祧庙,奉祧主藏焉。太庙门殿皆南向。群庙门东西向;内门殿寝皆南向。
十五年十二月辛卯,新庙成。乃奉安德、懿、熙、仁四祖神主于祧庙,太祖神主于太庙,太宗以下神主于群庙。(已上《礼志》。 )
十七年九月辛巳,上太宗庙号成祖,献皇帝庙号睿宗。(《本纪》。 )
二十年四月辛酉,九庙灾,毁成祖、仁宗主。上亲祭告南北郊、宗庙;青服,御西角门亲事。(《实录》。 )
二十二年十月壬戌,上以旧庙基隘,命相度规制。议三上,不报。久之,乃命复同堂异室之制。谕曰:“太祖肇基之初,首建四亲庙。其后更制,特奉殷荐,同乎一堂。当其始事,岂不博采遐观?卒从同堂异室之规,以示酌古准今之义。暨我成祖定鼎于兹,庙寝之营,率遵其旧。百数十年以以享,缉于纯嘏;则有由然。夫萃之为享,其则不远。曩因廷臣之议,咸称七庙之文。是用创兴,以从周典。乃所司讨论不详,区画失当。成祖以六世未尽之亲,而遽迁世室,不获奉于三昭。仁宗以穆位有常之主,而移就左宫,遂致紊于班。武宗,朕兄也,不得用为一世;顾居七庙之中,有妨十世之祀。揆之古义,斯为戾矣。往者回禄之警,天与祖宗实启朕心。兹当重建之辰,所宜厘正,以图新制。又我皇考睿宗,庙于都宫之外。朕每事庙中,考庙未备。虽于祀同享,而奉主往来,深为渎扰。兹礼官会议,欲奉处于孝宗同庙。虽为兄弟同世之义,然题扁各殊,终未为安。朕是究是图,惟遵先制,其永无愆。夫礼非天降,乃起人情。祖考列圣惟聚一堂,斯实时义之顺者。兹当建立新庙,仍复旧制。前为太庙,后为寝,又后为祧,以藏迁主。太祖居中,群庙分为左右。每时祭享,奉太祖正位南向,而奉迎成祖及群庙及皇考庙神主俱同堂而序祭。祭毕,奉列庙主归寝。”(《春明梦余录》。 )
二十四年六月壬辰朔,新太庙成。礼部奏上奉安神主仪注,先期祭告。从之。御史周冕言:“大典初成,皇上宜于奉安之日,亲致孝享。不宜更遣官代摄,以负神人之望。”帝怒,下诏狱。
七月辛酉朔,奉安太祖列圣神主于太庙。太祖居中;左四序:成、宣、宪、睿;右四序:仁、英、孝、武;皆南向。德、懿、熙、仁四祖为祧庙,亦南向。于是奉睿宗于太庙之左第四序,跻武宗上,而罢特庙之祀。
二十七年十一月丙子,诏议孝烈皇后庙,既而罢之。先是,部臣以后丧且期年,神主宜享,乃援孝洁皇后故事,请权奉先殿东夹室。上曰:“非正也。可即太庙。”于是严嵩等请设位于太庙东,皇妣睿皇后之次;后寝藏主,则设幄于宪庙皇祖妣之右;以从于祖姑之义。上曰:“安有享从此而主藏彼之礼?其祧仁宗,以新序,即朕位次,勿得乱礼。”嵩曰:“新序,非臣下所敢言。”上命姑已之,且俟再期以闻。二十八年十一月甲申,命藏孝烈神主于皇妣献皇后之侧,而上终欲孝烈入庙,自为一世。二十九年十一月,复下礼部议。尚书徐阶抗言:“女后无先入庙者,宜祀之奉先殿。”给事中杨思忠亦以为然。上大怒,阶等惶恐谢罪。会孝烈忌日,请祭。上曰:“孝烈继后,所奉者又入继之君,忌不祭亦可。”于是阶等上祧仪注,如上指。遂祧仁宗,而孝烈于太庙之第九室。(已上《实录》。 )
隆庆元年正月,礼部尚书高仪等言:“孝洁皇后,肃皇帝元配也。太庙享,惟一帝一后,后惟元配。今孝烈先,若奉孝洁同,则二后并配,非制。若以孝烈先而孝洁遂不,舍元配而继后,亦非制。请考洁享,移孝烈于宏孝殿。”从之。(《会典》。 )
六年八月,穆宗将庙,敕礼臣议当祧庙室。部议:“宣宗世次尚近,祧之未这发。但于寝殿左右各增一室,则尊祖敬宗,并行不悖。”帝命如旧敕行,遂祧宣宗。(《礼志》。 )
万历九年,礼科给事中丁汝谦奏:“列圣尝君临天下,睿皇帝北面事之,一旦与之并列,非礼。跻武宗之右,又非礼。且世庙常尊,百世不迁,宜以睿宗专祭于世庙。”(《太常纪》。 )
天启元年七月,光宗将庙。太常卿洪文衡请无祧宪宗而祧睿宗,不听。(《礼志》。 )
《通典》云:“按明庙制:太祖首建四亲庙,世宗定太祖南向之位,皆得礼之正。其阙而未备者:建文祭享无闻,景泰庙号不立。神时,礼科都给事中万象春尝上疏极言,未获俞允。而睿皇帝以私亲跻武宗之上,终明之世,莫之或改,亦失礼之甚者矣。”
◎庙议
洪武元年,命中书省集儒臣议祀典。李善长等言:“周制:天子七庙。而《商书》曰:‘七世之庙,可以观德。’则知天子七庙,自古有之。太祖百世不迁,三昭三穆以世次,比至亲尽而迁,此有天下之常礼。若周文王、武王以有功当宗不祧,故皆别立一庙,谓之文世室、武世室,亦百世不迁。汉每帝辄立一庙,不序昭穆。又有郡国庙及寝园庙。光武中兴,于洛阳立高庙祀高祖及文、武、宣、元五帝;又于长安故高庙中祀成、哀、平三帝;别立四亲庙于南阳舂陵,祀父南顿君以上四世。至明帝遗诏:藏主于光烈皇后更衣别室,后帝相承,皆藏于世祖之庙,由是同堂异室之制,至于元莫之改。唐高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