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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化三年,复设。率以本部尚书或都御史兼之。(《职官志》。 )
正德十一年,尚书王琼奏:“给事翟瓒言:‘十二团营请查照景泰、天顺、成化等年事例,添设或尚书、侍郎、都御史一员为总提督,会同操练,不妨以他务。’但查前项事例,于谦、马文升、刘大夏等俱以本部倚书不妨部事提督,王越以左都御史不妨院事提督。今欲添设一员专管提督,事体重大,伏乞圣裁。”得旨:“提督官不必添设。”(《明臣奏议》。 )
嘉靖二十年,始命刘天和辍部务,另给开防,专理戎政。二十九年,以总督京营戎政之印畀仇鸾,而改设本部侍郎协理戎政,不给关防。(《职官志》。 )
隆庆元年,帝以京营事重,改协理为阅视,以左都御史曹邦辅任之。已,从恭顺侯吴继爵言:复改阅视为提督。(《曹邦辅传》。 )
四年正月,罢京营总督,分设三大将,以侯、伯充总兵官。寻改提督,又用三文臣,亦称提督。九月,以文武六提督遇事各持意见,旬月不决。给事中温纯言其弊,乃罢之,仍设总理、协理二员。(《三编》。 )
万历八年十月,兵部尚书杨兆协理京营。因有诏协理归本部侍郎带管,兆遂疏辞协理,因裁之。(《明纪》。 )
天启初,坟设协理一人,寻革。崇祯二年,复增一人,以庶吉士刘之纶为兵部侍郎,充之。(《职官志》。 )○南京兵部
宣德十年,黄福为南京兵部尚书,始加参赞机务衔。(《三编》。文彬按:《明史黄福》传“宣德七年,福以户部尚书改官南京。明年,兼掌南京兵部。英宗即位,加少保,参赞南京机务。’故《三编》系之宣德十年。《职官志》及《续通典》皆云;“参赞机务自宜德八年黄福始。”盖沿《明史稿》,以兼掌兵部之年为参赞机务也。 )
福参赞时,尝坐守备李隆侧。杨士奇寄声曰:“岂有孤卿而旁坐者?”福曰:“焉有少保而赞守备者耶?”卒不变。然隆待稻甚恭,公退,发邓推福上坐。福亦不辞。(《黄福传》。 )
初,参赞之任不专属兵部。自成化中薛远,继以陈俊,遂为定制。(《陈俊传》。 )
成化二十年五月,改王恕南京兵部尚书。时钱能仍守备南京,语人曰:“王公,天人也。吾敬事而已。”恕坦怀待之。能卒敛戢。恕先後应诏陈事者二十一,建白者三十九,皆力阻权幸。天下倾心慕之。时谣曰:“两京十二部,独有一王恕。”(《王恕传》。 )
弘治十六年九月,南京兵部尚书韩文以米价翔贵,请发军饷三月。户部难之。文曰“救荒如救焚。有罪,吾自当之。”乃发米十六万石,米价为平。(《韩文传》。 )
正德中,刘机为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流贼犯江上。众议择将。适都督李昂自贵州罢官至,机即召任之。昂以无朝命辞。机曰:“机奉敕有云:‘敕所不载,听便宜。’此即朝命也。”(《刘中敷传》。 )
乔宇为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宸濠反,扬言旦夕下南京。宇严为警备。指挥杨锐有才略,署为安庆守备。镇守中官刘琅舆濠通,为豫伏死士。宇刺得其情,诘琅用事者。琅惧不敢动。宇乃大索城中,斩所伏壮士三百人,悬首江上。濠失内应,且知有备,不敢东。攻安庆,锐固守不得下。(《乔宇传》。 )
臧应奎为南京车驾主事。进贡中官索舟逾额,力裁损之。中官遣卒哗於部,叱左右执之,遁去。(《张洁传》。 )
时因南营耗散,从尚书吴文华请,给参赞旗牌,惰卒煽奸,得以军法从事,兼听便宜调兵。(《史稿》。 )○刑部尚书侍郎
洪武元年,置刑部,以周桢为尚书,盛元辅、张仁为侍郎。(《山集》。 )帝初即位,用法太严,奉行者重足立。桢定律令,吏士始知循守。其後数有厘正,皆以桢书为权舆云。(《周桢传》。 )
二年三月,甲寅,擢御史台经历刘希鲁为刑部尚书。(《大政记》。 )
四年正月,以刑部郎中刘惟谦为尚书,逾曰:“仁义者,养民之膏粱也。刑罚者,惩感之药石也。舍仁义而专用刑罚,是以药石养人,岂得为善治乎了”遂命惟谦详定《大明律》,每奏一篇,命揭两庑,亲加裁酌。(《昭代典则》。互见六十四卷引《圣政记》,命惟谦定律,在六年十一月。 )
十六年,开济为刑部尚书,以综核为己任,请天下诺司设文簿,日书所行事课得失。又各部勘合文移,立程限,定功罪。又言:“军民以细故犯罪者,宜即决遣。”数月间,滞牍一清。(《开济传》。 )
二十二年,以户部尚书杨靖与刑部尚书赵勉换官,逾曰:“愚民犯法,如啖饮食。设法防之,犯者益众。推恕行仁,或能感化。自今惟犯十恶并杀人者,死。余罪,皆舍输粟北边。”又曰:“在京狱囚,卿等覆奏,朕亲审决,犹恐有失。在外各官所拟,岂能尽当?卿等当详谳,然後遗官审决。”靖承旨研辨,多所平反。帝嘉纳之。(《杨靖传》。 )
三十年四月,升刑部给事中张恩恭为刑部右侍郎。(《大政记》。 )
刑部署尚书夏恕等请改反逆律,从汉法夷三族。帝曰:“古者,父子兄弟罪不相及。汉仍秦旧,其法太重。”却其奏不行。(《刑法志》。 )
正统三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