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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仍称洪武三十五年。七月壬午朔,大赦天下,诏:“今年仍以洪武三十五年为纪。”’云今年者,明六月己巳前尚为建文之年,六月庚午後方为洪武三十五年也。盖成祖不欲於季夏改元,又不欲用建文年号,故於即位後仍以洪武纪年,犹後汉高祖改晋开运四年二月为天幅十二年,非并从前开运年号尽革除之也。赦诏中有‘建文以来’,又有气‘建文年间’。後凡诏辞敕谕,语及惠帝,或呼‘建文’,或称‘建交君’。诸帝《实录》於惠帝事及诺臣逮事惠帝者,皆书‘建文间’。天顺元年,释建庶人之囚,书‘释建文君子孙’。则建文之号,当时未尝讳之也。万历十六年,司业王祖嫡请复建文年号。大学士申时行以《成祖实录》首书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为未尝革除之证。同时王尚书世贞、本朝顾处士炎武、王尚书鸿绪俱主申说、世贞:谓:‘儒臣浅陋,嫌於载建文之号於《成祖实录》之前,於是创一无号之元年书之。’则其义未尽也。祝允明《九朝野记》:‘张太后大渐,召问杨士奇:“国家尚有何大事未行者?”士奇请修《建文实录》。太后云:“建文年号,历日巳革除之。”’乃知所谓革除者,永乐间之钦天监见洪武三十五年之诏,遂於所进历日不敢复书建文,尽妄改之为‘洪武’。成祖悦其如是,未之禁。於是诸臣奏疏,有司文移始皆有洪武三十二年、三十三年、三十四年之称。《实录》:‘三十五年八月壬戌,礼部言:“《大统历》例在先岁九月朔进呈。此因即位之初,造历未备,请以十一月朔进。”从之,命著为令。’亦未言‘革除建文年号’也。史臣未奉革除之令,故于《实录》书‘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不敢正钦天监之失,故不书年号。惟于四年六月庚午诏下之日,始书‘洪武三十五年’。而六月己巳燕王即位之日,则尚属之四年。此史臣纪实。而后之读之者可晓然建文年号之未革除矣”。
成化三年十一月,荆门州训导高瑶上言:“正统己巳之变,先帝北狩,皇上方在东宫。使非成阝王继统,则祸乱何由而平?先帝复辟,贪大功者遂加厚诬,使不得正典礼。望敕礼官追加庙号。”事下礼部会议,以左遮子黎淳疏,遂格不行。(《昭代典则。》 )后御史杨守随复请改谥,事亦未行。至十一年十二月,命阁臣议。商辂力赞成之。乃下诏曰:“朕叔成阝王践阼,甚乱保邦。奸臣谗构,请削帝号。先帝旋知其枉,深怀悔恨,以次抵诸奸于法;不幸上宾,未及举正。朕敦念亲亲,用成先志。成阝王可仍旧皇帝号。”寻上尊谥,令所司修饰陵寝。(《三编。》 )
弘治十二年四月,前礼部主事杨循吉上言:“建文君乃高皇帝嫡孙,躬受神器。后太宗入继大统,削建文位号。百余年来,未蒙显复。夫建文虽以左右非人,得罪社稷,而实则生民之主也。请复尊号,如景泰故事,庶几裨益先圣,有光大孝。”下礼部议,格不行。(《三编。》 )
万历十四年,国子监司业王祖嫡言:“建文之革除未复,景泰之《实录》未正。今宜复建文位号,修辑四年事绩,尽废野史不经之说。其景泰宜自为一录,削‘成阝戾’旧名。”疏下群臣议。于是申时行奏言:“建文年号,因成祖靖难之日,诏:‘今年仍以洪武三十五年为纪。’其建文年号,相传以为革除。及考靖难事绩,亦称‘少主’,称‘元年、二年、三年、四年’,则是未尝革除也;但不称‘建文’耳。《英宗实录》修于成化初年,在景皇帝位号未复之先,故仍称‘成阝戾王’而景泰七年事遂附《英宗实录》之内。今景皇帝位号已复,不过于《实录》内改正,其理顺而事亦易。”于是乃诏改《景泰实录》。然是时上下偷惰,诏敕多不奉行,《景泰实录》终明世未尝改也。(三编。 )
万历二十三年,礼科给事中杨天民与御史牛应元请复建文年号,从之。未几,南京太常寺卿沈子木言:“建文御宇五年,顾不得一盂麦饭,下同齐民,于谊未忍。请附食懿文太子之侧。”章下部议,不果行。(同上。 )
福王立南京,东平伯刘泽清言:“宋高宗即位南京,遂以靖康二年五月为建炎元年,从民望也。乞以今岁五月为宏光元年。”礼部尚书顾锡畴言:“明诏已颁,不可追改。”乃已。(《顾锡畴传》。 )
是年追谥崇祯帝曰烈皇帝,庙号思宗。时朝廷大议,多出高宏图手。赵之龙欲倾宏图,以“思”非美谥,上疏纠驳。寻改曰毅宗。(《三编》。 )
大仆少卿万元吉请修《建文实录》,复其尊称;并还懿文追尊故号,祀之寝园,以建文配。乃追复懿文太子庙号,追谥建文帝曰惠宗让皇帝,并上景帝庙号曰代宗。(《同上》。 )
◎追谥皇帝
兴宗孝康皇帝标,(太祖长子。 )洪武元年正月乙亥,立为皇太子。二十四年八月乙丑,敕太子巡抚陕西。比还,献陕西地图,遂病。明年四月丙子薨。八月庚申,附葬孝陵东,谥曰懿文太子。建文元年二月,追尊为孝康皇帝,庙号兴宗。燕王即位,复称懿文皇太子。福王时,复故号。
睿宗献皇帝元,(宪宗第四子。 )成化二十三年七月戊申,封兴王。弘治七年九月癸卯,之藩德安。正德十四年六月己卯薨,谥曰献王。逾二年而武宗崩,召王世子入嗣大统,是为世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