堂。
高宗永徽中,制改周公为先圣,孔子为先师,颜回、左邱明从祀。显庆二年,太尉长孙无忌等议曰:“按新礼,孔子为先圣,颜回为先师;又准贞观二十一年,以孔子为先圣,更以左邱明等二十二人与颜回俱配尼父於大学。今据永徽令文,改用周公为先圣,遂黜孔子为先师,颜回、邱明并为从祀。谨按《礼记》云:‘凡学,春官释奠於其先师。’郑元注曰:‘官谓诗、书、礼、乐之官也。先师者,若汉《礼》有高堂生,《乐》有制氏,《诗》有毛公、《书》有伏生,可以为师者。
’又《礼记》曰:‘始立学,释奠於先圣。’郑元注曰:‘若周公、孔子也。’据礼为定,昭然自别,圣则非周即孔,师则偏善一经。汉、魏以来,取舍各异。颜回、孔子互作先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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