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令详缓如礼,亦从御史台行下约束。夫以郊大礼,窃闻钜费至数百万,而四方之犒费不与焉,皆非切於事神也,而声音气臭之用,莫严於圆坛一处耳。若夫先二日之朝献,先一日之朝飨,其声音气臭之用,则同出乎此也。臣前所陈,弊害非一,此而不严,则钜费数百万,皆所谓‘不揣其本,而齐其末’也。臣观士庶之家,或延缁黄设祷祠,主人斋戒於家,而僮仆莫不知惧於下,庖厨者屏气不息,守护者呵禁甚虔。仰惟万乘之尊,郊大礼,赫临在下,陛下严恭寅畏,无一息之少间,而又临之以五使之重,兢兢谨饬,而百官有司顾循习旧弊,不能凛然上承九重之意,其可不亟正之,以对越天地、祖宗之威灵!”从之。
太祖在位十七年,南郊四(乾德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开宝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九年四月三日)。
太宗在位二十二年,南郊五(太平兴国三年十一月十五日,六年十一月十七日,至道二年正月十日,雍熙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淳化四年正月二日)。
真宗在位二十五年,南郊五(咸平二年十一月七日,五年十一月十一日,景德二年十一月十三日,天禧元年正月十一日,三年十一月十九日),东郊一(大中祥符七年二月十六日)。
仁宗在位四十一年,南郊九(天圣二年十一月十三日,五年十一月十七日,八年十一月十九日,景二年十一月十四日,宝元元年十月十八日,庆历元年十一月二十日,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皇五年十一月四日)。
英宗在位四年,南郊一(治平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神宗在位十八年,南郊四(熙宁元年十一月十八日,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十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元丰六年十一月五日)。
哲宗在位十五年,南郊二(元七年十一月十四日,元符元年十一月二十日)。
徽宗在位二十五年,南郊八(建中靖国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大观四年十一月三日,崇宁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政和三年十一月六日,六年十一月十日,宣和元年十一月十三日,四年十一月十五日,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高宗在位三十六年,南郊七(建炎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绍兴十三年十一月八日,十六年十一月十日,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二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二十五年十一月十九日,二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孝宗在位二十八年,南郊六(乾道元年正月一日,三年十一月二日,六年十一月六日,九年十一月九日,淳熙三年十一月十二日,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光宗在位五年,南郊一(绍熙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宁宗在位三十年,南郊三(庆元三年十一月五日,嘉泰二年十一月十一日,嘉定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卷七十三 郊社考六
○明堂
黄帝拜祀上帝於明堂(或谓之“合宫”)。其堂之制,中有一殿,四面无壁,以茅盖,通水,水圜宫垣,为复道,上有楼,从西南入,名“昆仑”。
右黄帝明当制度之说,乃汉武帝时济南人公玉带所上,杨氏《祭礼 明堂篇》以其不经而削之。然其所言茅盖、通水,与大《戴礼》所记略同。又《考工记》所言夏后世室,殷人重屋,周人明堂,其制大概由质而趋於文,由狭而趋於广。以是推之,黄帝时无明堂则已,苟有之,则一殿无壁,盖以茅,正太古俭朴之制。又按武帝欲求仙延年,方士之谬诞者多假设黄帝之事,以售其说,如所谓作五城十二楼,封名山,接万灵明廷,采首山铜铸鼎之类,皆矫诬古圣,张大其词,以迎合时主之侈心。独公玉带所上明堂之制,乃简朴如此。虽不经见,然岂不可稍规千门万户之失?固未可以其言之并出於封禅求仙之时,而例黜之也。
唐、虞祀五帝於五府(府者,聚也。言五帝之神聚而祭於此堂),苍曰“灵府”,赤曰“文祖”,黄曰“神记”,白曰“明纪”,黑曰“元矩”。五府之制未详。
夏后氏世室,堂修二七,广四修一(世室者,宗庙也。鲁庙有世室。夏度以步,令堂修十四步,其广益以四分修之一,则堂广十七步半。疏曰:“云‘夏度以步’者,下文云‘三四步’,明此二七是十四步也。云‘令堂修十四步’者,言假令以此堂云二七约之,知用步无正文,故郑以假令言之也。知堂广十七步半者,以南北为修十四步四分之,取十二步,益三步为十五步,馀二步益半步为二步半,添前十五步,是十七步半也。”);五室,三、四步,四、三尺(堂上为五室,象五行也。三四步,室方也。四三尺,以益广也。木室於东北,火室於东南,金室於西南,水室於西北,其方皆三步,其广益之以三尺。土室於中央,方四步,其广益之以四尺。此五室居堂南北六丈,东西七丈。疏曰:“云‘五室象五行’者,以其宗庙制如明堂,明堂之中有五天帝、五人帝、五人神之坐,皆法五行,故知五室象五行也。”杨氏曰:“注四室皆三步,六尺为步,三步一丈八尺也,其广益之以三尺,为二丈一尺。中央四步,二丈四尺也,其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