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惧矣。”上以陈文既有过,当时不言,没后始言。姑宥之。(《世法录》。 )
弘治四年,户部尚书刘昭子绮奏乞赠谥。礼部覆奏。有旨:“刘昭前被劾,削太保致仕,何可复兴赠谥?此后有乞恩赠谥者,礼部斟酌可否,不许一概滥请。”(王圻《通考》。 )
十五年,定制:凡亲王薨,行抚按;郡王病故,行本府亲王及承奉长史;核勘以奏,乃议谥。文武大臣请谥:礼部请旨,行吏部、兵部考实绩;礼部定三等:行业俱优者为上,颇可者为中,行实无取者为下:送翰林院拟谥。有应谥而未得者,抚按科道官以闻。(《礼志》。 )
嘉靖七年闰十月,给事中刘世扬奏:“工部李钅遂谥‘恭敏’,士论不兴。”上曰:“钅遂谥既未协公议,并赠官俱革去。今后务慎重国典,不许滥兴。”
十五年,吏部侍郎霍韬疏劾尚书夏言为大学士费宏请谥“文宪”,犯宪宗庙号,当改正。言曰:“我朝彭时、宋濂皆于正德间谥‘文宪’,不避庙号。且黄福、刘大夏俱谥‘忠宣’,是犯宣宗;许进谥‘恭毅’,是犯武宗;杨守陈、章懋、储谥‘文懋’,是犯懿祖;必若韬言,皆当改正矣。”因上疏乞归,上慰留之。(已上《世法录》。 )
二十二年,周怡奏:“大臣赠官、赠谥,朝廷劝徵之大典。其历任虽久,曾经论劾者,不许奏请。已故兵部尚书张瓒,在任无一善状,屡被疏劾。上负国恩,下遣边患。明刑幸逃于生前,显褫宜行于没后。乃典礼加隆,赠谥兼备。已故南京兵部侍郎吕楠;未究厥施,宜隆恩典。乃奉明旨:‘吕楠龙谥,’于劝徵之道有乖。严嵩竟无一言,焉用此相臣为哉?”疏入,不纳。(《春明梦余录》。 )
二十三年,礼部尚书太医院许绅卒,其妻援洪熙中本院使蒋用文例,请谥。礼部难之。诏谥“恭僖”。
二十五年,都御史林俊上言:“刑部尚书彭韶谥‘惠安’。彭韶文学经济,正色立朝,无愧古人。其视吴讷谥‘文恪’,魏骥谥‘文靖’,叶盛谥‘文庄’,庶几近之。不知定议时,何取‘惠安’之议?舍大录细,不足服中外之心。”不报。
二十七年二月,给事中赵钺言:“故礼部尚书费采谥‘文通’,故总兵却永谥‘隐怀’,行履无闻,数经论列,不宜赐谥。”上曰:“谥法原有美恶,以示劝惩。今后定拟,务合公论。”(已上《世法录》。 )
石缶谥“文隐”,其门人张璁在揆地,以议大礼不合,故以“违情不拂”谥之。隆庆间改“文介”。张治亦谥“文隐”,隆庆间改“文毅”。殷士儋谥“文通”,后其家请于朝,改“文庄”。(《野获编》。 )
道士邵元节卒。礼官拟谥“荣靖”,不称旨;再拟“文康”。帝兼用之,曰:“文康荣靖。”方士陶仲文卒,特谥“荣康惠肃”。隆庆间,皆追削。(《方伎传》。 )
王世贞曰:“方士之有谥,自世宗始。谥而四字,淫矣。方士得之,则益淫也。”
隆庆二年,副使王世贞奏:“文皇帝北伐时,同安侯霍亲等,骂贼力战以死,宜优加赠谥。徵士吴与弼、检讨陈献章、副使李梦阳、何景明,此数臣皆宜加谥,以彰潜德。”不纳。
给事中辛自论夺尚书顾可学、徐可成及侍郎朱隆禧、郭文英赠谥。以可成由黄冠,文英由工匠,可学、隆禧俱以方药进也。(已上《春明梦余录》。 )
万历元年,题准:大臣应得谥者,礼部仍广加咨询,稽核名实。间有应谥而未经题请,及曾题请而未蒙赐谥者,不论远近,许各该抚按及科道官从公举奏,礼部酌议,题覆补给。若不系公举,子孙自陈乞补谥者,不准。
十二年,题准:凡遇文武大臣应得谥号者,果系公论允服,毫无瑕疵,具请上裁。如行业平常,官品虽崇,不得概与。
二十六年十月,礼部覆按臣乔璧星本议谥。上曰:“卿等虚心详议,应谥者准与补谥。若已谥者,果与众议不协,方许改正追夺。毋得苛求,以伤朝廷锡予之仁。”(已上王圻《通考》。 )
三十一年,礼部侍郎郭正域请严谥典。议夺者四人:许论、黄光升、吕本、范谦;应夺而改者一人:陈赞;补者七人:伍文定、吴悌、鲁穆、杨继宗、邹智、杨源、陈有年。阁臣沈一贯、朱赓力庇吕本,不从其议。未几御史张邦俊请以吕楠从祀孔庙,而论应补谥者雍泰、魏学曾等十四人。部议久之,共汇题先后七十四人,留中不发。天启元年,始降旨俞允,又增绩请者十人,而邦俊原请九人不与,正域所请伍文定等亦至是始定,凡八十四人。(《礼志》。 )
仪制郎中于孔兼疏论吴时来晚节不终,不当谥“忠恪”。因请谥杨爵、陈瓒、孟秋。乃夺时来谥,而谥爵“忠介”。(《于孔兼传》。 )
天启三年,礼部尚书林尧俞言:“谥典五年一举。自万历四十五年至今,蒙恤而未谥者,九卿台省会议,与臣部酌议。”帝可之。然是时迟速无定。六年,礼科给事中彭汝楠言:“耳目近,则睹记真。宜勿逾五年之限。”又谓:’三品以上为当予谥。而建文诸臣之忠义,陶安等之参帷幄,叶琛等之殉行间,皆宜补谥。”事下礼部。以建文诸臣未易轻拟,不果行。(《礼志》。 )温体仁之卒也,特谥“文忠”。而文震孟、罗喻义、姚希孟、吕维祺