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杖六十灰四千二百斤砖二百四十五个碎砖九千八百斤水和炭七百二十斤石四干二百斤钞一千四百五十贯折钱四百二十文米六百折谷九石做工四个月杖七十灰四千八百斤砖二百八十个碎砖一万一千二百斤水和炭八百二十斤石四千八百斤钞一千六百五十贯折钱四百九十文米七石折谷十石五斗做工四个半月杖八十灰五千四百斤砖三百一十五个碎砖一万二千六百斤水和炭九百二十斤石五千四百斤钞一千八百五十贯折钱五百六十文米八石折谷十二石做工五个月杖
九十灰六千斤砖三百五十个碎砖一万四千斤水和炭一千二十斤石六千斤钱二千五十贯折钱六百三十文米九石折谷十三石五斗做工五个半月杖一百灰六千六百斤砖三百八十五个碎砖一万五千四百斤水和炭一千一百二十斤石六千六百斤钞二千二百五十贯折钱七百文米十石折谷十五石做工六个月杖六十徒一年灰一万二千斤砖六百个碎砖二万四干斤水和炭一千七百斤石一万二千斤米十五石折谷二十二石五斗杖七十徒一年半灰一万八千斤砖九百个碎砖三万六千斤
水和炭二千六百斤石一万八千斤米二十石折谷三十石杖八十徒二年灰二万四千斤砖一千二百个碎砖四万八千斤水和炭三千五百斤石二万四千斤米二十五石折谷三十七石五斗杖九十徒二年半灰三万斤砖一千五百个碎砖六万斤水和炭四千三(应作四)百斤石三万斤米三十石折谷四十五石杖一百徒三年灰三万六千斤砖一千八百个碎砖七万二千斤水和炭五千二(应作三)百斤石三万六千斤米三十五石折谷四十七石五斗流罪灰四万二千斤砖二千一百个碎砖八万四
千斤水和炭五千八百斤(应作六千二百斤)石四万二千斤做工四年米四十石折谷六十石杂犯死罪灰六万四千二百斤砖三千二百个碎砖一十二万八千斤水和炭九千斤石六万四千二百斤做工五年米五十石
  在京折收钱钞则例
笞一十该钞一百五十贯,共折铜钱七十文。兼收钞一百贯,铜钱三十五文。笞二十该钞三百贯,折铜钱一百四十文。兼收钞一百五十贯,铜钱七十文。笞三十该钞四百五十贯,折铜钱二百一十文。兼收钞二百二十五贯,铜钱一百五文。笞四十该钞六百贯,折铜钞二百八十文。兼收钞三百贯,铜钱一百四十文。笞五十该钞七百五十贯,折铜钱三百五十文。兼收钞三百七十五贯,铜钱一百七十五文。杖六十该钞一千四百五十贯,折铜钱四百二十文。兼收钞七百二十五贯,铜钱二百一十文。
杖七十该钞一千六百五十贯,折铜钱四百九十文。兼收钞八百二十五贯,铜钱二百四十文。杖八十该钞一千八百五十贯,折铜钱五百六十文。兼收钞九百二十五贯,铜钱二百八十文。杖九十该钞二千五十贯,折铜钱六百三十文。兼收钞一千二十五贯,铜钱三百二十文。杖一百该钞二千二百五十贯,折铜钱七百文。兼收钞一千一百二十五贯,铜钱三百五十文。按:此二例原附于胡琼「集解」卷一「五刑」条,今移附于卷首。此二例亦见王楠「大明律集解」嘉靖刊本。
万历会典卷一七六记:正德二年令:囚犯赎罪,照旧兼收钱钞。如杖一百,该钞二千二百五十贯,折银一两,该折收铜钱七百文。今收钞一千一百二十五贯,收钱三百五十文。余四杖五笞,俱照原递减钞数,钱钞中半收受。此所记杖一百,钱钞兼收数目,正与胡琼「集解」「在京折收钱钞则例」相合,是此例即正德二年所定也。「在京钱钞折收则例」记:「笞一十,该钞一百五十贯,共折铜钱七十文」,又正与胡琼「集解」所附「在京罚运则例」所记同。
考「大明律直引」「会定例」,则「笞一十,该钞二百贯,折铜钱七十文」,作钞二百贯,非作一百五十贯。考万历会典(卷一七六,第二页)记:天顺五年令:罪囚纳钞,每笞一十,钞二百贯。余四笞,各递加一百五十贯,至杖六十,增为一千四百五十贯,余杖各递加二百贯。弘治十四年奏准,刑部都察院问完例难的决人犯,并妇人,审有力者,每杖一百,该钞二千二百五十贯,折银一两。每十以二百贯递减,至杖六十,为银六钱。笞五十,该钞七百五十贯,折银五钱。
每十以一百五十贯递减,至笞二十,为银二钱。笞一十,该钞二百贯,折银一钱。如收铜钱,每银一两,折七百文。
则是「笞一十,该钞二百贯」,非作「一百五十贯」。然天顺五年令:钞二百贯,余四笞,各递加一百五十贯。考「会定例」、及胡琼「集解」「折收钱钞则例」、及上引会典弘治十四年奏准折银折钱数目,笞五十,均该钞七百五十贯;笞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