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曰:“‘为人後者为之子’,不敢复顾其私亲。秦、汉以来,有自旁支入承大统,推尊其父母为帝后,皆见非当时,取讥後世,不敢引以为圣朝法。臣以为濮王宜尊以高官大爵,称皇伯而不名。”贾黯之议亦同。王敕吏以光手稿为案,议上,欧阳修以为自古无以所生父改称伯者,等言非是。中书奏汉宣帝、光武皆称父为皇考。太后闻之,手书诘责辅臣以不当议称皇考。上诏:“如闻集议,议论不一,宜权罢议,当令有司博求典故,务合礼经。”判太常寺范镇率礼官上言:“陛下既考仁宗,又考濮王,其议未当。”具列仪礼及汉儒议论,魏明帝诏为五篇奏之。於是台官自中丞贾黯以下各有奏。知杂吕诲亦言:“陛下入继大统,皆先帝之德,当从王等议为定,封濮安懿王大国,诸夫人典礼称是。”奏皆留中不报。司马光又上言曰:“伏见向者诏群臣议濮安懿王合行典礼,王等二十馀人皆以为宜。准先朝封赠期亲尊属故事,凡两次会议无一人异辞,而政府之意独欲尊濮王为皇考。巧饰词说,误惑圣听。政府言《仪礼》本文《五服年月敕》皆云‘为人後者为其父母之服者,不谓之父母’。不知如何立文?此乃政府欺罔天下之人,谓其皆不识文理也。又言汉宣帝、光武皆称其父为皇考。臣案宣帝承昭帝之後,以孙继祖,故尊其父为皇考,而不敢尊其祖为皇祖者,以与昭帝昭穆同也。光武起布衣,诛王莽,冒矢石以得天下,名为中兴,其实创业。虽自立七庙,犹非太过。况但称皇考,其谦损甚矣。今陛下亲为仁宗之子以承大业,《传》曰‘国无二君,家无二尊’,若复尊濮王为皇考,则置仁宗於何地乎?”至是乃诏立濮王园庙,以宗濮为濮国公,奉濮王祀。先是,太后手书:“濮安懿王、谯国太夫人王氏、襄国太夫人韩氏、仙游县君任氏,可令皇帝称亲,尊王为濮安懿皇,谯国、襄国、仙游并称后。”上手诏曰:“称亲之礼,谨遵慈训;追崇之典,岂易克当。且欲以茔为园,即园立庙。皇太后已赐俞允,仍改封宗朴。”侍讲吕公著上言:“称亲之说,乃汉史皇孙故事。皇孙即宣帝所生父,宣帝为昭帝後,是以兄孙遥嗣祖统,无两考之嫌,故且称亲。其後既立谥,只称悼园。今陛下以旁支继大统,建立园庙,以王子承祀於濮王,无绝父之,义於仁宗无两考之嫌,可谓兼得。其亲字既称谓难立,且义理不安,乞寝罢。”不报。
神宗熙宁二年九月,废奉慈庙,奉章惠太后神主赴西京,瘗陵园。
先是,治平初,同判太常寺吕公著言:“章惠皇太后准章圣皇帝遗札褒太妃之号。仁宗皇帝尝以母称,故加保庆之号。盖生有慈保之勤,故没有庙享之报。今於陛下则恩有所止,义难承祀,其奉慈庙请依礼废罢。”诏太常礼院详议。神宗即位,知谏院杨绘言:“章惠太后於仁宗有抚养之恩,故别祭於奉慈庙。今陛下之於仁宗皇帝则孙也,乞下有司详议。”礼官复申治平之议。乃命太常卿奉神主瘗於陵园,帝率群臣诣琼林苑酌献以辞,遂废其庙。
元丰六年,详定郊庙奉祀礼文所言:“按《礼》,夫妇一体,故昏礼则同牢、合卺,终则同穴,祭则同几、同祝馔,未尝有异庙者也。惟周人以姜原为媒神,而帝喾不庙,又不可下入子孙之庙,乃以别庙而祭之,故《鲁颂》谓之宫,《周礼》谓之先妣是也。自汉以来,凡不不配者,皆援姜原以为比,或以其微,或以其继而已。盖其有天下者,起於侧微,而其后不及正位中宫,或已尝正位矣,有所不幸,则当立继以奉宗庙,故有‘祖姑三人则於亲者’之说。则立继之礼,其来尚矣。始微终显,皆嫡也,前娶改继,皆嫡也。後世乃以始微後继之别庙,不得伸同几之义,则非礼之意。恭惟太祖孝惠皇后、太宗淑德皇后、真宗章怀皇后实皆元妃,而孝章皇后则太祖之继后,而皆祭以别庙,在礼未安,请升太庙,增四┙室,以时配享。”七月,遂自别庙升焉。
徽宗大观二年,礼部太常寺请建别庙奉安惠恭皇后神主,依章穆皇后享故事。乃奉惠恭皇后於别庙。
政和四年,礼部太常寺言:“明达皇后祠殿在城外,於典礼无据,请就惠恭皇后别庙增建殿室升。”七月,奉明达皇后於别庙。
高宗绍兴二十二年,有司言:“懿节皇后上仙,合庙。”权礼部侍郎施等言:“检会大观二年显恭皇后故事,於太庙殿後建别庙奉安神主。今来大行皇后庙,亦各建别庙於太庙殿之後。”诏从之。乃建别庙。
绍熙五年,太庙祧僖、顺、翼、宣四祖庙。作四祖庙,奉安僖祖以下神主(详见《天子宗庙门》)。
●卷九十六 宗庙考六
○祭祀时享(荐新)
有虞氏四时之祭名:春曰礻勺(礻勺,薄也。春物未成,其祭品鲜薄。又云新菜可礻勺),夏曰(者,次第也。夏时物虽未成,宜依时次第而祭之),秋曰尝(新熟而尝之),冬曰(,进也。冬物成,进其品也)。其祭尚气,《郊特牲》云“血、腥、焰祭,用气也”(尚,谓贵,而祭祀之时先荐用气物也。血,谓祭初以血诏神於室。腥,谓朝践荐腥肉於堂。焰,谓沈肉於汤,次腥亦荐於堂。以血、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