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县虽不曾科徵,所由已私自敛率。与其潜资於奸吏,岂若均助於疲人?臣请作此方圆,以救瘵,庶得下免偏苦,上不缺供。”敕旨:“宜付所司。”
库部员外郎李渤上言:“臣过渭南长源乡,旧四百户,今才百户,阌乡县旧三千户,今才千户,他处皆然。盖由聚敛之臣,剥下媚上,惟思竭泽,不虑无鱼故也。”执政恶之,渤谢病免。
致堂胡氏曰:“天宝初,户几一千万,元和初,合方镇有户百四十四万,是十失其八也。宪宗急於用兵,则养民之政不得厚,重以用异、铸聚敛,受诸道贡献,百姓难乎其阜蕃矣。”
穆宗长庆时,户三百九十四万四千五百九十五。
敬宗宝历时,户三百九十七万八千九百八十二。
文宗开成四年,户四百九十九万六千七百五十二。
《唐 食货志》:天宝户数通以二户养一兵,长庆以後,率三户养一兵(详见《国用门》)。
武宗会昌时,户四百九十五万五千一百五十一。
会昌元年正月,制:“安土重迁,黎民之性,苟非难窘,岂至流亡!将欲招绥,必在资产。诸道频遭灾,州县不为申奏,百姓输纳不办,多有逃移。长吏惧在官之时破失人户,或恐务免征税,减克料钱,於见在户中分外摊配;亦有破除逃户桑地,以充税钱。逃户产业已无,归还不得,见户每年加配,流亡转多。自今以後,应州县开成五年已前逃户,并委观察使、刺史差强明官,就乡村诣实检会桑田屋宇等,仍勒令长加检校,租佃与人,勿令荒废,据所得与纳户内征税,有馀即官为收贮,待归还给付,如欠少,即与收贮,至归还日,不须徵理。自今以後,二年不归复者,即仰县司召人给付承佃,仍给公凭,任为永业。其逃户钱草斛斗等,计留使钱物合十分中三分已上者,并仰於当州、当使杂给用钱内,方圆权落下,不得克正员官吏料钱及馆驿使料。递乘作人课等钱,仍任大户归还日,渐复元额。”
大中二年正月制:“所在逃户见在桑田屋宇等,多是暂时东西,便被邻人与所由等计会,推云代纳税钱,悉将斫伐毁拆,及愿归复,多已荡尽,因致荒废,遂成闲田。从今已後,如有此色,勒村老人与所由并邻近等同检勘分明,分析作状,送县入案,任邻人及无田产人,且为佃事与纳税,如五年内不来复业者,便任佃人为主,逃户不在论理之限。其屋宇桑田树木等,权佃人逃户未归五年内,不得辄有毁除斫伐,如有违犯者,据根口量情科责,并科所由等不检校之罪。”
会昌五年,天下所还俗僧尼二十六万五千馀人,奴婢为两税户十五万人。
周广顺三年,敕:“天下县邑素有差等,年代既深,增损不一。其中有户口虽众,地望则卑;地望虽高,户口至少,每至调集,不便铨衡。宜立成规,庶协公共。应天下州府及县,除赤县、畿县、次赤、次畿外,其馀三千户以上为望县,二千户以上为紧县,一千户以上为上县,五百户以上为中县,不满五百户为中下县。宜令所司,据今年天下县户口数,定望、紧、上、中、下次等奏闻。”户部据今年诸州府所管县户数目,合定为望县六十四,紧县七十,上县一百二十四,中县六十五,下县九十七。
●卷十一 户口考二
○历代户口丁中赋役
宋太祖皇帝建隆元年,户九十六万七千三百五十三。乾德元年,平荆南,得户十四万二千三百。湖南平,得户九万七千三百八十八。
三年,蜀平,得户五十三万四千二十九。
开宝四年,广南平,得户十七万二百六十三。
八年,江南平,得户六十五万五千六十五。
九年,天下主客户三百九万五百四。
此系《会要》所载。本年主客户数如前行所载,开宝八年平江南以前户数,出《通鉴长编》,通算只计二百五十六万六千三百九十八,与《会要》不合,当考。诏更定县望,以户四千以上为望,次为紧、为上、为中、为中下,凡五等。
乾德元年,令诸州岁奏男夫二十为丁,六十为老,女口不预。
开宝四年,诏曰:“朕临御以来,忧恤百姓,所通抄人数目,寻常别无差徭,只以春初修河,盖是与民防患。而闻豪要之家,多有欺罔,并差贫阙,岂得均平?特开首举之门,明示赏罚之典。应河南、大名府、宋亳宿领青徐兖郓曹濮单蔡陈许汝邓济卫淄潍滨棣沧德具冀澶滑怀孟磁相邢镇博瀛莫深杨泰楚泗州、高邮郓所抄丁口,宜令逐州判官互相往彼,与逐县令佐子细通检,不计主户、牛客、小客,尽底通抄,差遣之时,所冀共分力役。敢有隐漏,令佐除名,典吏决配,募告者以犯人家财赏之,仍免三年差役。”
太宗雍熙元年,令江、浙、荆湖、广南民输丁钱,以二十成丁,六十入老,并身有疾废者免之。
至道元年,诏复造天下郡国户口版籍。
自唐末四方兵起,版籍亡失,故户税赋莫得周知,至是始命复造焉。
至道三年,天下主客户四百一十三万二千五百七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