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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文献通考-元-马端临-第503页

诸州有功曹参军。隋亦然,及罢郡置州,以曹为名者改曰司。炀帝罢州置郡,改曰司功书佐。唐改曰司功参军。开元初,京尹属官及诸都督府并曰功曹参军,而列郡则曰司功参军。令掌官员、祭祀、礼乐、学校、选举、表疏、医筮、考课、丧葬之事。
司仓参军。两汉有仓曹史主仓库。北齐以下,并同功曹。唐亦掌仓廪、庖厨、财物、廛市之事。
司兵参军。汉司隶属官有兵曹从事史。盖有军事则置之,以主兵事。至北齐以後,并同功曹。唐掌军防、烽候驿传、送马、门禁、田猎、仪仗之事。
司士参军,两汉无闻。北齐以後,与功曹同。唐掌管河津、营造、桥梁、廨宇之事。
参军事。後汉灵帝时,陶谦以幽州刺史参司空、车骑张温军事。晋时,军府乃置为官员(中军羊置参军二人,太尉杨置参军一人)。历代皆有。至隋为郡官,谓之书佐。唐改为参军,掌直侍督守,无常职,有事则出使(前付又有行参军者,晋河王以太宰辅政,始置之,掌使命。历代皆有。唐惟王府有之,馀则无矣)。
经学博士。汉郡国皆有文学掾(汉郑崇为郡文学。後汉光武问功臣曰:“诸卿不遭际会,自度爵禄何所至乎?”邓禹曰:“臣少尝学问,可郡文学。”)。历代多阙(隋潘徽为州博士)。唐府、郡置经学博士各一人,掌以《五经》教授学生,多寒门鄙儒为之(助教、学生各有差)。
医博士一人,唐开元十一年七月制置,阶品同录事。每州写《本草》、《百一集验方》,与经史同贮。其年九月,御撰《广济方》五卷颁天下。贞元十二年二月,御撰《广利方》五卷颁天下。自今以後,诸州府应阙医博士,宜令长史各自访求选试,取人艺业优长堪效用者,具以名闻。已出身人及前资官,便与正授;其未出身,且令权知,四考後州司奏与正授。馀准恒式,吏部更不须选集。
中正,魏置(中正之始,已具《州中正篇》)。晋诸中正,率一国所推,台阁取信。後魏孝明正光元年,罢诸郡中正。北齐郡、县皆有之。他史多阙。隋初有,後罢而有州都。唐并无此官,每岁贡士符书所关及乡饮酒之礼,则司功参军主其事。
通守,隋炀帝置。每郡各一人,位次太守,而京兆、河南谓之内史,今无。
五官掾,後汉有之,署功曹及诸曹事。今无。
督邮,汉有之。掌监属县,有东、西、南、北、中部,谓之五郡督邮也。故督邮,功曹之极位(汉尹翁归为东河督邮。时太守田延年分河东二十八县为两部,闳孺部汾北,翁归部汾南,举法皆得其罪。属县长吏虽中伤,莫有怨者)。
右司功参军、司仓、司兵、司士、中正、五官掾、督邮七职,宋无。
司理。五代以来,诸州皆有马步狱,以牙校充。马、步都虞候,掌刑法,谓之马步院。
宋太祖虑其任私,高下其手,开宝六年始置诸州司寇参军,以新进士及选人为之。後改为司理。掌狱讼勘鞫之事,不兼他职。元定令,上州从八品,中、下州九品。
司法。两汉有决曹、贼曹掾主刑法。历代皆有(或谓之贼曹、法曹、墨曹)。隋、唐更革(与司户同)。唐掌律令、定罪、盗贼、赃赎之事。
宋沿唐制,诸州置司法参军,掌议法、断刑(品同司户)。绍兴三年,权行减罢,後复旧。
司户。汉、魏以下有户曹掾,主民户。北齐以下,与功曹同。隋有户曹参军,文帝时为司户参军,炀帝为司户书佐。唐开元复为户曹参军。掌户口、籍帐、婚姻、田宅、杂徭、道路之事(在府为曹,在州为司)。梁开平省六曹掾属,留户曹一员,通判六曹。
宋朝沿唐制,诸州置司户参军,掌户籍赋税、仓库交纳。《元令》,中州从八品,下州从九品。乾道六年,汪大猷乞令司户专差主仓库。
○县令
周官有县正(四百里为县),各掌其县之政令而赏罚之。春秋时,列国相灭,多以其地为县,则县大而郡小,故《传》云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周书 作雒篇》曰:“千百里县,县有四郡。”)。县邑之长曰宰,曰尹,曰公,曰大夫(晋谓大夫,鲁、卫谓之宰,楚谓之公、尹),其职一也(孔子为中都宰一年,四方皆则之,由中都宰为司空)。至於战国,则郡大而县小矣。故甘戊谓秦武王曰:“宜阳,大县。名曰县,其实郡也。”汉制,列侯所食县曰国,皇太后、公主所食曰邑,有蛮夷曰道。凡县万户以上为令,减万户为长,侯国为相,秩次亦如之。皆秦制也,汉因之(《汉书》曰:“凡县,大率方百里,民稠则减,稀则旷。”)。成帝绥和元年,长、相墨绶。哀帝建平二年,复黄绶。秋冬集课,上计於所属郡国(胡广云:“秋冬岁尽,各计县户口、垦田、钱入出,盗贼多少,上集簿。丞、尉以下岁诣郡,课校其功。功多尤为最者,於庭慰劳勉之,以劝其後;负多尤为殿者,於後曹对责,以纠怠慢也。”又《汉官》曰:“明帝临观,见洛阳令车骑,意河南尹,及至而非,尤其泰盛,敕去轩绥。时偃师长治有能名,以事诣台,因取赐之下县,遂以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