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李秉等及九卿各衙门,俱午朝失期,不及入侍,联名上奏待罪。诏:’尔等常以勤政为言;及朕视午朝,却又怠慢。既引咎,姑宥之。”(王圻《通考》。 )
十三年,令朝觐外官及举监人等,不许擅戴暖耳入朝。(同上。 )
八月戊戌,早朝。东班官若闻有甲兵声者,因辟易不成列。卫士争露刃以备不虞。久之始定。(《昭代典则》。 )
弘治元年三月,吏部侍郎杨守陈请遵祖制,日再御朝。略言:“早朝但如旧仪。午朝则御文华门,大臣台谏更番侍直。事已具疏者,用揭帖,举崖略口奏。陛下详问而裁决之。在外文武官来觐,俾条列地方事,面陈大要,付诸司评议。其陛辞赴任者,随所职任而戒谕之。有大政则御文华殿,使大臣各尽其谋,勿相推避;不当,则许言官驳正。其他具疏进者,召阁臣议可否以行。”(《杨守陈传》。 )
四年八月,复午朝。(王圻《通考》。 )
帝自八年后,视朝渐晏。十年二月,徐溥等上疏,略言:“旧制:内殿日再进奏,事重者不时上闻。又常面召儒臣,咨访政事。今奏事日止一次,朝参之外,不得一望天颜。章奏批答,不时断决,哉稽留数月,或竟不施行。事多壅滞,有妨政体。”(《徐溥传》。 )
十三年六月戊子,御史劾西宁侯宋恺等文武官五百有六人,朝参不至。有诏宥之,仍夺一月俸。(《实录》。 )
正德十一年十一月壬辰,六科都给事中叶相等言:“迩来月不数朝,朝或入晏,今冬至、正旦令节在迩,天下诸司官朝觐及宗藩四夷皆入贺。朝廷举动,四方仪法,不可不慎。伏望夙兴视朝,以示法天下。”十三道御史屠侨等亦言:“近日免朝日多,视朝日少。诸司百辟惟知有左顺门之趋候而已。伏望罢顺门之传旨,复奏事之旧规。”皆不报。(《通纪》。 )
十五年,帝至南京,诏百官戎服朝明年正旦。尚书乔宇不可,率诸臣朝服贺。(《乔宇传》。 )
嘉靖元年,王鏊奏:“国朝圣节、正旦、冬至大朝会,则奉天殿即古之正朝也。常朝则奉天门,即古之外朝也。而内朝独缺。非缺也,华盖、武英等殿即内朝之遗制。洪武中如宋濂、刘基,永乐以来如杨士奇、杨荣、蹇义、夏原吉等,常奏对便殿。今内朝罕复临御。常朝之后,人臣无得进见。三殿高,上下之情壅而不通。伏乞陛下于常朝外,御文华、武英,仿古内朝之意。大臣三日或五日一次起居。侍从各一员上殿轮对。诸司有事咨决,上与大臣面议。如此,人人得以自尽。陛下虽身居九重,而天下之事灿然毕陈于前矣。”疏入,报闻。(《春明梦余录》。 )
二年八月丁未,万寿节,从吉受朝。以孝惠制未终,免宣表鸡唱山呼。(《大政记》。 )
三年二月,昭圣皇太后寿旦,诏免诸命归朝贺。修撰舒芬言:“前者,兴国太后令旦,命妇朝贺如仪。今遇皇太后寿节,忽行传免,恐失轻重之宜。乞收成命,以彰圣孝。”帝怒,夺俸三月。(《舒芬传》。 )御史朱浙言:“后太后亲挈神器以授陛下,母子至情,天日昭鉴。若传免朝贺,何以尉亲心而隆孝治?”御史马明衡言:“暂免朝贺,在恒时犹可;在议礼纷争之时,则断不可。”帝怒,并下诏狱。(《朱浙传》。 )
七年令:凡正旦、冬至、圣节,百官俱于先期之三日及二日习仪。正旦、冬至于朝天宫,圣节于灵济宫。(《会典》。 )
旧制:冬至日即行贺礼。嘉靖九年,分祀二郊,以冬至大报,是日行庆成礼,次日行冬至朝贺礼。毕,举庆成宴。再定:次日帝诣内殿行节祭礼,又诣母后前行贺礼。毕,始御奉天殿受贺。(《礼志》。 )
十八年十二月,以大行皇太后之丧,罢明年元旦朝贺。时礼部请以本月三十日已当二十七日除服之期,仍复疏专请是日御殿受朝。奉旨诘责。然犹素服御殿,百官行八拜礼,鸣钟、鼓、鞭,奏堂下乐。上以服除,令如议行。皆严嵩等所请也。(《实录》。 )
隆庆元年正月癸亥,有诏免朝。越三日,复传免。给事中魏时亮以新政不宜遽怠,上疏切谏。(《魏时亮传》。 )
常朝旧制:每日御门决事。万历初,以方在谅暗,圣龄冲幼。阁臣议酌三、六、九日视朝。及二年五月,礼部请复旧制。阁中拟二票上请,仍定三、六、九日,遂沿为例。(《春明梦余录》。 )
万历三年,大学士张居正奏请:“常朝御皇极门,每日轮该记注起居并史官共四员,列于东班给事中之上。午朝,御会极门,列于御座西稍南,专记言动。”诏依拟行。(《通典》。 )
七年,谕衍圣公以万寿入贺,朝廷待以宾礼,不在文武职官之列,不必朝参。(同上。 )
十七年正月己酉朔,日有食之,免元旦朝贺,自是每元旦皆不视朝矣。(《三编》。 )○诸王来朝
明仿古封建,亲王之藩,不常入朝。朝则赐赉甚厚。(《礼志》。 )
洪武二十一年九月丙戌,秦、晋、燕、周、楚、齐、湘、鲁、潭九王来朝。(《本纪》。 )
二十四年十一月庚戌,晋王冈来朝。初,冈在国骄纵多不法,上欲罪之。至是随太子来朝,上怒稍解,仍敕归藩。(《晋王传》。 )
二十五年春正月戊子,周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