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正月,以郑州知州梁敏为工部侍郎。(《昭代典则》。 )
薛祥授工部尚书。时造凤阳宫殿,帝坐殿中,若有人持兵斗殿脊者。李善长奏:“诸工匠用厌镇法”帝将尽杀之,祥为分别,交替不在工者并铁石匠皆不预,活者千数。营谨身殿,有司列中匠为上匠。帝怒其罔,命弃市。祥在侧,争曰:“奏对不实,竟杀人,恐非法。”得旨,用腐刑。祥复徐奏曰:“腐,废人矣。莫若杖而使工。”帝可之。
十年,赵翥由赞善大夫拜工部尚书,奏定天下岁造军器之数,及议定藩王宫城制度。
十五年,帝以国子监所藏书板,岁久残剥,命诸儒考补,工部督匠修治。尚书赵俊奉诏监理古籍。
十八年十一月,以进士秦逵为工部侍郎。时营缮事繁,部中缺尚书。凡兴作事,皆逵领之。初,议籍四方工匠,验其丁力,定三年为班,更番赴京,三月交代,名曰轮班匠。未及行。至是,逵议量地远近为班次,置籍为勘合,付之,至期斋至。部免其家徭役。著为令。(已上《薛祥传》。 )
二十三年四月,武定侯郭英奏请筑鲁王享堂周垣。帝谓工部尚书秦逵曰:“事有不急者,毋用劳民也。方当耕种之时,而英请筑堂垣,此岂使民以时之道?英武人不学,惟知筑垣为要,不知民时不可夺也。”遂止之。(《世法录》。 )
二十六年,严震直由工部侍郎进尚书。时朝廷事营建,集天下工匠於京师,凡二十余万户。震直请户役一人,书其姓名所业於官,有役则按籍更番召之。役者称便。(《严震直传》。 )
三十年,升卫经历黄福、边升为工部左、右侍郎。(《大政记》。 )永乐十年十月,升工部主事蔺芳为本部侍郎。(同上。 )
宣德五年二月,谕侍臣曰:“今国家无大营缮,而工部采运木植不已。岂不妨农时?其令巳采之木随处存贮,军夫悉罢归农。”(《通纪》。 )
景泰七年,以工匠蒯祥、陆祥为工部侍郎。(《三编》。蒯祥以木匠,陆祥以石匠,俱累擢太仆寺少卿,至侍郎,仍督工匠。时称“匠者”。 )
天顺四年,命中官往苏、松、杭、嘉、湖增织彩币七千匹。工部右侍郎翁世资以东南水潦,民艰食,议减其半。帝怒,下诏狱,贬衡州知府。(《杨鼎传》。 )
成化二十一年,贾俊为工部侍郎,拜尚书。时专重进士,举人无至六卿者。俊独以重望得之。诸王府第茔墓,悉官予直,而仪仗时缮修。内官监欲频兴大工。俊言:“王府既有禄米庄田,请给半直。仪仗非甚敝,不得烦有司。公家所宜营,惟仓库城池,余皆停罢。”帝报可。弘治四年,中官奏修沙河桥,请发京军二万五千,及长陵五卫军助役;内府宝钞司乞增工匠;浙江及苏、松诸府方罹水灾,而织造锦绮至数万匹;俊皆执奏,并得寝。工部政务与内府监局相表裹,而内官监专董工役,职尤相关。俊不为所挠,工役大省、(《贾俊传》。 )
弘治十三年,曾监为工部尚书。孝宗在位久,海内乐业,内府供奉渐广。司设监请改造龙球、素球一百有奇。监祈赐停止,不听。内府缄工局乞收幼匠千人。监等言:“往年尚衣监收匠千人,而兵仗局效之,收至二千人。军器局、司设监又效之,各收千人。弊源一开,其流无已。”於是命减其半。十六年,诸省方用兵,且水旱多盗贼,乞罢诸营缮及明年烟火,龙虎山、上清宫工作。帝皆报从。正德元年,雷震南京报恩寺塔。守备中官傅容请修之。监言:“天心示警,不可重兴土木以劳民力。”乃止。内织染局请开苏、杭诸府织造,上供锦绮,为数二万四千有奇。监力请停罢,得减三分之半。太监许佣等各斋敕於浙江诸处抽运木植,亦以监言得寝。(《曾鉴传》。 )
嘉靖十六年,毛伯温升工部尚书,奉命提督天寿山工程。诸陵石柱,道远难推,劳费千百。伯温以意制八轮车,前後联络,随地险易为低昂,工作易就。帝闻之喜,赐绣囊、银勺各一。(《通典》。 )
十九年十二月,添注工部尚书樊继祖。(《史概》。 )
天启三年,锺羽正拜工部尚书。故事:奄人冬衣,隔岁一给。是夏六月,群奄千余人请豫给,蜂拥入署,碎公座,殴掾吏,肆骂而去。盖忌羽正者嗾奄使发难也。羽正疏闻,因囚求罢。诏司礼太监杖谪群奄,而谕羽正视事。羽正因言:“今帑藏殚虚,九边壮士日夜荷戈寝甲,弗获一饱。庆陵工卒负重乘高,举炎风赤日中,求佣饯不得。而独内官请乞,朝至夕从。此辈闻之,其谁不含愤?”复三疏,自引归。(《锺羽正》。 )
◎工部四司
洪武元年,设工部郎中、员外、主事。六年,分属部四:总部,虞部,水部,屯田部。八年,增立四科。十三年,以屯田部为屯部。二十二年,改总部为营部。二十九年,定为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一人。(《职官志》。 )
正德时,工部主事何遵榷木荆州,下令:税自百金以下,减三之一,风涛败赀者勿算。入算者,手实其数,自识之,藏於郡帑,数日一会所入。此去不私一钱。(《何遵传》 )
工部主事邵经邦榷荆州税,甫三月,税额满,遂启关任商舟来往。(《昭经邦传》。 )
工部四司财物悉贮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