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余录》。 )
四年,仁寿宫灾。礼科给事中杨言言:“朝廷设六科,所以举正欺蔽也。今吏科失职,致陛下贵否混淆,进退失当。大臣蒋冕、林梭辈去矣。小臣王相、张汉卿辈皆得祸矣。而张璁、桂萼始由捷径以窃清秩,终怙威势以贼良善。户科失职,致陛下俭德不闻。而张仑辈请索无厌,崔和辈敢乱旧章。礼科失职,致陛下享祀未格於神,而庙社无阱蒙之庇。兵科失职,致陛下纲纪废弛。而锦农多冒滥之官,山海攘抽分之利。匠役增收而不禁,奏带逾额而不裁。刑科失职,致陛下刑罚不中。元恶如蓝华辈,得宽籍没之法。诤臣如郭楠辈,反施丑械之刑。工科失职,致陛下兴作不常。局官陆宣辈支俸逾於常制,内监陈林辈抽解及於芜湖。凡此皆时弊之急且大,而足以拂天意者。愿陛下勤修庶政,而罢臣等,以警有位。庶可以格天心,弭灾乱。”(《杨言传》。 )
九年,夏言奏:六“科额设都左右给事中,给事共五十八员。祖宗以来,额员俱备。後来有不尽补者;然遇都左右给事中缺五员以上,则必奏请升补;各科给事缺十五六员以上,则必奏请选补。永著为例。在先朝,五十八员一时补足,当时侈为美谈。今六科,在任止二十一员,共缺三十七员。六科除都左右给事中外,惟给事中四员而巳。祖宗旧规:凡给事中有缺,止於进士年三十以上者考选奏补。弘治间,始以行人、博士兼选,正德间,始以在外推官、知县照御史例选补。末年,大臣畏忌新进敢言,始废进士考选之例。陛下登极之礼,命今後照依旧例:给事中有缺,於进士考选奏补;却史有缺,进士与行取人员相兼考选。然应诏一行,而旋复寝。今请将见在各衙门办事进士,及历俸二年以上行人、博士,并推官、知县三年考满到部者,查照旧规,从公考选。”上嘉纳之。(《明臣奏议》。 )
三十三年春正月壬寅朔,以贺疏违制,杖六科给事中於廷。先是三十二年正月朔,以贺表语乖文体,述礼科给事中杨思忠於午门外,杖之百,罢为民;六科官各夺俸一月。至是,以贺表中失抬“万寿”字,诏锦衣卫逮六科给事中张思静等,各廷杖四十。(《三编》。 )
万万间,选六科给事中,多未惬人望。编修张元祯言:“当以器识宏大,学问该博,文章优赡者,充之,不必拘体貌长大。”议者以“不拘体貌”一言有碍,遂不果行。(《春明梦余录》。 )
陆容曰:“六科系近侍官,兼主奏对。必选体貌端厚、语言的确者,以壮观班行,表仪朝宁。但前居此地者,体貌非不端厚,而其器识、学问、文章往往过人。盖出自精选,号为得人,如姚夔、叶盛、尹、张宁辈是巳。以後,则专以体貌为主,而其所重者,反不之计。所谓出题考选,不过虚应故事。使为吏部者,以公天下为心。选缺时,选体貌丰伟、音吐正当者,五倍其数,试其奏议、弹文数篇。每五六人中,取其优者奏上。如此而不得人,吾未之信也。”(《通典》。 )
崇祯中,刑科右给事中左懋第疏:“臣接锦衣卫所传红本,乃逃帅杨德政奉旨正法也。臣密织同驾帖远之矣。又捧御笔缄函发科者,即此本也,臣又密缄藏之垣中矣。臣思此本之为密封者,原恐此机一泄,罪帅或自引裁,而不得行法。今其人巳诛,自当明正其罪,使国人知之。乞敕下发钞,以便遵行。”
刑科给事中孙承泽疏:“臣於辛未,观政户部,犹见红本发下,各部司官轮流接替。日当哺时,内臣捧至会极门东庑,各官挨次接领,体统严肃。臣初入掖垣,事犹如故。迩因机务殷繁,发无定时,於是六曹不复接本。或早或暮,但凭会极门内臣发之锦衣直房,直房散与各垣吏役,失当年之制。臣按祖宗朝,凡红本发科,犹必令部堂一员,亲至垣中画本,尾署小押,所以防奸杜弊,如此其严也。况未到科之前,收受一凭下役,岂所以重王言而尊典制?”
崇祯二年,上谕六科:“尔等表裹六曹,旧有注之例。今再行申饬。各掌印官选委给事中一员,查理六曹奉旨应行事件,勒限奏报。少有违玩,纠劾责治。尔等自隳职掌,一并究处。”(已上《梦余录》。 )
◎国子监(元国子监录集贤院。 )吴元年,定国子学官制。
十五年三月庚戌朔,改为国子监。二十四年正月己丑,更定国子监品秩员数。(《职官志》。 )祭酒:一人,正四品。吴元年置,以许存仁为之。八年,起前湖广参政陶凯为祭酒。(《本传》。 )
十三年,起前兵部尚书乐韶凤拜祭酒。(《本传》。 )十四年,徵前刑部尚书李敬拜祭酒。(《刘崧传》。 )
十五年,罢祭酒李敬、吴颐。命礼部倚书任昂增定监规八条,遂以李文忠、宋讷兼领阀子监事。(《任昂传》。 )
十六年正月己巳朔,以宋讷为祭酒,敕谕之曰:“太学,天下贤关,礼义所由出,人材所由兴。卿夙学耆德,故特命为祭酒。尚体朕立教之意。士习丕变,国家其有赖焉。”(《职官志》。 )
讷为祭酒时,功臣子弟皆就学,及岁贡士,尝数千人。讷为严立学规。终日端坐,讲解无虚晷。夜恒止学会。十八年,复开进士科,取士四百七十有奇,由太学者三之二。再策士,亦如之。帝大悦,制词褒善。(《宋讷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